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信新材
股票代码:3013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郑婵玉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伟汕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郑婵玉、黄伟汕
仁信新材、公司 指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
指
本次权益变动 例变动触及5%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本报告书、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郑婵玉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黄伟汕为夫妻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一)郑婵玉
姓名 郑婵玉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41968******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黄伟汕
姓名 黄伟汕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5041966******
住所及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
证券简 注册资本 持股数量
露义务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称 (元) (股)
人
美联新
黄伟汕 300586 711,216,645 231,439,000 32.54
材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
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婵玉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0月11日-2026年1月1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39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5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
总股本比例为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86,996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712%(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
确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情况如下:
转增前持有股份 转增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郑婵玉 5,200,000 3.5882 7,280,000 3.5882
黄伟汕 2,400,000 1.6561 3,360,000 1.6561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转增前持有股份 转增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郑婵玉 7,280,000 3.5882 8,736,000 3.5973
黄伟汕 3,360,000 1.6561 4,032,000 1.6603
注:因公司存在回购股份情形,本次转增剔除了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略有上升。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5,533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576%变动至4.9999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 减持股
股东 减持期 减持比 减持股份来
减持方式 价(元/ 数
名称 间 例(%) 源
股) (股)
集中竞价 首次公开发
交易 行前股份、
郑婵 日至
上市后资本
玉 2025 年
公积金转增
大宗交易 11 月 17 8.74 428,000 0.1762%
股份
日
二、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持有公司股份 8,736,000 3.5973 8,110,467 3.3397
其中:无限售条
郑婵玉 8,736,000 3.5973 8,110,467 3.3397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持有公司股份 4,032,000 1.6603 4,032,000 1.6603
其中:无限售条
黄伟汕 4,032,000 1.6603 4,032,000 1.660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2,768,000 5.2576 12,142,467 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
合计 12,768,000 5.2576 12,142,467 4.9999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142,467股,占公司
当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
日前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郑婵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黄伟汕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
湾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仁信新材 股票代码 3013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东省汕头市
郑婵玉、黄伟汕 ******
称 册地/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2,768,00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257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减持数量:625,533股
减持比例:0.2576%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2,142,467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不适用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尚未明确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公司股
份的计划,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此前6个月是否在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
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郑婵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黄伟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