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 2025-09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
控股(马)公司”)履行与永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诚公司”)签署的《代
理采购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
订相关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景兴控股(马)公司二期项目的建设需求,景兴控股(马)公司与
J.M.VOITH SE & Co.KG|VPH(中文名:福伊特造纸德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伊
特公司”)签订了《设备供货合同》
,约定景兴控股(马)公司向福伊特公司购买二
期项目生产设备,合同总价为 23,462,900.00 欧元。
景兴控股(马)公司与永诚公司签订了《代理采购合同》,委托永诚公司代理
采购上述《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商品。约定由永诚公司代理参与和福伊特公司签
订采购合同,代为对外开立信用证和付款,从福伊特公司处受让货物所有权及相关
单据,代为委托办理租船订舱,同时在整个设备采购过程中就商务事宜为景兴控股
(马)公司提供所需咨询服务。
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景兴控股(马)公司履行《代理采购合同》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景兴控股(马)公司全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三年,
若非因永诚公司原因导致担保无效的,公司愿意就景兴控股(马)公司的全部债务
向永诚公司进行全额连带清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兴控股(马)公司已经根据合同支付了合同金额 30%预
付款。
本事项已经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
实施,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协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318,776,810.73 元,负
债总额 1,389,039,613.11 元,净资产 929,737,197.62 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 1,031,160,073.90 元,利润总额-68,703,529.25 元,净利润-66,947,825.87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0.90%。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718,891,047.12 元,
负债总额 1,674,970,635.09 元,净资产 1,043,920,412.03 元,2025 年 1-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15,683,839.12 元,利润总额-7,135,707.99 元,
净利润-7,135,707.99
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61.6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景兴控股(马)公司履行《代理采购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担保是基于马来二期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
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4,377.44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6,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9%、4.6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