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
股票代码:6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5-15 号 4 层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间接方式受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
汽新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原因是:华晨汽车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晨银基金”)100%股权转让给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沈汽新致”);晨银基金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辽宁并购基金”)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转
让给沈汽新致。本次转让完成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购基金 3.23%的普通合
伙人(GP)份额,进而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5.07%股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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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汽新
指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致、本公司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金杯汽车、上市公司 指
本报告书 指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汽集团 指 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晨集团 指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晨银基金 指 辽宁晨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金
辽宁并购基金 指
杯汽车 5.07%的股份
沈阳市国资委 指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协议》 指 《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华晨集团将其持有的晨银基金 100%股权转让给沈汽新致;
晨银基金将其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 3.23%普通合伙人(GP)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权
指 份额转让给沈汽新致。本次转让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
转让、本次转让
购基金 3.23%普通合伙人(GP)份额,进而通过辽宁并购基
金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5.07%股份。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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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名称: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 15-15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范凯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YU9LG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 年 07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10016
联系电话:024-316690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区居留权
董事长、经 3713271989****
范凯 男 中国 沈阳 无
理 ****
都波 董事 男 中国 沈阳 无
****
郭荣健 董事 男 中国 沈阳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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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沈汽新致为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汽集团”)全资子公司,
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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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沈汽集团整体部署而进行的股权架构
优化调整。本次转让完成后,沈汽新致将持有辽宁并购基金 3.23%普通合伙人(GP)
份额,间接持有金杯汽车 5.07%股份,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沈汽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沈阳市国资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汽新致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少在金杯汽
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
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权益发生变动的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沈汽新致
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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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权及合伙份额转让。本次转让前,沈汽新致未持有金
杯汽车股份。本次转让后,沈汽新致将作为辽宁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其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华晨集团、沈汽新致与晨银基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
主要内容为: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方:转让方为华晨集团,受让方为沈汽新致。
签署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华晨集团持有的晨银基金 100%股权。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345.73 万元。
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晨集团指定的
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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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方:转让方为晨银基金,受让方为沈汽新致。
签署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晨银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 3.23%的
合伙份额。
转让价款: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合伙份额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89.41 万元。
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晨银基金指定的银
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转让款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性质
晨银基金和沈汽新致的控股股东均为沈汽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阳市国资
委。本次转让不涉及沈汽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性质的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及附加特殊条件情
况
沈汽新致将持有的辽宁并购基金 3.23%合伙份额及通过辽宁并购基金间接
持有的金杯汽车股份不存在其他信托、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团向沈汽新致转让晨银基金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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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华晨集团向沈汽新致转让晨银基金 100%股权的相关议案。
基金向沈汽新致转让辽宁并购基金 3.23%合伙份额的相关议案。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信息披露准则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杯汽车的间接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沈汽集团;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沈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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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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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
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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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 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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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合伙份
额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嘉里城企业广场 B 座 19 层
联系人:李泰
联系电话:024-31669077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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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 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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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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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
在地
股票简称 金杯汽车 股票代码 600609
信息披露义务 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 信息披露义
沈阳市
人名称 理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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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66,171,921 股(间接持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7%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间接持股数量:66,171,921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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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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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沈汽新致(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范 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