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保荐机
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太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70,000 股,并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股本的比例为 21.33%;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5,180,89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7%。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
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
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
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
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1,263,894.00 1.17 -1,263,894.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81,210,000.00 75.00 - 81,210,000.00 75.00
首发后可出借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三、总股本 108,280,000.00 100.00 - 108,280,000.00 100.00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
注 2: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31 日作
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罗艳娟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