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杉锂业
股票代码: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985号24楼J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 指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永杉锂业、公司、上市公司 指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炬泰 指 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指
告书 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985 号 24 楼 J 室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军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84856H
主要股东 吴军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985 号 24 楼 J 室
联系电话: 021-58218326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1 年 9 月 1 日至 2031 年 8 月 31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兼职情况
地区的居留权
法人、执行
吴军辉 男 董事兼总 中国 上海市 否 无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的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 票 50,000,000 股 。 本 次 司 法 拍 卖 竞 买 成 交
人为王梓旭;10,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
思;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 0306 执 19875 号之二、三、四、五、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
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53,516,410 股下降至
行动人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121,366,527 股下降至 71,366,5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3.69%下降至 13.9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司法拍卖事项外在未来
若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等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53,516,410 股下降至
行动人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121,366,527 股下降至 71,366,52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3.69%下降至 13.9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2025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50,000,000 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成
交 50,000,000 股,其中 1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15,000,000 股股票
竞买人为王梓旭;10,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顾斌;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
赵亮思;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张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本次司法拍卖做出裁定,并出具了相应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编号:【2025】粤 0306 执 19875 号之二、三、四、五、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
份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上海钢石所持有的合计 50,000,000 股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处于被质押及司法轮候冻结状态,其中 8,101,098 股处于司法
标记状态。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发生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
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前,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53,516,41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5%;司法标记股份数量 8,101,098 股,占
其 所 持 股 份 比 例 15.14%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比 例 1.58% ;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本次司法拍卖后,上海钢石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司法标记股份数量 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0%,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3,516,41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上述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的“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永杉锂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永杉锂业 股票代码 60339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方路 985 号 24 楼 J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减少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3,516,41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10.45%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3,516,41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0.6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