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5-042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文电能”)整体
战略发展需要,推动微电网业务发展,公司于近日与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高新”)、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能源”)、江苏省
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签署《合资协议》,约
定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开展微电网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人民币,
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江苏有线、苏文电能、常高新、常州新能源四方认缴出资
额分别为人民币 4,590 万元、2,160 万元、1,350 万元、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分别为 51%、24%、1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苏省财政厅持股 10%;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二)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
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
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
蓄电池租赁;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
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办公服务;网络技
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电线、电缆经营;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气设备修理;停
车场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理委员会 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5G 通信技术服务;网络
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消防
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
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
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络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餐饮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
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气设备修理;电线、电缆经营;仪
器仪表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停车场服务;新能源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办公服务;航空运营支持
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智能无人飞
行器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
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池销售;销售代理;电池零配件销售;合同能源
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
合 计 9,000 100% -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60 24% 货币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1,350 15% 货币
常州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00 10% 货币
合 计 9,000 100% -
万元、常高新出资 600 万元、常州新能源出资 400 万元,均应于公司注册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后续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按需出资,但最迟应在 2026 年 12 月
催缴书。
(二)股东权利和义务
(1) 参加股东会并对所议事项行使相应表决权;
(2) 按照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利润分配;
(3) 在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实缴出资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的分配;
(4)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要信息,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
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财务会计报告;
(5) 当股东自身的权利受到合资公司或董事、高管的侵害时,股东可以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法律法规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 按时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4) 为合资公司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5) 不得以合资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借款,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挪用、
占用合资公司资产;
(6)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7)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8)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权;
(9) 法律、法规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治理结构
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江苏有线推荐 4 名,其他三方股东
各推荐 1 名。董事长由江苏有线推荐的董事中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设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监 1 名,由江苏有线委派。总经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四)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
分取红利;
(五)僵局处理
席会议、拒绝签章,或各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无法对讨论的事项达成有效决议,各方
应以实事求是、互惠互让的态度为合资公司本身的利益认真磋商,并于磋商之日起
他途径也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六)股权转让、质押或退出机制
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
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接或者间接地设定质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议解除本合资协议。经相关必要程序后,合资公司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若其他股
东不同意解除合资协议,则应受让相应股权,或寻找投资人受让拟退出方所持全部
股权。
(七)违约责任
每日应按应缴出资的万分之五向各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合资公司及其他
股东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失,以及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常高新和常州新能源是常州市国资企业,在常州拥有丰富土地资源,能够为公
司开拓常州市电动微电网和工业微电网业务增添助力。江苏有线在江苏省各地级市
均有下属公司,亦可更好地拓展电动微电网和工业微电网业务。
为了推动公司在区域新能源服务市场的布局,依托股东资源协同优势,培育可
持续盈利增长点,实现股东回报与公司价值提升的双重目标,苏文电能与常高新、
常州新能源、江苏有线携手合作,共同投资成立了江苏视界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结合公司“电能侠”EPCOS 输出能力与各股东的优势,共同开拓江苏省微电网市
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生产经
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现金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对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可能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
的影响,对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