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
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扎鲁特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首批 55 万
千瓦项目并对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将内蒙
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35,730 万元,
其中公司应按股比向项目公司增加注入资本金 94,311 万元,目前尚未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内蒙古电投新能源生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 70%的子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计划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
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所持全资子公司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通辽通发新能源”)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并与蒙东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通辽通发新能源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9,630.43 万元,2025 年 3 月,通辽通
发新能源就前述股东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通辽通发新能源与本次交易
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但
交易方向分别为出售和购买,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
累计计算范围。
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以内蒙古霍煤鸿骏
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
资本。增资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由 330,000 万元变更为 565,000 万元,
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2025 年 3 月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霍煤鸿骏铝电公
司是公司控股 51%的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计划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
公司投资建设库伦旗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项目(一期工程)并对库伦旗电投新
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将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
元增加至 5,300 万元,目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库伦旗电投新能源有
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均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国
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计划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时,将该项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
除上述所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