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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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其股权在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与子公司是平等的法人。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
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权等股东权利。
  第 五 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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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
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九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条 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通过股东决定任免;非全资子公司的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或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
照子公司章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按公司制度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
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员责任;
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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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
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
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
规定予以更换。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
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
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子公司经
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裁审
批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
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
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
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参照《公司章程》、《重大投资管理
办法》、《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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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
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
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成
本、费用、资金、税务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子
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
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年度报告以
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
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
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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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
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
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六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
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
管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的信息;子公司不得以母公司的名
义披露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等重要文件。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为加强公司母、子公司间相关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完备性,建立相
关档案的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存档并同时报送母公司存档。
  第三十七条 相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经行政许可
审批的证照,各子公司在变更或年检后及时将复印件提供给母公司存档。
 (二)公司治理相关资料:
议程、决议、记录、其他相关会议资料);
记录、其他相关会议资料)。
 (三)重大事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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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媒体报道、行业评价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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