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23252 债券简称:银邦转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9:15-15:00。
楼附楼 5 楼多功能厅。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251人,所持股份数358,758,8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486%。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所持股份数355,313,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3,44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
于 5%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共 243 名,所持股份数为 3,445,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4192%。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4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02%;反对1,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12%;弃权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
同意357,23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64%;
反对1,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9%;弃权52,
总数的0.01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61%;反对1,4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73%;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
表决结果:同意357,21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76%;反对1,4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5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
表决结果:同意357,10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9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79%;反对1,5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321%;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
表决结果:同意357,161,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352%;反对1,5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56%;弃权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
表决结果:同意357,17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99%;反对1,5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61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
表决结果:同意357,14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24%;反对1,5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366%;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
表决结果:同意357,168,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29%;反对1,5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62%;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0
表决结果:同意358,25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19%;反对4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8%;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3%。
同意358,187,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
反对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68,8
总数的0.019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73%;反对5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8%;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8%。
表决结果:同意357,254,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18%;反对1,4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21%;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赵小雷律师和杨书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