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22: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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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6人,代表股份452,931,99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145%。其中: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独立董事谭嘉因先生因工作原因请
假,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2,824,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62%;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09,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623%;反对 7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46%;弃权 36,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1,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6%;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5%;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6%。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1,9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6%;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5%;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96%。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52,4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0%;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4,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70%;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7%;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20%;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1%。
  表决结果:同意452,482,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7%;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20%;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1%。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2,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7%;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1%;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452,48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7%;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1%;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452,48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7%;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1%;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452,48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7%;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1%;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452,48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07%;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31%;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 452,341,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97%;反对 55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2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14%;反对5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95%;弃权3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2%。
   表决结果:同意 452,482,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7%;反对 4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7,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20%;反对4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3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1%。
   表决结果:同意 452,479,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00%;反对 4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364,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25%;反对4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44%;弃权3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1%。
   表决结果:同意 452,346,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707%;反对 54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31,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745%;反对5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11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41%。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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