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能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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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
音华煤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本阶段必要的尽职调查,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发表有关核查意见是独立进行的;
供方已承诺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所提供文件、材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
险和责任;
上有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本次交易各方现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
实质性差异;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基于所获取的信息及履行的尽职调查,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见中列示的信息和对专业核查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
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   俊       梁   日          钟   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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