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5-081
金安 国 纪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 33 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9:15-9:25,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7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90,535,9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3813%。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1,218,7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1015%;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28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317,2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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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283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317,2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7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崔泰元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0,383,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64,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5%;反对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3%;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0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80%;反对8,46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98%;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2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2,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90%;反对8,45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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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88%;弃权6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2%。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四: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8,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0,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5%;反对8,45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70%;弃权6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议案五: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3,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28%;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0%;弃权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2%。
议案六: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9,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9%;反对8,451,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8%;弃权6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3%。
议案七: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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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8%;反对8,450,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49%;弃权6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4%。
议案八: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3,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4,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4%;反对8,49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32%;弃权2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议案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2,01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18%;反对8,4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10%;弃权6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崔泰元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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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