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
房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
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不存在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顾问有关的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