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9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结合控制权变更后实际工作之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增设公司名誉董事长、联席总经理职务,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十 条 本 公 司章 程 自 生 效之 日 第十 条 本公 司 章 程自生 效 之 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誉董事长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理人员。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会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和其他
应当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联席总经
管理人员姓名; 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名誉董事长姓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名;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股份总数的比例;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录的其他内容。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联席总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
合同。 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务。 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理、联席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公司董事会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 的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聘任名誉董事
长 1 人,名誉董事长由公司创始人或对
公司有卓越贡献的人员担任,旨在公司
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技术创新、资源
整合、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对公
司给予指导与支持,可就公司重大经营
问题提出建议和质询,但无最终决策
权,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名誉董事
长不是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不
享有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法定权利,不
承担亦不履行董事或董事长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责,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名誉董事长
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联席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事项;根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的提名,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项和奖惩事项;聘任或解聘公司名誉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董事长,不支付报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联席总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联席总
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 策程序。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 (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行为:
准之一(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准之一(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提交董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低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该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②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②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下的; 下的;
③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③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 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
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④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④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 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
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 以下的;
⑤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⑤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 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
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金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 其绝对值计算。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
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 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联席总经理
事项,但董事长、总经理无权决定提供 决定相关交易事项,但董事长、总经理、
担保、委托理财事项。超出上述董事会 联席总经理无权决定提供担保、委托理
审批权限的交易行为,由股东大会审议 财事项。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
批准。 易行为,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行为,分别按照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 行为,分别按照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执行。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为: 为:
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 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
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低 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低
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虽在 300 万元以 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虽在 300 万元以
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 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
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无权决定提供担 经理、联席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联
保、委托理财事项; 席总经理无权决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
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成交金额达到 2、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为:公
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但 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成交金额达到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但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在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
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或虽属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于总经理批准关联交易的权限范围内, 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或虽属
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事会认为应当 于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批准关联交易的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或总经理与该关联 权限范围内,但董事会、独立董事或监
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 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或总
达成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关联关系的。
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 达成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
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
准。 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四)董事会的其他权限,股东大 担保除外),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会在必要时授予。 准。
(四)董事会的其他权限,股东大
会在必要时授予。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联席总经理不超过 1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聘任或解聘。
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任或解聘。 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均由董事会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任或解聘。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联席总
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联席总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
议。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联席总
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经理应制订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细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联席总
包括下列内容: 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 (一)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及其他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工;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会的报告制度;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联席总经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的劳动合同规定。 办法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根 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据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协 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工作
助总经理工作,履行各自具体职责。 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协助总经理、联
席总经理工作,履行各自具体职责。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
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中有
关条款的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登
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