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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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91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和《关
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划的具体计划,为提升股东价值,增加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权对应的收益权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现有 2,751,446 股的用途由“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变更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
不作变更。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9,671,523 股减少为 86,920,077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议案。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9,671,523 股减少为 86,920,077
股;注册资本将由 89,671,523 元减少为 86,920,077 元。
   公司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上公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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