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5-06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权的股份总数为 38,67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
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 154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67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 15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7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7%。
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
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
-2-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362%;反对 1,0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22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21%;反对 1,091,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21%;弃权 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354%;反对 1,0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227%;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66%;反对 1,091,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75%;弃权 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6.4356%;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301,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42%;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
弃权 301,05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497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886%;反对 1,0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53%;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28%;反对 1,077,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28%;弃权 1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493%;反对 1,0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5-
股份总数的 2.824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52%;反对 1,092,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03%;弃权 1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6-
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3%;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
司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梁月高、徐孟辉;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
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