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
件要求。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王猛先生具备
担任独立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