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永 杉 锂 业 公告 编 号:2025-060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并解除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跨越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永杉锂业”)原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持有的公司 50,000,000 股股票于京东网络司
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成交,其中 15,000,000 股股票竞买人为魏巍,成交价格为
元人民币。
?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本次司法拍卖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
通知书》(编号:【2025】粤 0306 执 19875 号之二、三、四、五、六)。2025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上海钢石所持公司
? 本次过户完成后,上海钢石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53,516,410 股下降至
整数倍;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炬泰”)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121,366,527 股下降至 71,366,52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从 23.69%下降至 13.93%。魏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0 股增加至
总数从 0 股增加至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0%上升至 2.93%;顾
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0 股增加至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0%上
升至 1.95%;赵亮思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0 股增加至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从 0%上升至 0.98%;张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从 0 股增加至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0%上升至 0.98%。
?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钢石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
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公司原持股
分股票已解除司法标记、司法冻结,其中被司法拍卖的 50,000,000 股已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持有的公司 50,000,000 股股票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成交,其中
股股票竞买人为赵亮思,成交价格为 44,896,000 元人民币;5,000,000 股股票
竞买人为张宇,成交价格为 45,303,000 元人民币。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本次司法拍卖出具了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编号:(2025)粤 0306 执 19875 号之二、三、四、五、六)。2025 年 11
月 17 日 , 经 公司 向 中国 证 券 登 记结算 公司查 询获 悉 , 上海 钢 石所 持公 司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985 号 24 楼 J 室
法定代表人 吴军辉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2084856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2011-09-01 至 2031-08-31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吴军辉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钢石 53,516,410 10.45 3,516,410 0.69
上海钢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宁波炬泰
魏巍 0 0 15,000,000 2.93
王梓旭 0 0 15,000,000 2.93
顾斌 0 0 10,000,000 1.95
赵亮思 0 0 5,000,000 0.98
张宇 0 0 5,000,000 0.98
三、本次解除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上海钢石所持公司 53,516,410 股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轮候冻结),部分股票被司法标记。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其
涉及的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相应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股) 53,516,41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5%
解除质押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 3,516,410
剩余持股比例 0.6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
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股东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 8,101,098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15.1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8%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 3,516,410
剩余持股比例 0.69%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 0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股东名称 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股) 5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过户前持股数计算) 93.43%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76%
解除司法冻结时间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剩余持股数量(股) 3,516,410
剩余持股比例 0.69%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3,516,410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以过户后持股数计算)
剩余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
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
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
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
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
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