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2: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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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5-09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212 号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166,076,7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39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3,103,124 股,其
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079,9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20,023,224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4,578,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04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31,498,19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31,514,2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31,498,1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2%。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31,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6%;反对 4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68,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8%;反对 43,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2%;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48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21,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89%;反对 590,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1%;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484,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2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95%;反对 59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45%;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52,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4%;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同意 31,49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52,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4%;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90,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2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共计 4 名,具体表
决情况和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2,1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9,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肖俊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2,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赵楠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1,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9,4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郭振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1,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9,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6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龙建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 3 名,具体表决
情况和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2,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0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8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鄢国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2,4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9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8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傅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062,3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500,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8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唐都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叶长城律师和洪英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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