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119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能日新”)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了
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5.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
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 3.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6)及《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睿能”)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融资业务新增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826.14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日新湖山
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湖山”)、如皋睿能与苏银金租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相关融资租赁事项的顺利进行,近日公司与
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项下所负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对
本次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的担 被担保方的担
金额
保余额 保余额
国能日新 如皋睿能 826.14 - 826.14
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与苏银金租分别签署了《最高额质押担保合
同》及《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将如皋睿能下属项目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及发
电设备抵押给苏银金租。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新湖山与苏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质
押担保合同》,将日新湖山持有的如皋睿能股权质押给苏银金租。上述事项已分
别履行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层楼道口北侧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
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日新湖山 95%股权,日新湖山持有如皋睿能 100%股权。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2,347,666.29 -
负债总额 12,116,294.92 100.00
净资产 231,371.37 -100.00
项目 2025 年 1 月-9 月(未审计) 2024 年 1 月-12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00,063.9 -
利润总额 231,471.37 -100.00
净利润 231,471.37 -100.00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保证人为如皋睿能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指如皋
睿能与苏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下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
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
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
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
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三年之日止。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项目应收账款
(4)质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
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
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
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出质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租金本金、租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清偿为止。
(1)抵押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人:如皋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3)抵押物:光伏发电系统
(4)抵押担保范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
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
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及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抵押期限:抵押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本金、租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清偿为止。
(1)质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日新湖山新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3)质押内容:如皋睿能 100%股权
(4)质押担保范围:如皋睿能与质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
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
用等款项。
(5)质押期限:如皋睿能向质权人清偿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欠全部租金本
金、租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累计担保额度总计不超
过 5.5 亿元(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已审批通过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7.52%。公司本
次为控股子公司如皋睿能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的实际对外担保
余额为人民币 27,986.57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4.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涉及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担保的目的及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如皋睿能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持股
比例较高,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故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
围。此外,少数股东均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子公
司的经营发展。因此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 1240 号);
高质字第 1240-2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苏银〔2025〕高抵字第 1240
号);
质字第 1240 号)。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