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创医惠
股票代码:300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311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 36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 505 号公投大厦三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
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
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
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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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思
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078
创医惠
信息披露义务人、苍
指 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芯盛、受让方
苍南芯创 指 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思加物联 指 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
致行动人、一致行动 指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山海纵横 指 苍南县山海纵横商贸有限公司,为思加物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转让 指 苍南芯盛受让路楠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2,739,500股股份
思加物联将所持上市公司63,890,185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苍南芯盛行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的合称
苍南芯盛与路楠签署的《路楠与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合伙)关于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思加物联与苍南芯盛、魏乃绪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准则 15 号》 指
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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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311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乃绪
出资额 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K06JU25U
成立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经营期限 2025-11-12至9999-09-0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经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111号
联系电话 133********
苍南芯创与苍南芯盛同为受魏乃绪先生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苍南
芯创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 3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乃绪
出资额 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ERW90Q9G
成立日期 2025年8月21日
经营期限 2025-08-21至9999-09-0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经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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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思加物联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与苍南芯盛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 505 号公投大厦三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苍南县山海纵横商贸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黄友形
出资额 33,7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CPFTXTXR
成立日期 2023年7月25日
经营期限 2023-07-25至9999-09-09
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无实际业务经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05号公投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 152********
注:根据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同意变更执行事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黄友形,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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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苍南芯盛的合伙协议,魏乃绪先生为苍南芯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苍南芯
盛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苍南芯创的合伙协议,魏乃绪先生为苍南芯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苍南芯
创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根据思加物联的合伙协议,山海纵横为思加物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苍南县财政
局间接持有山海纵横 100%股权,为山海纵横、思加物联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及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魏乃绪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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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乃绪先生,汉族,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十四届浙江省人大代表、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
现任浙江码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思创医惠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海纵横,其基
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苍南县山海纵横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 505 号公投大厦裙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 黄友形
出资额 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MACP7QMF34
成立日期 2023年7月21日
经营期限 2023-07-21至9999-09-09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经营范围 批的项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
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及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不存在控
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苍南芯盛及苍南芯创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魏乃绪先生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 例/出资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浙江码尚科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技股份有限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医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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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出资额 例/出资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公司 批发;集成电路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文具制造;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纸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针织或钩
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纸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
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
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苍南芯码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
理咨询合伙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
企业(有限 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合伙)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兼并、收购的咨询;财
平阳溯元资 务咨询;理财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
产管理合伙 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未经金融等监
企业(有限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合伙)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主要企业基本情况以其公司章程记载内容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其执行事务
合伙人山海纵横除思加物联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其实际控制人苍南县财政局
除山海纵横外,控制的其他一级核心下属企业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许可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房 地 产开 发 经 营 ; 港口 经 营 ( 依 法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苍南县城市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
限公司 务;土地整治服务;粮油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
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
用石加工;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苍南县山海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限公司 通信设备制造;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金属材
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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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例
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煤炭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
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
选矿;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明矾石开
采 , 硫酸 铝 钾 生 产 、销 售 , 脱 水 硫酸 铝 钾 产 品 生
温州矾矿发 产、销售(凭生产许可证经营);塑纺制品制造;机
公司 矾土、复合混凝剂-P3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
进出口业务;旅游资源开发和景区经营管理,旅游
项目投资、开发,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项
目经营,旅游产品研发、制作、经营;食品添加剂
销售;文化创意经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经营、文
化项目开发投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 般 项目 : 旅 游 开 发项 目 策 划 咨 询; 园 区 管 理 服
务 ; 公园 、 景 区 小 型设 施 娱 乐 活 动; 游 览 景 区 管
苍南县莒溪 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限公司 设工程施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成立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成立
时间较短,无实质经营业务,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成立至今
除股权投资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成立时间较短,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成立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除对外投
资外,未开展其他业务,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2,473,234.62 341,410,035.09 207,205,125.77
负债总额 810,000.00 117,293.75 10,000.00
净资产 331,663,234.62 341,292,741.34 207,195,125.77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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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净利润 -751,886.44 -50,616.03 -340,001.58
注:202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 年和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为有限合伙企业,无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为: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苍南芯创、苍南芯盛执行
魏乃绪 中国 浙江苍南 否
事务合伙人
思加物联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友形 中国 浙江苍南 否
委派代表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情况,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
大不良诚信记录、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结执行案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思创医惠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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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成立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成立至今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魏乃绪先生,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成立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魏乃绪先生,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成立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成立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海纵横,未发生变更;根据 2023 年 12 月 6 日工商变更登记,山
海纵横控股股东苍南县公共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苍南县财政局变更为
苍南县山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成立至今,实际控制人为苍南县
财政局,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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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产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各自资源优势,促进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转让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公
司股东思加物联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深耕物联网领域,拥有丰富行业资源及卓越的运营能力,同时
高度认可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与投资价值。魏乃绪先生在国资股东支持下,将围绕公
司战略布局,在产业链优化、新业务培育、新市场拓展等领域全面提升公司产业竞争
力,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致力于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未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关事宜。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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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决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有关管理层收购相关的程序,目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
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的相关手续等。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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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持
有上市公司 20,732,4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5%;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持
有上市公司 63,890,18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
致行动人苍南芯创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3,471,9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合计为 147,362,1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13.1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
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拥有的表决 拥有的表决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权数量 权数量
(股) 比例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比例
(股) (股)
苍南芯盛 - - - - 62,739,500 5.61% 126,629,685 11.33%
苍南芯创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20,732,440 1.85%
思加物联 63,890,185 5.72% 63,890,185 5.72% 63,890,185 5.72% - -
合计 - - - - 147,362,125 13.18% 147,362,125 13.18%
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魏乃绪先生将通过苍南芯盛以及苍南芯创控制上市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受让路楠先生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62,739,5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2025 年 11 月 15 日,思加物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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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思加物联不可撤销地
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63,890,18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2%)对应的股份表决
权委托给苍南芯盛行使。
上述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苍南芯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62,739,500 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苍南芯创与苍南芯盛同为受魏乃绪先生控制的企
业,苍南芯创持有本公司股份 20,732,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魏乃绪
先生将通过苍南芯盛以及苍南芯创控制上市公司 83,471,9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7.47%,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47,362,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8%,
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路楠先生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路楠
乙方(受让方):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61%。
条件和条款进行受让标的股份。
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由双方共同向交易所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办理确认
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
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乙方要求共同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称“登记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办理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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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享有的标的股份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提出议案、参与表决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意见资料或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资料的,则提交前述资料的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按上市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的
价款总额为 180,187,844 元。
(2)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以下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的,以及派发股票红利和/或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若有),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包含因此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股份转让价格应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每股转让价格=(2.872 元-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1+转增和/或送股比例)。
度安排完成各期支付后即视为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即人民币 36,037,568.80 元。
(2)第二期:自双方取得交易所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70%,即人民币 126,131,490.80 元。
(3)第三期:自标的股份在登记公司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人民币 18,018,784.40 元。
凭证的,则甲方应立即向税务主管部门支付核定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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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登记公司协议转让的规定向登记公司提供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至乙方所必需的各类申请文件,乙方应就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提供协助,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为办理手续所必需的各类申请文件。
方未能协商一致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通知另一方单方解除本协
议;若因交易所或登记公司问询、回复而导致未能在 120 天内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
记,双方同意继续顺延至登记过户完成。股份转让款返还等事宜按第七条相关约定处
理。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内,甲方不得对标的股份新增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经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应
确保不作出有损于乙方及上市公司的行为。
公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若甲方需要委托他人投票的,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参与股东会的投票。
第四条 税费的承担
因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
部门的政策规定承担和缴纳。
第五条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甲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也
不会导致其违反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决定等。若
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为与他人共有的,则甲方已经取得共有人同意按本协议进行转让
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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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
益权转让、投票权委托等第三方享有标的股份权益的情形。
时依约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同或类似的协议,或者签署可能导致本协议履行发生障碍的协议。
第六条 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效存续的受让主体,有权签订本协议。
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会违反乙方与其他方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也
不会导致其违反法院、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发出的判决、裁定、命令和决定。
等资金被追索的情形。
第七条 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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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股份转让款
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监管措施等原因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无法按约转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通知
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在逾期期间,甲方应按照已收到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
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向交易所和/或登记公司办理确认、过户等手续的,逾
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
逾期违约金。股份转让款返还事宜按本协议 7.7 条约定执行。
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
本协议,乙方应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解除的,若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若甲方逾期返还的,在逾期期间,甲
方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返还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若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则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股份转让款先行扣除违约金。扣除后如
有剩余,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剩余的股份转让款。如乙
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款少于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返还的,在逾期期间,甲方应按应付
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支付的,在逾期期间,乙方
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证与承诺不真实、无法实现或违反的情形,导致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无法按约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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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00 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
补足。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
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
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双方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
商决定是否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分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或者变更本协议。
因产生的违约行为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约 5.72%的股份的表决权。另,乙方的一致行动人苍南芯
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 1.85%的股份。在本次转让完成后,
乙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约 5.61%的股份,加上表决权委托以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魏乃绪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3.18%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鉴
于魏乃绪为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次收购(指本次乙方受让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的表决权)构成管理层收购,需要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弃获得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表决权委托,则将不构成管理层
收购,本协议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不因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没有批准本次收购而终止本次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事宜。
第十条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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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第十二条 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手续以及上市公司留存。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之修改、补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思加物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魏乃绪先生于 2025 年
甲方(委托方):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托方):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受托方实际控制人):魏乃绪
第一条 委托权利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等相关权利(以下合称“委托
权利”或“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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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分红、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乙方所持股份的利益及处分事宜)、知情
权等其他权利的行使。
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减持的,其剩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依然有效;(2)
甲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
的表决权,也自动委托给乙方行使;(3)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导致甲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的,则增加的股份的表决权,也将自动按
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给乙方行使。
第二条 授权范围
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作为委托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全部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权利时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
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会;
(2)提交股东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在内的股东提案
及其他提案;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
(5)法律法规或者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会有关的权利。
的除委托权利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处分权、知情权等权益),也
不得视为甲方将除委托权利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授予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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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下称“继受方”)取得的,甲方应确保该等继受方在继受标的股份的同时无条件
承继本协议项下属于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需履行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并履行。
第三条 委托表决权的行使
议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自行行使或委托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得主
动放弃标的股份享有的全部或部分表决权。
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进一步承诺
及同意,若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关要求甲方就某一项具体的受托事项出具特
别的授权委托书或类似文件,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授权委托书的公
证等),乙方应当在得知后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则按照该等要求及时出具授权委托
书,签署相关文件或办理相关手续。
管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的前提下,且乙方决策行为未侵害甲方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对乙方行使上述委托代表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予以认可、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行使委托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甲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乙方承担
责任,如果甲方已经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东会召开前 5 日就待表决事项以及拟表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托。
第四条 委托授权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权利的委托授权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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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不可抗力外,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滥用甲方委
托其行使的表决权而损害甲方或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
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密
各方承认并确定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以及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
何口头或书面数据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各方应当对所有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而在未
得到其他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唯下列信息除外:(1)
公众人士已知悉的任何信息(并非由接受保密信息一方擅自向公众披露);(2)根据适
用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规定或法院的命令而所需披露之任何信息;(3)
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所述交易而需向其股东、投资者、法律或财务顾问之信息,而该
股东、法律或财务顾问亦需遵守与本条款相类似之保密责任。如任何一方工作人员或
聘请机构的泄密均视为该方的泄密,需依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无论本协议以任何理
由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仍然生效。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日起生效。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没有批准乙方本次受托甲方表决权的,则本协
议效力自动终止,各方不再履行。
(2)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如受
让取得甲方本协议中委托表决权的全部股份之日;(3)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等)将来通过进一步直接或间接收购上市公司
股份并在不考虑表决权委托的前提下即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且甲乙丙三方书面确
认提前解除和终止本协议之日;(4)本协议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守约方通知
后 7 天未予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5)本协议约定违反证券监管或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而无法继续履行的;(6)因乙方及/或乙方一致行动人提名(委
派)的董事、高管的不当行为导致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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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受到刑事处罚;(7)未经甲方同
意,丙方丧失对乙方、乙方的有限合伙人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控制权;(8)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需在甲方完成对应比例股份减持后进行且
不超过甲方的减持比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不得在甲方减持前启动减持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通过转让乙方、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
额等方式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同受丙方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除
外);(9)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乙方退伙(但丙方或丙方指定方主动收购苍
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乙方的合伙份额致使苍南县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伙
除外);(10)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其他
书面协议约定,不得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
交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使用。
五、本次拟转让的股份的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路楠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 62,739,500 股股份,为无
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登记过户至苍南芯盛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通
过证券市场集中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受同一控制的企业之间相互转让的,不受前述 18 个月锁定期
的限制;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因违反承诺转让股票所获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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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管理层收购规定的说明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魏乃绪先生因本次权益变动最终合计持有公司 13.18%的表决权
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构成管理层收购,关于本次管理层收购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其
他相关规定,具备了健全且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上市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 8 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会成员
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 1/2,符合《收购办法》的要求。
(三)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
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乃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的情形。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魏乃绪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详见“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
制关系”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
本次管理层收购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
的目的及决策程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尚
需履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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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根据苍南芯盛与路楠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受
让路楠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 62,739,500 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 2.872 元,交易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之“四、
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具备支付对价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转让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
取得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魏乃绪先生及其
控制的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除外)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
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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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未来如果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
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法
定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
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法定批准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
计划。
若未来基于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
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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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
用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
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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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等方面将继续
保持独立。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承诺如下:
“(一)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
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
职务,不在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薪,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独立
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司的资金、资产。
(三)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财务独立
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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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机构独立
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独立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联方与上市
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公告相关交易情况,并履行相应程序。本次权益
变动后,为了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
尽可能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
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
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
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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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从事与上
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为了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未来
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同、相似或相近的、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司之现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
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
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
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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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魏乃绪先生在上
市公司领薪。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
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
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
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或委派代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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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存在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
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日期 方式 买入/卖出 交易股份数量(股)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
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或委派代表)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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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成立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成立
时间较短,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无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魏乃
绪先生,无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苍南芯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成立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成立至今
除股权投资外,尚未开展其他业务,成立时间较短,无财务数据。
(二)思加物联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思加物联成立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5,682.29 77,554.94 37,453.36
其他应收款 16,760,000.00 16,76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281,437,727.96 16,837,554.94 37,453.3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34,089,824.37 34,089,824.37 34,089,824.3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90,482,655.78 173,077,848.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089,824.37 324,572,480.15 207,167,672.41
资产总计 332,473,234.62 341,410,035.09 207,205,125.77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 7,293.75
其他应付款 810,000.00 110,000.00 10,000.00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合计 810,000.00 117,293.75 10,00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810,000.00 117,293.75 10,00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32,510,000.00 332,350,000.00 274,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9,333,358.95 -66,464,872.65
未分配利润 -846,765.38 -390,617.61 -340,001.5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331,663,234.62 341,292,741.34 207,195,125.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2,473,234.62 341,410,035.09 207,205,125.77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7,293.75 41,543.75
管理费用 730,000.00 13,000.00
财务费用 14,592.69 328.12 -896.66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 324.68 2,135.46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307.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307.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40,898.24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51,886.44 -50,564.65 -340,001.58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51.3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51,886.44 -50,616.03 -340,001.5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1,886.44 -50,616.03 -340,001.5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1,886.44 -50,616.03 -34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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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751,886.44 -50,616.03 -340,001.58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0,528.54 10,896.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00.00 100,528.54 10,896.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0,942.80
支付的各项税费 7,293.75 34,250.00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90,298.80 13,051.3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36,649.75 47,30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649.75 53,227.16 10,896.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4.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18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58,363,125.58 273,973,443.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363,125.58 273,973,443.3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8 -58,363,125.58 -273,973,443.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60,000.00 58,350,000.00 27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000.00 58,350,000.00 274,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000.00 58,350,000.00 274,0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3,374.43 40,101.58 37,453.3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442.79 37,453.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6,817.22 77,554.94 37,453.36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
《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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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黄友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黄友形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县
股票简称 思创医惠 股票代码 300078
苍南芯盛企业管理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
合伙企业(有限合 县灵溪镇建兴东路
伙) 3111 号
苍南芯创企业管理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合伙企业(有限合 县灵溪镇山海大道
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行动人名称 伙) 366 号
住所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
苍南县思加物联智
县灵溪镇春晖路
能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楼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是□ 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是□ 否√
股 5%以上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持股比例: 0.00%
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一致行动人(苍南芯创):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20,732,440 股
持股比例: 1.85%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思加物联与苍南芯盛、苍南芯创未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协议转让: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 62,739,500 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1%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表决权委托:
思加物联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63,890,185 股(占总股本 5.72%)对应的
股份表决权委托给苍南芯盛行使。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详见“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 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否√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是√ 否□
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思创医惠股东会审议以及在中国
及批准进展情况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否√
权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苍南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芯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魏乃绪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章):苍南县思加物联智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黄友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