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 A 座 20 层 R1 会议室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41,969,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2,505,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42.44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19,46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15.721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总数 759,900,097 股的 0.6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131,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0.6753%。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01,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62%;反对 6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3,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306%;反对 66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66%;弃权 10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29%;反对 4,12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89%;反对 4,124,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636%;弃权 10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4,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39%;反对 4,11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585%;反对 4,115,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02%;弃权 1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34%;反对 4,119,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098%;反对 4,119,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798%;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437,75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55%;反对 4,11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949%;反对 4,116,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2253%;弃权 10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696,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332%;反对 4,16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49%;反对 4,164,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06%;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739,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29%;反对 4,11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89%;反对 4,115,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99%;弃权 11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6,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44%;反对 4,11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033%;反对 4,110,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005%;弃权 1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48%;反对 4,11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06%;反对 4,11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551%;弃权 10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5,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43%;反对 4,11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878%;反对 4,111,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220%;弃权 1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 437,747,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48%;反对 4,11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306%;反对 4,11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044%;弃权 1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盛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287,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56%;反对 5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4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064%;反对 57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73%;弃权 10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1,356,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12%;反对 5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18,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471%;反对 5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4%;弃权 10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次会议如有议案得票比例之和不等于 100%,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姚金、宋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