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巍先生、徐正
辉先生、李立峰先生、马前程先生、周苏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履职能力。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美英女士、陈毅
敏先生、陈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
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李
立峰先生、马前程先生、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提名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陈琪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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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