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
同意书
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珠海格力
房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至珠海投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发行股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具了《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同意上市公司于《珠海珠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本
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朱云泽 赵汉青 王常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