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5 证券简称:广立微 公告编号:2025-068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0 名,代表股份数
的股份,下同)的 44.380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数
决权股份总数 197,062,569 股的 8.9630%。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中小股东代理
人共 135 名,代表股份数 1,279,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97,062,569
股的 0.649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
路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374,2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6%;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8%;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5,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794%;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902%;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李聿奇律师、路悦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