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
制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
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
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期货和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
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
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
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
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
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
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
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
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过程。
公司仅限于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汇等。
保值业务。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
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交易的政治、经济和法律等风险,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
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评估交易必要性、
产品结构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议。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裁担任副组长,组员主要包括运营
管理部负责人、铅酸电池板块负责人、再生板块负责人、国内配套销售中心负责
人、国内后市场销售中心负责人、国际事业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采购中心
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各基地负责人。
务的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业务操作。
会计核算:由各基地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为对日/月结算单进行确认、
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司商品套保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资金调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严格遵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指令进行经纪
公司资金账户和公司资金账户间的资金转账任务。
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计划;
(如需)审议通过后执行;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执行;
保业务。
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
保值需求,提供真实、准确的业务背景及相关数据,配合财务部完成套期保值方
案执行与后续跟踪工作。
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等。
以供财务部进行风险分析。
款、存款、贷款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并
发起业务申请。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及其他
业务操作。
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务其他岗位交叉。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执行部门应当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
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
董事会报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
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套期保值业务执行部门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并采取对策;
相关人员按照会议决策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期
货和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
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
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
动加总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
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
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进行全面披露。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者未适
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公司对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套期保值业务执
行部门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交易密码、资金密码等与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结算等有关的信息。
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