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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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
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
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务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
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
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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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理人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理人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动,
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
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
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华大智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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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 9 号华大时空中心 C 区国
际会议中心 419 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
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 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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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
(十)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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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结果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即发生变更;根据《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变更股本和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基于此,公司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
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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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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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对部分治
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相关新制度。本议案共有 5 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并表决,具体如下:
除制度的内容修订外,本次制度修订工作还包括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将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深圳华大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本次修订
的各项治理制度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
其中子议案 2.01、2.0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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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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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增加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其中,公司拟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为:1)调增向关联
方销售产品额度 7,925 万元;2)调增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额度 575 万元;3)调增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额度 50 万元。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实际情况,且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
请各位非关联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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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 2025 年
规则;施行前已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完
成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 75,670.91 万元。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2,701.2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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