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
音华煤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
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邓 俊 梁 日 钟 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