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7 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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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
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特电
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前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
同意向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600 万元(含正在履行的金
额)的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二)本次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情况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华储电气的业务开展及运营,满
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缓解其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上述财务资助延期 12 个月,同时拟以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向华储电气增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期间在该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利率不低
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综上,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 11,1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华储电气少数股东苏州新翌之光新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翌之光”)的部分合伙人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交易认定
为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宗宝峰先生、赵云云女士、陈培智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期 C 栋
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
电器辅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
础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池销
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销售;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6,000    100%
     (1)赵云云,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132522**********,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2)宗宝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131082**********,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3)段婷婷,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340824**********,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4)杨海龙,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131024**********,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5)陈培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 230709**********,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末(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63.69             5,734.59
 负债总额                        8,611.10             5,315.14
 净资产                            -47.41              419.44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24.60               335.07
 净利润                         -1,811.76            -3,283.67
的情形。
  三、增加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华储电气
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
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按照
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华储电气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
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华储电气资金
需求情况安排资助事宜,在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积极跟踪华储电气的
项目进度和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
控制资金风险,保护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华储电气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
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华储电气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
金,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上述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4,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不超过 11,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7.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逾期未
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华储电气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
障华储电气的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华储电气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和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并且借款利率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方式收取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储电气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控股子
公司,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财务资助延期同时以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能够协助控股子公司解决资金需求,
保障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华储电气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
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董
事会对华储电气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
了全面评估,华储电气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整体风险可控。华储电气其他股东
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华储电气未提供反担保,
但基于华储电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
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处于可控制范围,且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的
原则。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赵云云、宗宝
峰、陈培智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
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且借款以不低于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特电气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
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兵           张海东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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