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5-090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的任
意时间。
室。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了本次会议。
性文件的规定。
(注:本决议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
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305%。
份总数的 0.5058%。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53
名,代表股份 2,150,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507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29,4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721,40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8%。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
所彭晓燕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50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68%;
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4%;弃权
份总数的 0.03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1.3073%;弃权 2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41,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49%;
反对 28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4%;弃权
份总数的 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1,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13.3995%;弃权 5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474,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56%;
反对 2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3%;弃权
份总数的 0.0531%。
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3 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晓燕律师和敬妙妙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