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种业: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4 17: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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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76%,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424 名,代表股份 5,851,95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5%,全部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96,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47%;反对 1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弃权 3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3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50%;反对 1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19%;弃权 3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31%。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57,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44%;反对 1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弃权 3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9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54%;反对 19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19%;弃权 37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7%。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9,007,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5%;反对 1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弃权 3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41,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30%;反对 1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08%;弃权 3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6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5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09%;反对 2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1%;
弃权 3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8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43%;反对 2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45%;弃权 3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7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23%;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弃权 3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0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34%;反对 1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66%;弃权 35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892,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01%;反对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弃权 4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64%;反对 1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4%;弃权 4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2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70,9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13%;反对 1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5%;
弃权 3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0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510%;反对 16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5%;弃权 3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6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728,4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34%;反对 4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弃权 3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62,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071%;反对 4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6%;弃权 3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2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984,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83%;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
弃权 3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783%;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2%;弃权 3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9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880,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37%;反对 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弃权 3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1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096%;反对 2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4%;弃权 3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708,7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730%;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7%;
弃权 3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04%;反对 43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85%;弃权 3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0%。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8,872,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92%;反对 2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4%;
弃权 3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0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644%;反对 25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4%;弃权 3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梁效威、蒙象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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