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0.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8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8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 年 9 月 11 日,
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布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
离职或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根据《海南金盘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99 人调整为 391 人,部分放弃的份额调整至
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1)除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
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
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
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A 类激励对 B 类激励对
归属期 归属期间
象归属比例 象归属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当前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A 类激励对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裁、财务
总监
(二)核心技术人员
(三)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364
人)
二、B 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14 人) 9.90 1.98% 0.022%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0.00 80.00% 0.870%
三、预留部分 100.00 20.00% 0.217%
合计 500.00 100.00% 1.08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A 类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包括 1 名中国台湾籍激励
对象蔡承恩(Tsai Chen-en)。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
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及相应权益份额,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99
人调整为 391 人,部分放弃的份额调整至其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
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并同意以 45.89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3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直接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 2025 年 11 月 14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
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年期、3 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
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
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
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
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的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