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15:00。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04 人,代表股份 267,723,2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72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60,644,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份 7,079,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99 人,代表股份 7,087,15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
有人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5,0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90%;
反对 4,563,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7%;弃权 2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8,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62,949,3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8%;
反对 4,530,7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23%;弃权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3,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435,0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7%;
反对 5,044,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4%;弃权 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9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439,6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5%;
反对 5,04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27%;弃权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2,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1%;
反对 4,526,5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7%;弃权 2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6,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954,9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89%;
反对 4,524,4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0%;弃权 24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18,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907,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1%;
反对 4,570,8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3%;弃权 2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1,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2,907,61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12%;
反对 4,570,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71%;弃权 2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71,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7,266,3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3%;
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243,6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630,2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
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