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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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即召集人,以下称“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资本运营管理的部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
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者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资本运营管理的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投资相关决策所需的
有关资料,并执行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
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不定
期召开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天,须以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
开方式、事由及议题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或者经战略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战略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主席不能或者
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上市
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以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出席,也可以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委员,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战略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
序及时提请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负责战略规划及资本运营管理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审议内容列
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战略
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会议
资料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本细则所称经理系指公司总裁,副经理系指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系
指公司财务总监。本细则所称重大投资事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定,
需经董事会审批的投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
解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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