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8 19: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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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股份 583,772,10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937%。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0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9 人,代表股份 24,691,46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7%。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201,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31%;
反对 871,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0,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290%;弃权 6,6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33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15,7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5,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1904%;弃权 6,7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06,8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26,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2155%;弃权 6,7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8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19,8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9,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1592%;弃权 6,7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2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8,977,6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7197%;弃权 6,7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7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5、《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8,881,6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00,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9405%;弃权 6,7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5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17,3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6,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2228%;弃权 6,69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8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7、《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13,4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2,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2115%;弃权 6,70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5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9,118,81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8,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2.1835%;弃权 6,7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2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3,036,89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35.3886%;弃权 2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01%。
  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
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为 291,730,538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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