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5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完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并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拟采
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
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动。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93,440,000 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发
行 上限即 53,649,956 股 ,本 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完 成后, 公司总股本 将达 到
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影响,该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
成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76.34 万元和 1,174.04 万元,假设 202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是 2025 年 1-9 月的 4/3 倍,即 1,968.46 万元和 1,565.39 万元;假设 2026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出现下列三种情形: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减少 10%;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与 2025 年度持平;
(3)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增加 1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末 不考虑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193,440,000 193,440,000 247,089,95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61,000.00
本次发行预计完成时间 2026 年 6 月末
情况 1: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减少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68.46 1,771.61 1,771.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0916 0.08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0916 0.0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况 2: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与 2025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68.46 1,968.46 1,96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1018 0.089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1018 0.08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情况 3: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较 2025 年度增加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68.46 2,165.30 2,16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1119 0.098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18 0.1119 0.09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 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增加的情况下,若
公司最终实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指标将出
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对 2025 年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值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
代表公司对 202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
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及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详见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第
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具体内
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
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
风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持不变。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最终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作为在通信行业深耕多年的
企业,公司已积累起丰富的客户资源、深厚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客户口碑,同时
打造了一支专业素养过硬、技术能力突出的人才队伍。这些坚实的人员储备、技
术积淀与市场基础,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
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通过内控的实施,优化上述内部流程,并有效
控制风险。此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
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通过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
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
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
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
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利润
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
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
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六、相关主体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规定和精神,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鼎耘产业,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李红星先生。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鼎耘产业、李红星
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控股股东权利,
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期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
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如本企业/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
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