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5-061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总股本为1,440,628,57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3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194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06,209,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53%;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19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644,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083%。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1,298,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04,911,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2%。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郑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641,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34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76,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3577%。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选举何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02,357,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41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791,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6.9123%。
上述子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3,047,6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673%;反对 3,104,7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481,6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2.8414%;反对 3,104,7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6639%;弃权 5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易慧、见证律师江颖杰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