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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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
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
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1 —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
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备案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
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
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
未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网站等媒体正式公开披露。内幕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
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
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 2 —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
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
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
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
强制措施;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
 (十三)高比例送转股份;
 (十四)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
益变动;
 (十五)要约收购;
 (十六)证券发行;
 (十七)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十八)股份回购;
 (十九)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二十)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 3 —
     (二十一)《信息披露制度》中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的
事项;
     (二十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
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
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
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有);
               — 4 —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
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
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
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由于与上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
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
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
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七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
              — 5 —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
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展备忘录。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
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
进程备忘录。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
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
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
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
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
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
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
子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
           — 6 —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
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
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媒体报道、市
场传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时,公司应及时采取书面函询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相关各方了解情况,要求其就相关事项及时进行书面答
复。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对上述各方提供的书面答
复进行审核,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和澄清相关信息,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股票交易停牌,
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等要
求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报
              — 7 —
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除按照
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时,应当记录筹划决策过程
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内容,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
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
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
和人员。
 公司应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
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与重大事项
相关的主体应当配合公司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时报送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
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在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
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
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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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
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
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
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
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
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
义务。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
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送、报
道、公开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在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 对于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
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书面告知有关法律法规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规定,督促其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司
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内幕信息范围相关业务时,应签
订保密协议。
               — 9 —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
息买卖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建议等违规情况以及
相关人员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的,给公司、投资者造成严重影
响或损失时,由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将按情节
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
单处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
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
后果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
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及时进
行核实并根据本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 10 —
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
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时亦同。原《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11 —
    附表: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                           职务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内   内幕信息所处   内幕信息   登记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部门                                                                登记人
号                           /岗位    息时间    信息地点       息方式     容       阶段     公开时间   间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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