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接受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尔线程”、“发行
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十、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周哲立、吴霞娟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张敏言为项目协办人;
指定彭捷、侯理想、漆宇飞、李柄灏、梁亦然、张书语、王小婷、毕志聪、吴智
超、郭琛钰、于子安为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
周哲立,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3120005,现任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
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吴霞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2100006,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
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张敏言,金融学硕士,证券执业编号:S1010116080245,现任中信证券投资
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最近 3 年
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自律处分。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
彭捷、侯理想、漆宇飞、李柄灏、梁亦然、张书语、王小婷、毕志聪、吴智
超、郭琛钰、于子安。上述人员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oore Thread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40,002.8217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中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11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 14 号楼四层 B65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
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010-5259 9766
电子信箱:report@mthreads.com
互联网地址:www.mthreads.com
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薛岩松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中信证券及关联方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穿透后合计持股比例低于千分之一。该等间接投资行为系相关投资主
体所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并非上述主体主动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同时,发行人
持股 5%以下股东部分为上市公司,因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可能存在对上述股东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投资。除上述情况外,本保
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股份。
本保荐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及相关子公
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
所提交相关文件。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
发行人或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权益及在发行人处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本保荐人设内核部,负责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
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
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
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
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
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履行
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
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内核
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
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意见
会,内核委员会对本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项
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本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
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作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
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充分沟通后,认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本保荐人同意
保荐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
的相关议案。
(二)股东会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
案的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各项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建立
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
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五)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
核查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公司,具备健全且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营业执照》等
有关资料,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人的设立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批准、验资、工商注册及变更
登记等手续,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发行人设立
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完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主体设立,并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 3 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发行人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管理、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
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62132_ A03 号”《审
计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
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 _A06 号”《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业务合同以及工
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合规证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团
队和核心技术团队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承诺,并经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
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
能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主要业务合同、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
策,取得的工商、税务、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
明文件,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保荐人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分
别出具的相关承诺,并核查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营记录,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实现盈利,最近一期期末存在未弥补亏损
报告期各期,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89,415.47 万元、
-170,290.58 万元、-161,828.83 万元和-27,094.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46,660.54 万元、-172,025.77 万元、-163,325.77
万元和-31,668.46 万元。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由 0.46 亿元增长至
尽管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绝对收入金额仍较小。同时,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研
发投入以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较高,报告期内分
别为 111,649.37 万元、133,442.57 万元、135,868.90 万元和 55,672.84 万元。公司
从产品开发、产品性能不断完善到销售收入的不断增长,进而产生持续稳定的利
润需要一定时间,综合使得公司报告期尚未盈利且在报告期末存在累计未弥补亏
损。考虑到市场景气度、行业竞争、客户拓展、供应链管理等影响经营结果的
因素较为复杂,发行人未来的营业收入可能增长较慢或无法持续增长,存在未
来一段时期内持续亏损的风险及无法在管理层预期的时间点实现盈利的风险。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60,448.53 万元。预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账面累计未弥补亏损将持续存在,导致一定时期
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二)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甚至退市条件的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2.4.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
公司目前尚未实现盈利。若未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
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可能持续亏损;在极端情况下,不排除营业收入和
净资产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净资产为负,触发退市风险警
示,甚至触发退市条件。
(三)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及国际贸易争端加剧的相关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对公司采购美国生产原材料、
采购或使用含有美国技术的知识产权和研发工具等产生一定限制。公司已经积极
调整供应链策略以应对上述不利影响,但由于集成电路领域专业化分工程度及技
术门槛较高,公司更换新供应商可能会产生额外成本。同时鉴于国际形势的持续
变化和不可预测性,若美国或其他国家进一步扩大贸易限制政策或出台新的制裁
措施,公司经营业务可能将进一步受到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公司的营
业收入大幅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技术和产品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企业需紧密跟踪技术路线演进
方向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持续开展前瞻性研发并推出迭代性产品,方能在竞争
中建立技术壁垒与市场优势。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技术演变方向与市场需求,导
致产品开发节奏滞后于技术迭代速度或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丧失市场竞争力,
进而影响新老产品迭代节奏及业务增长动能的持续释放,导致公司未来可能面临
业绩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当期占比均超过 80%,公司客
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恶化、或由于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
客户需求下降,进而导致其向公司下达的订单数量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的业绩稳
定性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公司无法维护与现有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与合作规模、
无法有效开拓新客户资源并转化为收入,亦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六)技术泄密风险及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积淀,公司已形成较多核心技术,组建了经验丰
富的研发团队,这些研发人才和技术成果构成了企业在行业竞争格局中的核心优
势。为确保核心技术的安全性,公司构建了包含保密协议签署、信息安全建设及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等多层次保护体系;也通过人才培养、员
工持股等多种方式,激励研发人员,促进人员稳定。然而,受技术保密手段的固
有局限性、核心人才流动风险及外部不可控因素影响,仍可能存在技术机密外泄、
研发人员流失的可能性,进而可能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
(七)存货规模较大及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133.23 万元、27,497.46 万元、
为 3,855.71 万元、5,249.55 万元、7,153.20 万元以及 7,111.47 万元,计提比例分
别为 13.30%、16.03%、9.95%以及 12.20%。其中,存货中春晓产品各期末计提
比例分别为 0.00%、5.77%、7.29%以及 6.48%。
如果原材料价格、供应链代工价格和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主营产
品单价受更新换代、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存货中相关产品的
可变现净值显著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增加从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八)预付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金额分别为 4,750.47 万元、7,614.62 万元、
以及 17.01%,主要系公司采购原材料等的预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
速,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相应增加;同时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需要按照
行业惯例向上游供应商提前订货并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导致 2023 年开始预付账
款规模呈现上升趋势,且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规模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
续扩大,未来如果公司的上游供应商提高预付比例或延长供货周期,公司将面临
流动资金占用增加的风险。若上游供应商情况出现严重恶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导致出现无法履约交货或收回款项等情形,公司预付账款可能存在一定的减值
风险。
(九)供应商集中度偏高及关联采购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合计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20%、6.64%、36.36%
和 27.51%。若未来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或关联方无法满足公司对原材料或服务的
要求,或公司向供应商采购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且公司无法通过自身生产或者寻
找替代供应商的方式满足公司采购需求,可能会妨碍公司完成既定产品的生产,
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风险
GPU 芯片的研发涉及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硬件架构设计、算法优化及软
件生态系统构建等,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知识产权众
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 GPU 芯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和研发,通过持续研
发创新,研制出了多款性能达到国际上同类型主流产品,并且通过在 GPU 行业
的多年积累,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技术成果。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获
得发明专利 468 项、软件著作权 33 项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37 项等知识产
权。
长期以来,公司通过申请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方
式对自主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进行保护,该等知识产权以及技术对公司未来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无法排除关键技术被竞争对手通过模仿或窃取等方式侵犯的
风险。同时,公司一贯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但无
法排除竞争对手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恶意诉讼,或产生纠纷以及争议的策略,
阻碍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风险。若上述情形实际发生,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
务发展和竞争优势等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所处 GPU 行业中,一方面,国际头部企业如英伟达等凭借与供
应链深度绑定的业务布局,在产品迭代速度、制程工艺积累及生态构建能力上具
备显著优势。这些厂商依托长期的技术研发积淀和大规模资本投入,在 GPU 及
相关产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并通过供应链垂直整合占据成本控制优势;另一方
面,随着国家在 AI 和高性能计算领域的强力政策支持,国内 GPU 芯片领域正吸
引大量资本和人才涌入,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未能在性能指标、生态布局、销售
拓展等方面缩小与国际头部厂商的差距或在国产厂商中取得优势,将可能在激烈
竞争中丧失市场先机,导致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面临下行压力。
(十二)宏观经济变化及行业需求下滑的风险
GPU 芯片行业市场需求与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景气程度高度相
关。一方面,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冲突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调整可能
导致全球半导体市场需求收缩,进而影响 GPU 芯片的采购需求,尤其在高性能
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等领域可能出现投资延后或预算缩减;另一方面,国内 AI、
云计算等 GPU 核心应用市场的增速若因政策调整、技术落地不及预期或资本投
入减少而放缓,将直接导致行业需求波动。上述宏观经济环境及下游应用领域的
景气程度变化都可能导致公司经营增速放缓或出现下滑。
(十三)产业政策风险
作为支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型产业,半导体行业近年来持续受益于
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通过密集出台的产业规划和配套激励措施,我国半导体产
业在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方面已取得显著进展。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或政策导向
发生调整,可能对公司技术研发投入节奏及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影响,进而对经营
业绩造成波动风险。
(十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AI 训推一体芯片研
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图形芯片研发项目、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AI SoC 芯片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
性进行多维度论证,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评估了未来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
客户需求、公司现有研发能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但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影响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新产品研发较预期有
所滞后,则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
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在建设期内预计新增净利润为负数,主要系募投项目处于
研发阶段,相应收入规模较小,折旧摊销及研发费用等占比较高所致。投资者需
关注募投项目在建设期内可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的阶段性影响。尽管募投项
目预计能够在未来实现盈利,投资者仍需关注相关折旧摊销及费用增加对发行人
财务数据的短期影响。建议投资者在全面了解募投项目的实施背景、经济效益测
算依据及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审慎评估投资价值。
(十五)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发行结果将受到
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证券市场整体预期、投资者对行业及公司价值判断
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
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则本次发行应当中
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由于发行认购不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导致发
行失败的风险。
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基于以下分析,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将保持快速
成长的态势: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集成电路产业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已成为
全球各国的普遍共识。随着半导体加工能力的提升、技术进步,以及服务器、消费
电子产品、网络通信、汽车、物联网等下游市场的消费需求扩大,全球及中国半导
体市场近年来经历了显著增长。未来,随着各行各业对集成电路需求的不断增长,
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质量的提升,集成电路行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意
义日益凸显,其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从
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多个层面鼓励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
国际贸易摩擦的频繁发生,使得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链遭受了多次断供事件,这些问
题暴露了芯片进口依赖度高、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受制于外部等关键问题。作为国
家战略性产业,集成电路的发展已刻不容缓。下游厂商逐渐认识到芯片供应链稳定
性的重要性,并积极推动芯片国产化替代进程,这为国内芯片设计企业带来了良好
的发展机遇。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24,932.53 亿
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36,067.52 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7%;其中,中国
集成电路市场增速尤为突出,2020 年规模为 8,762.62 亿元,2024 年增长至
未来,随着 AI、5G 等新兴技术应用逐步落地,预计 2025 至 2029 年全球市场将
加速扩张,2029 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63,021.62 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支持的增强,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2029 年市场规模预计达 27,440.31 亿元,期
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2.8%,增速持续高于全球市场。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1)主流芯片类型及比较
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以 GPU 为代表的具
备超强计算能力和卓越性能的逻辑芯片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当前领先的 GPU
产品已经展现出传统 CPU 难以比拟的指数级计算能力。主流 AI 计算加速芯片包
括以下几类:
GPU 最初用于图形渲染,逐渐发展为通用计算加速引擎,其大规模并行计
算架构可同时执行海量计算任务。随着深度学习的发展,GPU 在 AI 训练与推理
领域逐渐成为主流选择。GPU 的高带宽内存和并行计算结构适合加速矩阵运算、
卷积操作等神经网络关键环节,并扩展至科学计算、数据分析等多领域,形成了
成熟的开发生态与软件支持,成为现代计算基础设施的核心组件。
ASIC 是为特定应用或算法场景而设计的定制化芯片,其硬件结构和电路都
紧密围绕特定功能需求设计。AI ASIC 通常针对特定神经网络或算法进行优化,
能够在功耗与性能之间达到较好的平衡。其优势在于较高的计算效率和低功耗,
适合大规模量产及对计算性能和能效要求极高的应用场景,例如数据中心 AI 加
速器或边缘设备等。
FPGA 是一种可编程逻辑器件,通过编程硬件电路实现定制化功能。与 ASIC
相比,FPGA 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可根据算法需求进行硬件配置或更新,并行度
与低时延表现也较为突出。其适用于算法迭代频繁、对硬件配置要求灵活多变的
AI 场景,尤其是在边缘计算或原型验证阶段,能够迅速完成硬件加速方案的验
证与部署。
在 AI 主流计算加速芯片对比中,GPU 较 ASIC、FPGA 具备显著的综合优
势。从应用覆盖看,GPU 同时适配 AI 训练与推理场景;在功能特性上,其凭借
灵活可编程的通用属性,无需永久性物理更改即可定义功能,相较 FPGA 的半定
制局限与 ASIC 的完全定制且不可更改性,适配性更优;在计算能力维度,以英
伟达 B200 为代表的 GPU 产品性能远高于当前 FPGA 和 ASIC 相关产品;开发生
态层面,GPU 依托成熟开发环境与庞大开发者生态系统,远胜 FPGA 以及 ASIC
在开发工具兼容性上的事实表现。尽管 GPU 在能源效率上存在耗电量较高的特
点,但其在应用灵活性、计算性能、开发友好性上的突出优势,使其成为 AI 计
算场景中兼具效率与普适性的优选方案。
主流计算加速芯片对比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计算加速芯片产业链分析
AI 计算加速芯片产业链可分为上游、中游和下游三个部分。其中,芯片设
计公司位于中游,是产业链的核心,决定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走向和市场竞争力。
这些公司可采用 IDM 模式(集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与销售等环节由同一家
企业完成的商业模式),也可采取 Fabless 模式。此外,部分芯片设计公司具备
自主开发 EDA 软件和 IP 模块的能力,这进一步增强了其在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
上游环节提供芯片设计所需的 EDA 软件、IP 模块等,以及制造所需的设备
和材料。EDA 软件和 IP 供应商为芯片设计提供工具支持,而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则为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提供关键资源。
中游环节,除 AI 计算加速芯片设计公司,还包括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
节。晶圆制造部分通常由外部晶圆代工厂提供,而封装和测试环节则由封测厂商
完成,包括 IC 封装、组装及测试工作,以确保芯片具备出色的性能和可靠性。
下游环节涵盖 AI 芯片的分销和系统制造。分销商主要负责销售图案化晶圆
或 AI 计算加速芯片,而系统制造商(ODM)则负责将 AI 计算加速芯片集成到
终端产品中,并最终交付给品牌商。最终应用下游包括 AI 计算加速、机器人、
自动驾驶、元宇宙、数字孪生、科学计算、工业自动化、消费电子等众多行业。
AI 计算加速芯片产业链
(3)中国市场算力规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随着 AI 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中国算力规
模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整体规模从 2020 年的 136.20 EFLOPs 增长至 2024 年的
将达到 3,442.89 EFLOPs,预测期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40.0%。其中,智能算力是
引领算力规模指数级增长的核心,其规模从 2020 年 59.20 EFLOPs 增长至 2024
年的 438.07 EFLOPs,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64.9%,预计在 2025 年至 2029
年期间,智能算力将以 45.3%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增长至 3,035.91 EFLOPs,这一
增长趋势的主要推动力在于 AI 技术的深入应用,促进了对高性能计算能力的强
烈需求,推动智能算力持续扩容。与此同时,通用算力规模预计从 2025 年的 215.55
EFLOPs 增长至 2029 年的 406.98 EFLOPs,市场增长主要得益于传统行业的数字
化转型,如企业日常办公、数据存储管理、业务系统运行等常规计算场景释放稳
定需求。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4)AI 计算加速芯片规模及 GPU 份额分析
随着中国 AI 下游应用市场的迅速扩张,AI 计算加速芯片的市场需求呈现爆
炸式增长,吸引各类芯片制造商的加入。目前,GPU 依然是 AI 市场的主导芯片。
不过,以 ASIC 和 FPGA 为代表的其他类型芯片也已实现商业化,并在市场中占
据一定比例。
未来,随着中国 GPU 企业在技术上的不断突破,AI 计算加速芯片的市场规
模预计将实现快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到 2029 年,中国的 AI 芯片
市场规模将从 2024 年的 1,425.37 亿元激增至 13,367.92 亿元,2025 年至 2029 年
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3.7%。从细分市场上看,GPU 的市场增长速度最快,其
市场份额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69.9%上升至 2029 年的 77.3%。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1)GPU 的定义及构成
GPU(图形处理芯片)又称显示核心、视觉处理器、显示芯片,是一种主要
用于计算加速领域的微处理器。GPU 从早期的图形渲染任务开始,随着软件和
硬件技术的持续发展,逐渐扩展至计算加速等领域。GPU 的关键组件包括决定
其处理能力和运算效率的微架构,以及由开发工具、程序库和应用程序接口(API)
组成的强大软件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确保了开发者能够在各类应用场景中高
效调用 GPU 的计算能力。
GPU 的构成
根据功能定位,GPU 主要分为全功能 GPU、图形 GPU 和 GPGPU:全功能
GPU,以英伟达和摩尔线程为代表,这类 GPU 具备功能完备性与计算精度完整
性,在工作效率、生态完整多样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更具优势,能够更好地适应
未来新兴及前沿计算加速应用场景的需求;图形 GPU,专为图形渲染和 PC 游戏
应用而设计,针对高清显示及高性能 2D/3D 图形计算进行了优化;GPGPU,省
去了与图形显示和渲染相关的功能,专注于利用 GPU 架构执行通用并行计算任
务。与其他类型的 GPU 相比,全功能 GPU 可满足更广泛的应用需求,在元宇宙、
世界模型、具身智能、物理 AI 等未来 AI 的发展趋势下,全功能 GPU 将拥有显
著的竞争优势。
(2)GPU 产品特性介绍
GPU 的性能由多个关键参数决定,包括核心数量、工作频率、显存容量、
显存带宽、计算能力与精度覆盖范围等:
?核心数量。作为 GPU 的核心指标,核心数量越多,GPU 在处理图形渲染、
科学计算、AI 计算加速等任务时能够处理更多线程,提升运算效率。核心数的
增加不仅可以显著提升性能,也能有效分摊工作负载,从而更好地满足高强度计
算需求。
?时钟速度。时钟速度指 GPU 每秒可执行的时钟周期数,对数据处理速度
和性能输出具有直接影响。更高的时钟速度意味着在同等时间内能够完成更多的
运算任务,满足对实时性、低延时的应用场景需求。
?显存容量。显存是 GPU 临时存储数据的空间,容量的大小在处理大型数
据集、高分辨率图像或视频时尤为重要。较大的显存容量可减少 GPU 与系统内
存之间的频繁数据传输,在多任务或高分辨率场景下有效提升性能和效率。
?显存带宽。显存带宽指单位时间内 GPU 内部存储器可传输的数据量。较
高的显存带宽确保了在面对高负载时,数据能被快速送达处理核心,进而维持流
畅的运行效率。对需要高吞吐量的应用(如深度学习推理或复杂图形渲染)而言,
显存带宽是关键的性能瓶颈之一。
?计算能力。计算能力通常以 GFLOP/S(每秒十亿次浮点运算)表示,是
衡量 GPU 并行计算性能的主要指标。更高的计算能力意味着在 AI 计算、科学计
算、工程模拟等高强度场景中可以实现更快的运算速度和更高的产出。
?计算精度覆盖范围。GPU 支持的计算精度范围(如 FP64、FP32、FP16、
FP8、INT8 等)反映了其在多样化任务中的灵活度。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演进,
不同的应用场景对计算精度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能够支持多种精度水平的 GPU
不仅具备更高的灵活度,也能在多样化的 AI 任务中实现更佳的性能与能效。
GPU 在上述关键性能指标的综合表现,直接决定了其在 AI 训练、推理,以
及图形渲染、科学计算等广泛应用领域的表现水平。各大 GPU 厂商在核心数、
频率、显存容量、显存带宽及计算精度覆盖等方面的持续创新与投入,也推动了
GPU 性能的不断跨越,为更多行业与应用场景的数字化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
GPU 生态系统由上层算法库、中层接口、驱动程序、编译器和底层硬件架
构等构成。主要的研发挑战集中在 GPU 硬件架构和通用计算软件生态系统上。
在软件生态系统中,GPU 厂商需要长期投入开发 IP 和软件堆栈,以构建完整的
开发者生态。以英伟达的 CUDA 生态系统为例,其自 2006 年推出以来不断扩大,
吸引了数百万开发人员,形成了完善且庞大的开发者生态。在全球范围内,仅有
少数几家公司构建了完整的软件生态系统。目前,英伟达的生态系统不易被超越,
CUDA 的兼容性预计将引导未来生态系统的发展方向。因此,能够与现有生态(如
CUDA)保持兼容的新兴生态系统,有望实现快速发展并迅速扩大市场份额。
GPU 生态系统的重要性
GPU 行业的商业化模式包括芯片、板卡、系统、一站式解决方案及 SoC 等
形式,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和应用场景:芯片模式通常面向高性能计算等专业领
域,以 To B 为主;板卡模式既可服务个人消费者,也能满足企业客户对图形渲
染与并行计算的需求;系统模式侧重提供整机方案,为数据中心或高端工作站提
供集成化支持;一站式解决方案则通过软硬件一体化方式,深度满足行业客户的
需求;而 SoC 则将 GPU、CPU 等集成在同一芯片中,为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
提供定制化、高效率的嵌入式计算能力。这些商业模式在满足市场细分需求的同
时,也为 GPU 厂商带来了多元化的收入来源和竞争优势。
(3)全球及中国 GPU 市场发展历程
全球 GPU 产业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起步阶段:英伟达在个
人计算机(PC)市场中确立了其市场地位,率先提出了 GPU 概念并迅速扩张。
进化阶段:进入 21 世纪,随着 CUDA 的推出,英伟达释放了 GPU 在并行计算
方面的潜力,标志着 GPU 产业进化阶段的开始。爆炸式增长阶段:AI 技术的兴
起推动 GPU 在 AI 计算加速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近二十年来,GPU 在计算加速
领域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该产业已经迎来了爆炸式增长。
与全球产业相比,中国 GPU 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国内企业在技术
上的不断突破,市场正在快速增长。
(4)GPU 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分析
GPU 行业呈现出“技术–市场”双周期叠加的典型特征。其中,长周期主
要由底层架构的技术革新推动,例如,从 2000 年代固定管线到可编程着色器的
转变,以及 2010 年代从通用计算向 AI 加速的跃迁,这些技术突破性进展引发了
市场需求的结构性增长。以英伟达为例,其股价在 2016 年(Pascal 架构发布)
至 2024 年(Blackwell 架构发布)期间增长超过 20 倍,充分证明了技术创新对
行业估值的长期支撑作用。
同时,行业也存在中短周期特征,主要与产品迭代周期和下游资本开支密切
相关。消费级 GPU 产品的更新周期大约为 18 至 24 个月,受游戏和创意工具需
求的推动;而数据中心 GPU 产品因 AI 模型训练需求的激增,产品生命周期缩短
至 12 至 24 个月,促使企业不断采购最新算力设备。此外,云计算服务提供商(如
亚马逊网络服务 AWS 和微软 Azure)的 GPU 采购计划受宏观经济和 AI 投资热
度的影响,2023 年全球 AI 算力投资的激增使 GPU 市场规模同比增长 48%,但
象。并且,在外部周期方面,地缘政治和供应链因素对 GPU 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此外,下游需求结构的变化也对行业周期产生周期性影响。AI 训练和智能
驾驶领域展现出强周期性,大模型训练需求(如 xAI 的 Grok3 训练需使用超 10
万张 H100 GPU)推动数据中心 GPU 销售额在 2023 至 2024 年间增长 120%;而
智能驾驶的 L4 级落地延迟则使车载芯片需求未达预期,局部出现产能过剩。相
比之下,游戏和消费电子领域虽占整体市场约 30%,但其需求受经济周期波动较
大,2024 年全球 PC 出货量下滑 8.3%,但高性能游戏显卡因电竞和元宇宙需求
逆势增长 12%,显示出细分市场的抗周期韧性。
总体而言,GPU 行业既有由深层次技术革新驱动的长期发展趋势,又受短
周期产品迭代、资本开支波动以及外部政策与需求结构变化的影响,构成了一个
复杂而动态的市场周期性格局。
(5)全球及中国 GPU 市场规模
在全球范围内,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在 AI 领域的研发起步较早,早期资
本投入较大。因此,在过去五年中,随着 AI 应用(如 ChatGPT 大模型技术)的
突破,全球市场对 AI 算力的需求显著增加。以英伟达为代表的 GPU 产品,因其
成熟的开发者生态以及优秀的算力性能,使得 GPU 市场规模在过去五年迎来了
爆发式增长,2024 年达到 10,515.37 亿元。
未来,随着中国国产 AI 技术,如 DeepSeek 大模型、具身智能、智能驾驶等
技术的持续突破,中国 AI 技术水平已经逐步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全球 AI 市场亦
随之进入了一个多元发展的新时期。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全球 GPU 市场
规模预计在 2029 年将达到 36,119.74 亿元,其中,中国 GPU 市场规模在 2029 年
将达到 13,635.78 亿元,在全球市场中的市场占比预计将从 2024 年的 30.8%提升
至 2029 年的 37.8%。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过去五年,中国 GPU 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384.77
亿元快速增长到 2024 年的 1,638.17 亿元。GPU 产业下游应用领域可细分为 AI
智算产品和桌面级产品。未来,随着 AI 的应用不断开发,对于 GPU 等算力基础
设施的需求预计将会出现爆发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预计到 2029 年
中国 GPU 市场规模将增长到 13,635.78 亿元。
在中国快速发展的 AI 计算领域,GPU 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支持深
度学习和数据分析等 AI 应用的高性能计算需求不断增长,对 GPU 的需求也随之
激增。英伟达等国际龙头 GPU 公司抓住了这一机遇,在中国市场占据了重要地
位。此外,摩尔线程等国内 GPU 公司也在不断实现架构创新和技术进步,满足
中国 AI 产业的芯片需求,发展势头迅猛。
中国 AI 智算 GPU 的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142.86 亿元迅速增至 2024 年的
力的需求预计将呈现指数级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到 2029 年,AI 智
算 GPU 市场规模将达到 10,333.40 亿元,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56.7%。
此外,桌面级产品的市场规模未来也将保持稳定增长,从 2020 年的 241.91
亿元增至 2024 年的 641.45 亿元,预计 2029 年将进一步增至 3,302.38 亿元。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注:AI 智算产品口径包括数据中心端(应用于智算中心中 AI 训练和推理等场景的 GPU
及相关产品)、边缘计算端(应用于数字孪生、汽车、机器人等边缘计算场景的 GPU、SoC
芯片及相关产品)、其他云计算端等;桌面级产品口径包括主要用于 AI PC、游戏 PC 及办
公 PC 等场景的 GPU 及相关产品等。
在中国 AI 智算 GPU 市场中,数据中心 GPU 产品是过去增速最快的细分市
场,其市场规模从 2020 年的 82.00 亿元以 70.1%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增长至
在未来将以 58.8%的增速在 2029 年达到 3,694.24 亿元。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6)中国 GPU 市场的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 GPU 产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技术、市场和应用三个方面。
技术趋势:随着 AI 时代的到来,下游对算力的需求激增,推动 GPU 产品的
更新迭代加速。近年来,GPU 计算能力持续增强,更新周期显著缩短。以英伟
达为例,其 GPU 更新周期已从 2022 年前的两年以上缩短至每年一次,计算能力
呈现指数级增长。这一趋势得益于 GPU 企业在研发投入、半导体工艺技术进步、
产业生态优化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持续努力。未来,为满足算力增长需求,
GPU 将采用更先进的工艺技术,集成更多计算单元,以实现更高的性能和效率。
市场趋势:中国 GPU 市场正加速国产化进程。在外部限制性政策和国家数
据安全保护需求的驱动下,本土 GPU 企业不断突破知识产权技术壁垒,推动国
产 GPU 生态系统的技术验证和快速发展。预计未来,中国 GPU 市场的国产化率
将显著提升,逐步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应用趋势:GPU 的应用领域持续拓展,多功能化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满足下游多样化需求,GPU 将结合计算与图形渲染能力,提供更全面的解
决方案。例如,在 AI 图像处理、视频制作、具身智能等领域,GPU 的多功能性
将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随着 AI 产业的发展,GPU 作为 AI 训练、推理以及下
游应用中最成熟的方案,其在 AI 领域的应用规模已经超越了 PC 游戏产业。未
来,GPU 将凭借其计算优势、多功能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扩大在 AI 领域的市场
份额,并在更多新兴应用场景中发挥重要作用。
总体而言,中国 GPU 市场正迎来技术升级、国产替代和应用拓展的多重机
遇,未来有望实现持续快速的增长,为行业参与者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行人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在国产全功能 GPU 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领先性。基于自主研发的
MUSA 架构,公司成功开发出支持 AI 计算加速、图形渲染、物理仿真和科学计
算、及超高清视频编解码等多场景的全功能 GPU 芯片。MUSA 架构支持 FP64、
FP32、TF32、FP16、BF16、FP8 和 INT8 等多种计算精度,具备高度的灵活性
和扩展性。公司已推出四代 GPU 架构(苏堤、春晓、曲院和平湖),覆盖 AI
智算、专业图形加速及桌面级图形加速等领域,构建了完整的产品矩阵。通过持
续的技术创新,公司产品在部分性能指标上已接近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为客户
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解决方案。
MUSA 架构的核心优势在于其统一编程模型和高度可扩展性。该架构能够
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包括多模态 AIGC 大模型、大语言模型训练推理、物理仿真、
视频编解码和 3D 渲染等,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与仅适用于特定场景的 GPU
产品相比,公司产品在工作效率、生态完整多样性以及兼容性等方面更具优势。
此外,MUSA 架构支持 FP8 计算精度,进一步提升了 AI 训练和推理的效率。
公司依托 MUSA 架构构建了完整的软硬件生态系统,支持 DirectX、
OpenGL、
Vulkan 等主流图形应用开发技术,并兼容国际主流 GPU 生态。公司自主研发的
MUSA 编译器及相关工具包,提供高度优化的计算库(如 muFFT、muBLAS、
muDNN 等),满足科学计算、AI 训练推理及图形渲染等多样化需求。同时,公
司启动 MUSA 社区开发者计划,为开发者提供全套开发工具及移植支持,推动
国产 GPU 生态的繁荣发展。
通过 MUSA 架构的统一编程模型,公司实现了跨平台兼容性与开发效率的
优化。开发者可以使用相同的编程语言和软件栈,对多样化 GPU 硬件平台进行
编程,确保应用的可移植性、可维护性和跨平台兼容性。此外,公司提供 MUSIFY
自动化移植工具,助力开发者以最小成本将国际主流 GPU 平台应用移植至
MUSA GPU,最终运行在公司全功能 GPU 上。这一生态系统不仅降低了开发者
的迁移成本,还显著提升了开发效率,为国产 GPU 生态的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司深度适配中国计算产业标准及生态需求,支持 X86、ARM、LoongArch
等主流 CPU 架构,以及麒麟、统信、Windows、OpenEuler 等操作系统。公司在
北京、上海、成都、深圳等地设立研发及技术支持中心,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
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基于自主研发的全栈技术,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更具性价比
的 AI+图形融合产品及智算中心解决方案。
公司在图形计算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如支持 DirectX 12、光线追踪及
AV1 编解码技术,为国产高性能图形市场提供了核心技术支撑。此外,公司积极
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如与中国移动合作主导 OISA GPU 卡间互联协议体系标准
的制定和研发,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通过深度参与国产计
算生态的建设,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贴合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
案。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2024 年度累计研发投入超过 38 亿元,截至
发人员中超过 75%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核心团队成员多来自国际龙头企业,具
备丰富的先进 GPU 研发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基础设施与流程体系,涵
盖架构设计、物理实现、验证测试等环节。
公司采用模块化和参数化设计方法,实现快速迭代与定制化开发,保持技术
领先性。架构研发层面,公司构建了涵盖性能、面积和功耗预测的数学模型,为
后续产品迭代提供有力探索依据;物理设计方面,研发基础设施平台可精准追踪
依赖关系并实现可视化分析与管理;测试环节,公司已实现自动化测试且自动录
入数据库,有效降低研发管理成本。此外,公司研发团队打造了一套完备的内部
研发流程层级及知识管理系统,量化研发流程交付目标,保障技术积累和知识的
有效传承与共享。
公司通过多元化应用场景的商业化落地,持续优化产品性能与生态兼容性。
公司与运营商、云服务提供商、AI 企业及科研院所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获取
及时的市场反馈,精准把握客户需求与技术发展方向。商业化收益持续投入前沿
技术研发,进一步巩固技术领先性,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公司在图形计算、AI 计算及智算集群等领域实现了显著的技术突破。例如,
公司推出的智算卡及 KUAE 系列智算集群,覆盖大模型训练、科学计算、自然
语言处理及医疗影像等多个高端应用场景。依托高效互联技术和先进的模块化设
计,为大规模并行任务提供了高效解决方案。通过不断的技术迭代与市场验证,
公司进一步巩固了其在 GPU 芯片及系统解决方案领域的市场地位,为我国 GPU
产业的自主可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85 名机构股东/法人股东,其中,55
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另外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手续。其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备案、登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备案 备案时间 基金编号/产品编码
是,同时私
人备案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备案 备案时间 基金编号/产品编码
序号 股东名称 是否备案 备案时间 基金编号/产品编码
金管理人
备案
八、《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
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信证券
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0 年,组织形式为合伙制,在北京市司法
局登记注册,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司法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律师事
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84804)。本次选聘服
务内容包括:协助保荐机构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保荐机构整理
该项目相关的法律工作底稿等。
本次聘用采用询价选聘方式选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律师。本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 49.20 万元(含增值税),支付具
体安排为采用分期支付、银行转账的方式。
为加强首发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项目财务事项
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中信证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
所担任保荐人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类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
机构,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曲阜道与浙江路交口曲阜道 38 号
-2-1102、1103,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
序号:5004002)。
本次选聘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保荐机构完成该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协
助保荐机构整理该项目相关的财务工作底稿等。
本次聘用采用询价选聘方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
所为本项目保荐人会计师。本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 49.00 万元(含增值税),
支付具体安排为采用分期支付、银行转账的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信证券
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1110000400000448M,负责人为
王丽,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本次聘请
服务内容包括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发行及承销全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
法律意见书等。
本次聘用采用续聘方式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发行见证律师。本
次聘用费用共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捌万元整),以上金额包含增值税,不
含 税 总 金 额 为 :80,000.00/(1+6%)=75,471.70 元 , 增 值 税 税 款
为:75,471.70*6%=4,528.30 元,增值税税率 6%。支付具体安排为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在提供完毕见证服务后向中信证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信证券在收到发
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
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费用。除上述情形外,中信证券在本次发行
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采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费用。除上述情形外,中信证券在本次发行
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人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了境外律师、募投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机构、
财经公关、文件排版服务机构等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提供服务。除上述聘请行为
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保荐人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和主要财务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自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各项经营业务正常运行,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
动的重大不利因素。公司的经营模式、发展战略、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及承诺》等议案,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
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就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十一、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对上市后利润分配的
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决策机制与程序,以及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注重对
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章程(草案)》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利润分
配事项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
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哲立 吴霞娟
项目协办人:
张敏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梁勇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授权周哲立和吴霞娟为摩尔线程智能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人员负责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
周哲立 吴霞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审计报告 1 - 7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8 - 9
合并利润表 10 - 11
合并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 - 15
合并现金流量表 16 - 17
公司资产负债表 18 - 19
公司利润表 20
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 - 24
公司现金流量表 25 - 26
财务报表附注 27 - 177
补充资料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
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6月30日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并
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截
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
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
们对下述每一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描述也以此为背景。
我们已经履行了本报告“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阐述的责任,
包括与这些关键审计事项相关的责任。相应地,我们的审计工作包括执行为应对评估
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设计的审计程序。我们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包括应对下
述关键审计事项所执行的程序,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收入确认
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管
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分 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
别为人民币46,088,285.95元、人 并评价执行的有效性;
民 币 123,981,887.28 元 及 人 民 币 (2) 询问管理层收入确认的相关政策,评价其
中营业 收入分 别为 人 民币 当;
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 因;
指标之一,且对公司总体财务报 (5) 向主要客户函证合同执行情况,对回函存
表影响重大,因此我们将收入确 在的差异进行核查;
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相关信 (6) 执行截止测试,复核收入确认是否在恰当
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 期间;
及附注十七、5。 性。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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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审计事项(续)
关键审计事项: 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
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
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 解 与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相 关 内 部 控 制 的 设
中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2) 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并评价相关
政策的合理性;
(3) 获取管理层编制的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并
检查计算过程及结果的准确性;
(4) 选取样本检查管理层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
表中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时所估计的存货未来销售数量、估计售
价、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的合理性;
(5) 选取样本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中的存
况,评估库龄较长、呆滞或毁损的存货是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 否已被识别及计提了恰当的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 (6) 复核财务报表中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披露
估计,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 的适当性。
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相关信息披
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0、附
注三、27以及附注五、7。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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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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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
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
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
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
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
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
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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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续)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
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
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
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
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
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
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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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景璐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蒲艳娜
中国 北京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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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
资产 附注五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581,851,084.86 350,175,091.81 100,617,938.16 315,555,450.65
应收票据 3 77,619,200.00 124,724,069.38 - -
应收账款 4 383,336,955.15 78,169,503.11 14,077,127.83 -
预付款项 5 1,134,869,842.73 567,108,302.22 76,146,212.98 47,504,673.30
其他应收款 6 9,037,581.87 48,327,092.47 1,107,344.12 2,563,078.05
存货 7 511,870,396.16 647,037,679.19 274,974,589.51 251,332,348.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8 - 5,999,014.19 300,0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9 1,466,689,834.68 58,397,401.77 29,468,907.60 151,044,273.70
流动资产合计 6,670,037,235.34 6,775,659,623.54 1,590,542,538.58 1,326,164,585.0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0 - - 29,800,000.00 3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 26,816,242.32 27,446,487.14 29,833,784.1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 22,075,200.00 22,075,200.00 19,980,000.00 11,03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 31,200,000.00 30,900,000.00 30,500,000.00 20,100,000.00
固定资产 14 117,743,554.85 125,045,266.10 165,698,221.71 204,343,850.52
使用权资产 15 19,931,513.58 17,260,038.22 23,230,058.22 29,251,682.47
无形资产 16 62,928,782.30 69,517,879.99 94,197,072.52 139,238,072.25
长期待摊费用 17 4,568,941.33 5,013,111.52 1,556,692.44 7,271,547.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 66,270,317.52 9,478,746.15 8,992,166.04 37,364,760.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1,534,551.90 306,736,729.12 403,787,995.03 748,599,912.67
资产总计 7,021,571,787.24 7,082,396,352.66 1,994,330,533.61 2,074,764,497.67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 附注五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9 1,216,521,325.57 917,587,642.58 532,108,459.03 -
应付账款 20 24,628,394.31 173,825,980.37 36,701,026.59 14,770,763.31
合同负债 21 5,311,345.52 172,672,709.01 53,624,824.67 -
应付职工薪酬 22 121,303,977.29 213,995,181.46 140,839,740.09 131,893,881.62
应交税费 23 16,849,485.42 13,070,426.56 14,247,476.69 13,671,858.57
其他应付款 24 105,454,795.35 245,678,378.67 208,185,713.16 107,755,085.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 221,627,011.25 106,881,889.18 29,936,109.09 22,248,472.50
其他流动负债 26 344,450,758.60 164,637,707.80 91,981,126.43 8,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056,147,093.31 2,008,349,915.63 1,107,624,475.75 298,340,061.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 634,373,555.75 576,588,824.98 61,148,975.27 -
租赁负债 28 1,933,144.87 2,481,287.01 5,655,550.03 11,710,291.60
预计负债 29 2,418,662.29 - - -
递延收益 30 2,500,000.00 5,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 - - 65,000,000.00 65,065,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1,225,362.91 584,070,111.99 131,804,525.30 76,775,291.60
负债合计 2,697,372,456.22 2,592,420,027.62 1,239,429,001.05 375,115,352.71
股东/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33 400,028,217.00 400,028,217.00 21,231,160.00 13,798,368.00
资本公积 34 5,528,731,809.05 5,423,559,674.94 5,235,915,873.29 4,496,819,302.80
其他综合收益 35 (75,439.09) (68,651.76) 736,479.15 (10,892,361.18)
未弥补亏损 36 (1,604,485,255.94) (1,333,542,915.14) (4,502,981,979.88) (2,800,076,164.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权益合计 4,324,199,331.02 4,489,976,325.04 754,901,532.56 1,699,649,144.96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4,324,199,331.02 4,489,976,325.04 754,901,532.56 1,699,649,144.96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总
计 7,021,571,787.24 7,082,396,352.66 1,994,330,533.61 2,074,764,497.67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截至2025年6月30
附注五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营业收入 37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46,088,285.95
减:营业成本 37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78,385,913.26
税金及附加 38 1,270,172.57 2,519,068.48 2,374,005.05 2,328,365.57
销售费用 39 71,534,095.98 134,671,408.11 113,550,880.46 83,645,695.31
管理费用 40 152,594,407.60 410,081,934.69 239,853,103.74 656,833,195.59
研发费用 41 556,728,353.82 1,358,689,034.08 1,334,425,728.65 1,116,493,729.26
财务费用 42 18,759,234.19 22,318,544.66 3,104,825.59 2,468,065.50
其中:利息费用 42 25,165,616.55 30,997,015.00 10,492,962.67 2,182,976.95
利息收入 42 7,810,877.14 9,849,379.51 9,921,563.91 5,929,630.50
加:其他收益 43 20,010,481.29 41,783,771.07 31,974,123.17 625,751.45
投资收益 44 30,028,009.72 1,403,703.33 15,533,539.70 22,973,459.19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
投资损失 44 (630,244.82) (2,387,296.96) (166,215.9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5 1,975,993.05 575,091.81 11,017,938.16 15,276,695.55
信用减值损失 46 (2,547,278.69) (1,033,754.28) (45,951,227.43) (31,664.12)
资产减值损失 47 (4,881,634.83) (40,119,125.03) (54,890,759.74) (38,557,111.63)
资产处置损失 48 - - (8,035.49) -
营业亏损 (271,078,324.14) (1,615,655,073.24) (1,703,564,913.49) (1,893,779,548.10)
加:营业外收入 49 250,481.84 104,346.40 416,600.95 2,754.48
减:营业外支出 50 108,751.38 3,046,155.32 1,506.07 206,642.54
亏损总额 (270,936,593.68) (1,618,596,882.16) (1,703,149,818.61) (1,893,983,436.16)
减:所得税费用 51 5,747.12 (308,582.64) (244,003.39) 171,253.23
净亏损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1,702,905,815.22) (1,894,154,689.39)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持续经营净亏损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1,702,905,815.22) (1,894,154,68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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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续)
截至2025年6月30
附注五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
者的净亏损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1,702,905,815.22) (1,894,154,689.39)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6,787.33) 2,385,794.59 11,628,840.33 (11,017,043.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6,787.33) 2,385,794.59 11,628,840.33 (11,017,043.07)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 1,780,920.00 8,701,895.50 (7,295,970.0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787.33) 604,874.59 2,926,944.83 (3,721,073.07)
综合收益总额 (270,949,128.13) (1,615,902,504.93) (1,691,276,974.89) (1,905,171,732.46)
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
的综合收益总额 (270,949,128.13) (1,615,902,504.93) (1,691,276,974.89) (1,905,171,732.46)
每股收益 52
基本每股收益 52 (0.68) (4.99) (8.79) (10.76)
稀释每股收益 52 (0.68) (4.99) (8.79)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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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经重述)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权益合计
一、 本期期初余额 400,028,217.00 5,423,559,674.94 (68,651.76) (1,333,542,915.14) 4,489,976,325.04
二、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105,172,134.11 (6,787.33) (270,942,340.80) (165,776,994.02)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6,787.33) (270,942,340.80) (270,949,128.13)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本期期末余额 400,028,217.00 5,528,731,809.05 (75,439.09) (1,604,485,255.94) 4,324,199,3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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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21,231,160.00 5,235,915,873.29 736,479.15 (4,502,981,979.88) 754,901,532.56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78,797,057.00 187,643,801.65 (805,130.91) 3,169,439,064.74 3,735,074,792.48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2,385,794.59 (1,618,288,299.52) (1,615,902,504.93)
(二) 股东/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股东/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三、 本年年末余额 400,028,217.00 5,423,559,674.94 (68,651.76) (1,333,542,915.14) 4,489,976,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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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13,798,368.00 4,496,819,302.80 (10,892,361.18) (2,800,076,164.66) 1,699,649,144.96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7,432,792.00 739,096,570.49 11,628,840.33 (1,702,905,815.22) (944,747,612.40)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11,628,840.33 (1,702,905,815.22) (1,691,276,974.89)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本年年末余额 21,231,160.00 5,235,915,873.29 736,479.15 (4,502,981,979.88) 754,901,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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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上年年末余额 12,625,846.00 2,788,510,249.50 124,681.89 (886,953,489.13) 1,914,307,288.26
加: 前期差错更正 - 18,967,986.14 - (18,967,986.14) -
二、 本年年初余额 12,625,846.00 2,807,478,235.64 124,681.89 (905,921,475.27) 1,914,307,288.26
三、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172,522.00 1,689,341,067.16 (11,017,043.07) (1,894,154,689.39) (214,658,143.30)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11,017,043.07) (1,894,154,689.39) (1,905,171,732.46)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 本年年末余额 13,798,368.00 4,496,819,302.80 (10,892,361.18) (2,800,076,164.66) 1,699,649,1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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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附注五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299,238,806.96 454,652,156.56 192,915,761.60 48,083,285.2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355,477.36 46,870,777.36 102,468,300.76 95,877,731.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53 224,262,413.09 93,492,246.82 218,928,950.50 9,503,041.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7,856,697.41 595,015,180.74 514,313,012.86 153,464,058.1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819,633,494.98) (1,017,509,509.40) (284,774,697.47) (452,157,803.1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539,902,613.71) (890,402,258.40) (995,026,346.30) (742,442,706.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368,642.71) (38,069,583.74) (29,729,321.57) (25,867,533.5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53 (341,206,220.79) (603,542,678.82) (362,916,127.19) (422,510,334.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12,110,972.19) (2,549,524,030.36) (1,672,446,492.53) (1,642,978,377.29)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
额 53 (1,164,254,274.78) (1,954,508,849.62) (1,158,133,479.67) (1,489,514,319.19)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736,500,000.00 1,378,200,500.00 460,199,346.68 1,756,96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967,421.20 4,408,938.45 21,215,206.25 23,479,108.6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净额 - - 1,265.6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54,467,421.20 1,382,609,438.45 481,415,818.56 1,780,439,108.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653,181.74) (91,839,132.12) (65,068,212.91) (166,181,246.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8,366,500,000.00) (1,298,400,500.00) (209,800,000.00) (817,815,87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53 - - - (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04,153,181.74) (1,390,239,632.12) (274,868,212.91) (985,997,116.24)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
金流量净额 (1,649,685,760.54) (7,630,193.67) 206,547,605.65 794,441,992.41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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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
附注五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04,711,091.00 616,818,005.00 1,156,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54,412,476.27 1,600,542,534.76 607,580,228.14 6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4,412,476.27 6,805,253,625.76 1,224,398,233.14 1,22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90,839,007.70) (687,133,008.98) (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24,372,675.21) (30,153,157.79) (8,916,060.49) (377,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53 (15,745,840.01) (24,040,068.68) (28,388,872.76) (17,105,575.0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30,957,522.92) (741,326,235.45) (37,804,933.25) (17,482,57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423,454,953.35 6,063,927,390.31 1,186,593,299.89 1,203,517,424.99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474,047.54) (217,296.00) 978,231.37 (9,813,381.73)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减 54
少)加额 (2,390,959,129.51) 4,101,571,051.02 235,985,657.24 498,631,716.48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54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59,533,044.66
六、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54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本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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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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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资产 附注十七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 2,270,738,584.26 4,786,070,278.07 719,665,655.34 355,741,072.3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61,669,605.40 350,175,091.81 100,617,938.16 315,555,450.65
应收票据 77,619,200.00 124,724,069.38 - -
应收账款 2 383,336,955.15 78,169,503.11 14,337,771.19 256,297.28
预付款项 1,133,911,913.57 564,202,731.25 75,955,385.09 33,424,648.54
其他应收款 3 537,383,464.96 251,028,341.67 407,439,347.81 126,620,099.83
存货 511,870,396.16 647,026,369.24 274,974,589.51 249,460,263.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798,976.75 300,000,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1,461,622,341.88 51,889,052.06 22,376,984.78 141,137,378.08
流动资产合计 6,838,152,461.38 6,857,084,413.34 1,915,367,671.88 1,222,195,210.4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29,800,000.00 3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4 324,872,242.32 190,502,487.14 172,889,784.10 294,821,7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075,200.00 22,075,200.00 19,980,000.00 11,03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1,200,000.00 30,900,000.00 30,500,000.00 20,100,000.00
固定资产 114,590,938.74 121,356,208.76 157,320,149.61 193,012,471.45
使用权资产 11,137,196.62 9,427,444.32 11,415,225.81 14,530,858.08
无形资产 59,256,907.78 65,037,527.45 93,413,072.38 139,238,072.25
长期待摊费用 4,557,380.01 5,013,111.52 1,556,692.44 6,853,996.56
其他非流动资产 66,177,134.74 9,163,238.07 6,558,356.14 36,195,510.9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3,867,000.21 453,475,217.26 523,433,280.48 1,015,782,609.28
资产总计 7,472,019,461.59 7,310,559,630.60 2,438,800,952.36 2,237,977,8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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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 附注十七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69,592,260.56 887,863,305.08 532,108,459.03 -
应付账款 196,023,033.54 173,825,980.37 36,701,026.59 14,770,763.31
合同负债 5,311,345.52 172,672,709.01 53,624,824.67 -
应付职工薪酬 54,576,621.19 118,804,666.27 79,168,762.14 68,193,134.58
应交税费 2,150,063.26 5,322,278.95 5,531,653.57 5,183,698.42
其他应付款 104,124,574.30 302,554,069.83 586,209,014.73 232,198,670.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212,102,216.36 100,335,950.47 20,987,188.71 14,596,692.21
其他流动负债 344,450,758.60 164,637,707.80 91,981,126.43 8,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088,330,873.33 1,926,016,667.78 1,406,312,055.87 342,942,959.2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34,373,555.75 576,588,824.98 61,148,975.27 -
租赁负债 879,281.45 1,027,586.08 2,907,959.73 4,283,641.94
预计负债 2,418,662.29 - - -
递延收益 2,500,000.00 5,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65,000,000.00 65,065,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0,171,499.49 582,616,411.06 129,056,935.00 69,348,641.94
负债合计 2,728,502,372.82 2,508,633,078.84 1,535,368,990.87 412,291,601.23
股东/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400,028,217.00 400,028,217.00 21,231,160.00 13,798,368.00
资本公积 5,329,995,294.78 5,268,079,244.17 5,129,952,041.29 4,455,187,603.25
其他综合收益 (4,080.00) (4,080.00) 1,405,925.50 (7,295,970.00)
未弥补亏损 (986,502,343.01) (866,176,829.41) (4,249,157,165.30) (2,636,003,782.75)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4,743,517,088.77 4,801,926,551.76 903,431,961.49 1,825,686,218.50
负债和股东/所有者权益
总计 7,472,019,461.59 7,310,559,630.60 2,438,800,952.36 2,237,977,8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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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
附注 截至2025年6月30
十七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营业收入 5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55,402,768.07
减:营业成本 5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87,176,917.73
税金及附加 474,810.51 299,740.54 450,311.03 433,227.12
销售费用 40,028,571.62 89,761,648.96 81,861,944.30 62,250,132.87
管理费用 96,212,462.31 301,147,390.68 168,524,224.77 630,814,529.13
研发费用 493,403,368.87 1,296,094,373.85 1,193,408,185.39 1,015,279,513.08
财务费用 18,608,637.23 22,671,412.20 5,203,383.03 1,760,729.51
其中:利息费用 25,165,616.55 30,344,150.91 9,938,868.70 1,447,851.42
利息收入 7,642,625.42 8,742,315.27 7,243,421.41 5,895,216.19
加:其他收益 19,213,585.73 37,145,357.12 29,262,038.14 503,579.98
投资收益 6 29,496,259.17 1,298,456.49 15,533,539.70 22,973,459.19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
资损失 (630,244.82) (2,387,296.96) (166,215.9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794,513.59 575,091.81 11,017,938.16 15,276,695.55
信用减值损失 (2,500,245.36) (1,015,337.07) (45,449,312.51) (31,457.12)
资产减值损失 (4,881,634.83) (40,119,125.03) (206,656,459.74) (38,557,111.63)
资产处置收益/(损
失) - - (8,035.49) 560,037.92
营业亏损 (120,383,002.76) (1,402,074,893.03) (1,613,680,288.63) (1,741,587,077.48)
加:营业外收入 117,166.81 28,484.88 280,307.65 2,753.77
减:营业外支出 59,677.65 3,014,900.21 1,506.07 206,640.62
亏损总额 (120,325,513.60) (1,405,061,308.36) (1,613,401,487.05) (1,741,790,964.33)
减:所得税费用 - (314,280.00) (248,104.50) -
净亏损 (120,325,513.60) (1,404,747,028.36) (1,613,153,382.55) (1,741,790,964.33)
其中:持续经营净亏损 (120,325,513.60) (1,404,747,028.36) (1,613,153,382.55) (1,741,790,964.33)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80,920.00 8,701,895.50 (7,295,970.00)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价值变动 - 1,780,920.00 8,701,895.50 (7,295,970.00)
综合收益总额 (120,325,513.60) (1,402,966,108.36) (1,604,451,487.05) (1,749,086,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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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经重述)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权益合计
一、 本期期初余额 400,028,217.00 5,268,079,244.17 (4,080.00) (866,176,829.41) 4,801,926,551.76
二、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61,916,050.61 - (120,325,513.60) (58,409,462.99)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120,325,513.60) (120,325,513.60)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本期期末余额 400,028,217.00 5,329,995,294.78 (4,080.00) (986,502,343.01) 4,743,517,0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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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21,231,160.00 5,129,952,041.29 1,405,925.50 (4,249,157,165.30) 903,431,961.49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78,797,057.00 138,127,202.88 (1,410,005.50) 3,382,980,335.89 3,898,494,590.27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1,780,920.00 (1,404,747,028.37) (1,402,966,108.37)
(二) 股东/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股东/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三、 本年年末余额 400,028,217.00 5,268,079,244.17 (4,080.00) (866,176,829.41) 4,801,926,5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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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13,798,368.00 4,455,187,603.25 (7,295,970.00) (2,636,003,782.75) 1,825,686,218.50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7,432,792.00 674,764,438.04 8,701,895.50 (1,613,153,382.55) (922,254,257.01)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8,701,895.50 (1,613,153,382.55) (1,604,451,487.05)
(二)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三、 本年年末余额 21,231,160.00 5,129,952,041.29 1,405,925.50 (4,249,157,165.30) 903,431,9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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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未弥补亏损 股东权益合计
一、 上年年末余额 12,625,846.00 2,787,813,605.78 - (875,244,832.28) 1,925,194,619.50
加: 前期差错更正 - 18,967,986.14 - (18,967,986.14) -
二、 本年年初余额 12,625,846.00 2,806,781,591.92 - (894,212,818.42) 1,925,194,619.50
三、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172,522.00 1,648,406,011.33 (7,295,970.00) (1,741,790,964.33) (99,508,401.00)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7,295,970.00) (1,741,790,964.33) (1,749,086,934.33)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四、 本年年末余额 13,798,368.00 4,455,187,603.25 (7,295,970.00) (2,636,003,782.75) 1,825,686,2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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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附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十七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299,238,806.96 454,911,044.49 198,439,776.42 60,689,831.27
收到的税费返还 24,355,477.36 46,870,777.36 102,468,300.76 95,877,731.8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221,663,157.99 290,635,769.13 216,328,429.40 9,425,099.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5,257,442.31 792,417,590.98 517,236,506.58 165,992,662.8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656,126,874.72) (1,035,622,985.09) (332,292,852.17) (459,839,354.4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280,621,866.82) (461,402,853.89) (473,394,113.56) (381,577,283.8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14,659.20) (15,322,958.85) (3,021,901.12) (11,798,205.8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866,368,283.59) (1,238,061,898.38) (751,079,327.02) (739,078,240.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4,531,684.33) (2,750,410,696.21) (1,559,788,193.87) (1,592,293,084.39)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
额 (1,259,274,242.02) (1,957,993,105.23) (1,042,551,687.29) (1,426,300,421.54)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311,500,000.00 1,378,200,500.00 460,199,346.68 1,756,96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435,670.65 4,303,691.61 21,215,206.25 23,479,108.6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
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
金净额 - - 52,681.56 7,451,447.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28,935,670.65 1,382,504,191.61 481,467,234.49 1,787,890,556.4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504,328.14) (85,987,502.67) (62,475,289.41) (161,541,369.04)
投资支付的现金 (7,956,500,000.00) (1,318,400,500.00) (209,800,000.00) (1,084,002,47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 (2,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994,004,328.14) (1,404,388,002.67) (272,275,289.41) (1,247,543,839.04)
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
金流量净额 (1,665,068,657.49) (21,883,811.06) 209,191,945.08 540,346,7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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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续)
附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十七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204,711,091.00 616,818,005.00 1,156,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7,512,476.27 1,570,866,872.26 607,566,979.56 65,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7,512,476.27 6,775,577,963.26 1,224,384,984.56 1,221,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60,622,213.18) (685,462,241.86) (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25,103,238.75) (28,896,622.43) (6,601,971.45) (754,0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12,336,755.98) (14,169,128.89) (19,410,487.47) (9,835,529.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8,062,207.91) (728,527,993.18) (26,512,458.92) (10,589,52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409,450,268.36 6,047,049,970.08 1,197,872,525.64 1,210,410,470.85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439,062.66) (768,431.06) (588,200.48) (6,212,719.34)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减少)额 (2,515,331,693.81) 4,066,404,622.73 363,924,582.95 318,244,047.39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4,786,070,278.07 719,665,655.34 355,741,072.39 37,497,025.00
六、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2,270,738,584.26 4,786,070,278.07 719,665,655.34 355,741,0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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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一、 基本情况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
京 市 注 册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 成 立 ,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110108MA01RWUG4Y的营业执照。本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翠微中里14号楼四层B655。
本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自2020年6月11日成立以来,已经完成战略合作轮、种子轮、天使轮、Pre A、A
轮 、 A+ 轮 、 B 轮 和 B+ 轮 融 资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根据本公司2024年10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全体股东以截止2024年5月31日的净资
产人民币390,729,796.94元于2024年10月25日折为本公司的股份330,000,000.00股,
其中人民币330,00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60,729,796.94元作为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2024年10月28日,本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更登记。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6日决议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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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
具体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财
务报表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存货计价方法、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
和计量等。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现金流量。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自行决定其记账本位
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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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资产的1%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资产的1%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其
他应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资产的1%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项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资产的1%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超过本集团总资产的1%
重要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本集团总资
产5%以上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则调整留存收益。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
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以成本减去累计减值损失进行后续计量。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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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本公
司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当且仅当投资方具备下列三要素时,投资方能够控制被
投资方: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
报;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本集团内部各公司
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量于合并时全额抵
销。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
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直至本集团对其控制权终止。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
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如果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
评估是否控制被投资方。
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少数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作为权益性交易。
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
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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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本集团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
生的结算和货币性项目折算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
门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
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
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
算,由此产生的差额根据非货币性项目的性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境外经营,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其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对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所有者权益项目除
“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当期平均汇率(除非汇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
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的按处置比例计算。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当期平均汇率(除非汇
率波动使得采用该汇率折算不适当,则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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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续)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
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1)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
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者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
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
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
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
资产,是指按照合同规定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并且该合同条款规定,根据通常由法
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集团承诺买入或卖
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
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
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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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
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
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
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
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
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
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
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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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除了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金融工具减值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
一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
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
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
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关于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等披露参见附
注十、1。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
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
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
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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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工具减值(续)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应收账款之外,本集团的客户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作为一个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对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除
此之外,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押金及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待退回预付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本集团根据入账日期计算账龄。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
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集团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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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融资产转移
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
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
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
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
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发出存
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存货的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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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调
整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
和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支付现金取得的,以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
益性证券取得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
本法核算。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
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
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共
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
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
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归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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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采用权益法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但
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后确认,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
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
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
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对于被投资单位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计入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
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
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
折旧率如下:
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 3-7年 0.00%-5.00% 14.29%-31.67%
办公家具 3-7年 0.00%-5.00% 14.29%-31.67%
测试设备 3年 5.00% 31.67%
生产设备 3年 5.00% 31.67%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的,适用
不同折旧率。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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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
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
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
止资本化。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专门借款以
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暂时性的存款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
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
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除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
态必要的程序之外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
产活动重新开始。
(1)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使用寿命如下:
使用寿命 确定依据
软件 1.5-5年 合同约定与预计使用期限孰短
知识产权授权 3-5年 合同约定
(2) 研发支出
本集团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
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
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
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
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
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
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
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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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
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集团将估计其可收回金
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
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
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
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期如下:
摊销期
装修费 16-37个月
巡检费 24个月
其它 13-38个月
职工薪酬,是指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除股份支付以
外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
期职工福利。
(1) 短期薪酬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的职工参加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应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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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
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除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及承担的或有负债之外,与或有事项相关的
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同
时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
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
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是指本集团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
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采用市场
法——参考近期融资价格法确定,参见附注十三、2。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
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
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
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
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
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
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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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包括集群产品、一体机产品、板卡产品、芯片产品销售收入及技术
服务收入等。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集团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判断相关履约义务性质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或“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分别按以下原则进行收入确认。
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集团履约
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
中在建的资产;③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
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
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
对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
列迹象:
(1) 本集团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3)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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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本集团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如下:
(1) 集群产品、一体机产品、板卡产品、芯片产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以完成产品交付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在完成产品交付后并获取经客户签
收确认的凭据(签收单/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2) 技术服务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芯片技术方案研究服务,根据合同或订单,在技术服务已完成并取
得经客户确认的终验凭据时确认收入。
本集团将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交易价格,并根据合同条
款,结合以往的商业惯例予以确定。部分合同客户有权享受返利,在确认交易价格时
根据最佳估计数进行调整。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
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
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
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
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
量。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集
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
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
在完成代理服务的时点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代理费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
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本集团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本集团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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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 合同资产
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
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确认为合同资产;后
续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转为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三、9。
(2) 合同负债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之前,已收客户对价或取得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而应向客户
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确认为合同负债。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分
别列报在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
产。
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
范围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
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
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集团对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
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 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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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
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
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采用总额法核算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
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附验收条件的政府补助,如
暂时无法确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将收到的补助资金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
待客观情况表明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后再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前述一般原则
进行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
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
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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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本集团根据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以
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
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
各种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据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
(1)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
征的单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
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本集团以很可
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
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
(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单项交易中产生的: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
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
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
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并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依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
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
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账面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重新评估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限度内,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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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拥有
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
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应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
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
得资产、清偿债务。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
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
包含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除了短期租赁,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
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
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
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集团因租赁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
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集团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
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
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
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
除外。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后的金额、取决于
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还包括购买选择权
的行权价格或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
择权或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
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当实质固
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
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
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本集团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
短期租赁。本集团对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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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
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
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
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列报金额及其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这
些假设和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
值进行重大调整。
(1) 判断
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
重大影响的判断:
履约义务完成时间的判断
本集团与不同的客户签订各类不同的合同,为合理确认履约义务完成的时间,集团管
理层需运用判断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与评估。对于销售集群产品、板卡产品、一体机
产品、芯片产品业务,本集团以完成产品交付后并获取经客户签收确认的凭据(签收
单/验收单)作为履约义务完成的时点;对于技术服务业务,本集团以技术服务已完成
并取得经客户确认的终验凭据时确认收入。
业务模式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判断业务模
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
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
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
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的分类取决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需要判断合同现
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
的修正进行评估时,需要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
款特征的金融资产,需要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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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1) 判断(续)
租赁期——包含续租选择权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是本集团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有续租选择权,且合理确定将
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集团部分租赁合同拥有续
租选择权,本集团在评估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时,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
续租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
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评估租赁资产对本集团运营
的重要程度,以及获取替换资产的难易程度,进而合理确定是否行使续租选择权。租
赁期开始日后,如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集团是否合理
确定将行使相应续租选择权的,本集团将对是否行使续租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
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2) 估计的不确定性
以下为于资产负债表日有关未来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关键来源,可能
会导致未来会计期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
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
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
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
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
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
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
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价
值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
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
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采用市场法、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等确定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这要求
本集团确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市场乘数、对流动性折价进行估计、参考近期融资价
格等,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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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续)
(2) 估计的不确定性(续)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对于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租赁,本集团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增量借款利率时,本集团根据所处经济环境,以可观察的利
率作为确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参考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标的资产情况、
租赁期和租赁负债金额等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对参考利率进行调整以得出适用的增量借
款利率。
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管理
层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算涉及到对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的估计。该等估计的变化将会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和未来变
化年度的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尚未利用的
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
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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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 13%、9%、6%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参见下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如下:
所得税税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15%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25%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25%
子公司A 境外当地税率
子公司B 境外当地税率
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25%
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 25%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25%
子公司C 境外当地税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25%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25%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25%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琴)有限责任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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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续)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5%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本公司于2024年度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
于2024年12月1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符合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
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023年第17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
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此外,本公司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
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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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银行存款 2,504,415,588.48 4,895,294,518.09 792,555,274.40 557,905,739.61
其他货币资金 346,751.41 426,951.31 1,595,143.98 259,021.53
合计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
款项总额 12,281,371.97 3,756,060.41 64,952,847.80 201,823,688.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理财产品 110,711,797.18 350,175,091.81 - 115,898,396.92
资产管理计划 - - 100,617,938.16 199,657,053.73
结构性存款 471,139,287.68 - - -
合计 581,851,084.86 350,175,091.81 100,617,938.16 315,555,450.65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银行承兑汇票 77,619,200.00 124,724,069.38 - -
于2025年6月30日及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质押取得借款,致使其
为受限资产。
(2) 已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 77,619,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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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已贴现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续)
终止确认 未终止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 - 124,724,069.38
(1) 按账龄披露
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074,968.69 948,064.65 683,821.53 -
合计 383,336,955.15 78,169,503.11 14,077,127.8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387,411,923.84 100.00 4,074,968.69 1.05 383,336,955.15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79,117,567.76 100.00 948,064.65 1.20 78,169,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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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14,760,949.36 100.00 683,821.53 4.63 14,077,127.83
于2025年6月30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387,411,923.84 4,074,968.69 1.05
于2024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79,117,567.76 948,064.65 1.20
于2023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4,760,949.36 683,821.53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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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948,064.65 3,575,730.45 (448,826.41) 4,074,968.69
合计 948,064.65 3,575,730.45 (448,826.41) 4,074,968.69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收回 年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683,821.53 942,414.55 (678,171.43) 948,064.65
合计 683,821.53 942,414.55 (678,171.43) 948,064.65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年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 - 683,821.53 683,821.53
合计 - 683,821.53 683,8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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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期末余额
客户R 314,269,200.00 81.12 3,142,692.00
客户J 25,088,000.00 6.48 250,880.00
深圳极致微电子有限公司 18,171,160.68 4.69 281,720.09
公司B 11,853,848.17 3.06 208,179.45
客户K 10,391,706.00 2.68 103,917.06
合计 379,773,914.85 98.03 3,987,388.60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客户J 69,744,640.00 88.15 697,446.40
北京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 3,112,200.00 3.93 155,610.00
公司B 2,778,510.81 3.51 60,186.08
深圳极致微电子有限公司 2,650,344.74 3.35 26,503.45
公司S 517,693.36 0.65 5,176.93
合计 78,803,388.91 99.59 944,922.86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13,405,301.00 90.82 670,265.05
公司B 550,010.80 3.73 5,500.11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367,500.00 2.49 3,675.00
客户B 300,000.00 2.03 3,000.00
公司S 15,000.00 0.10 150.00
合计 14,637,811.80 99.17 682,5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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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 (%) (%) (%)
合计 1,134,869,842.73 100.00 567,108,302.22 100.00 76,146,212.98 100.00 47,504,673.30 100.00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供应商S2 803,049,792.33 70.76
供应商Q 148,028,840.40 13.04
公司B1 77,883,659.26 6.86
供应商E 77,592,123.77 6.84
公司B 24,690,529.00 2.18
合计 1,131,244,944.76 99.68
年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供应商S2 470,952,756.10 83.04
供应商E 77,637,130.80 13.69
浙江宏泰永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385,633.06 1.13
供应商N 5,306,981.85 0.94
供应商I 2,447,446.91 0.43
合计 562,729,948.72 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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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续)
年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供应商S2 62,000,000.00 81.42
公司S 5,751,000.00 7.55
北京荣氏科技有限公司 3,600,000.00 4.73
供应商B 2,792,000.00 3.67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89,167.32 1.30
合计 75,132,167.32 98.67
年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供应商R1 19,067,509.01 40.14
供应商C 6,994,588.07 14.72
供应商K 6,509,382.34 13.70
供应商M 5,404,466.40 11.38
联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262,850.00 8.97
合计 42,238,795.82 88.91
其他应收款 9,037,581.87 48,327,092.47 1,107,344.12 2,563,0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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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按账龄披露
小计 54,543,808.62 94,415,111.29 46,418,173.18 2,603,944.48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5,506,226.75 46,088,018.82 45,310,829.06 40,866.43
合计 9,037,581.87 48,327,092.47 1,107,344.12 2,563,078.05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押金及保证金 9,080,905.12 1,480,769.21 736,346.34 152,558.00
待退回预付款 - 47,600,000.00 - -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注 45,282,860.04 45,284,934.98 45,287,251.19 -
往来款 - - - 2,000,000.00
其他 180,043.46 49,407.10 394,575.65 451,386.48
小计 54,543,808.62 94,415,111.29 46,418,173.18 2,603,944.48
减: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5,506,226.75 46,088,018.82 45,310,829.06 40,866.43
合计 9,037,581.87 48,327,092.47 1,107,344.12 2,563,078.05
注:无法收回的预付款中包括本集团在2023年10月17日被纳入“实体清单”之前预付
给境外半导体行业供应商的购货款。由于本集团被纳入“实体清单”之后相关商品无
法交付且预付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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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5,282,860.04 83.02 45,282,860.04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9,260,948.58 16.98 223,366.71 2.41 9,037,581.87
合计 54,543,808.62 100.00 45,506,226.75 83.43 9,037,581.87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5,284,934.98 47.96 45,284,934.98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49,130,176.31 52.04 803,083.84 1.63 48,327,092.47
合计 94,415,111.29 100.00 46,088,018.82 48.81 48,327,092.47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5,287,251.19 97.56 45,287,251.19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1,130,921.99 2.44 23,577.87 2.08 1,107,344.12
合计 46,418,173.18 100.00 45,310,829.06 97.61 1,107,3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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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2,603,944.48 100.00 40,866.43 1.57 2,563,078.05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G 1,041,531.32 1,041,531.32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R1 979,049.00 979,049.00 100.00 回收可能性
合计 45,282,860.04 45,282,860.04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G 1,043,606.26 1,043,606.26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R1 979,049.00 979,049.00 100.00 回收可能性
合计 45,284,934.98 45,284,9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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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G 1,045,922.47 1,045,922.47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R1 979,049.00 979,049.00 100.00 回收可能性
合计 45,287,251.19 45,287,251.19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9,080,905.12 220,666.06 2.43
组合4 180,043.46 2,700.65 1.50
合计 9,260,948.58 223,366.71 2.4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1,480,769.21 35,982.73 2.43
组合2 47,600,000.00 766,360.00 1.61
组合4 49,407.10 741.11 1.50
合计 49,130,176.31 803,083.84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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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续)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736,346.34 17,304.14 2.35
组合4 394,575.65 6,273.73 1.59
合计 1,130,921.99 23,577.87 2.08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152,558.00 3,508.83 2.30
组合3 2,000,000.00 30,000.00 1.50
组合4 451,386.48 7,357.60 1.63
合计 2,603,944.48 40,866.43 1.57
(4) 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
的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 (已发生信用
减值) 减值)
期初余额 803,083.84 - 45,284,934.98 46,088,018.82
本期计提 200,278.02 - - 200,278.02
本期转回 (779,903.37) - - (779,903.37)
其他变动 (91.78) - (2,074.94) (2,166.72)
期末余额 223,366.71 - 45,282,860.04 45,506,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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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
的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续)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 (已发生信用
减值) 减值)
年初余额 23,577.87 - 45,287,251.19 45,310,829.06
本年计提 792,783.91 - - 792,783.91
本年转回 (13,596.79) - - (13,596.79)
其他变动 318.85 - (2,316.21) (1,997.36)
年末余额 803,083.84 - 45,284,934.98 46,088,018.82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 (已发生信用
减值) 减值)
年初余额 40,866.43 - - 40,866.43
本年计提 19,029.30 - 45,287,251.19 45,306,280.49
本年转回 (38,874.59) - - (38,874.59)
其他变动 2,556.73 - - 2,556.73
年末余额 23,577.87 - 45,287,251.19 45,310,829.06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 整个存续期
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9,202.31 - - 9,202.31
本年计提 72,109.00 - - 72,109.00
本年转回 (40,444.88) - - (40,444.88)
年末余额 40,866.43 - - 40,86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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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年末余额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汇总如下: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
余额合计数的 额
比例(%)
供应商L 25,946,941.49 47.57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25,946,941.49
供应商K 17,315,338.23 31.75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17,315,338.23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
开发有限公司 2,973,057.63 5.45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72,245.30
上海长泰商业经营管理有
限公司 2,165,941.21 3.97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52,632.37
供应商G 1,041,531.32 1.91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1,041,531.32
合计 49,442,809.88 90.65 44,428,688.71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
余额合计数的 额
比例(%)
供应商E 47,600,000.00 50.42 待退回预付款 1年以内 766,360.00
供应商L 25,946,941.49 27.48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25,946,941.49
供应商K 17,315,338.23 18.34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17,315,338.23
供应商I 1,173,402.21 1.24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1-2年 28,513.67
供应商G 1,043,606.26 1.11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1,043,606.26
合计 93,079,288.19 98.59 45,100,759.65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
余额合计数的 额
比例(%)
供应商L 25,946,941.49 55.90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25,946,941.49
供应商K 17,315,338.23 37.30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17,315,338.23
供应商G 1,045,922.47 2.25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1,045,922.47
供应商R1 979,049.00 2.11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979,049.00
供应商I 413,316.34 0.89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9,712.93
合计 45,700,567.53 98.45 45,296,9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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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年末余额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续)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汇总如下:(续)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
余额合计数的 额
比例(%)
南京万生华泰科技有限公
司 2,000,000.00 76.81 往来款 1年以内 3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411,312.48 15.80 出口退税 1年以内 6,704.39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 100,000.00 3.84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2,300.00
上海茂沃可思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20,000.00 0.77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460.00
上海竑祥实业有限公司 14,508.00 0.56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333.68
合计 2,545,820.48 97.78 39,7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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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存货分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准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备 准备
在途物资 - - - 899,384.93 - 899,384.93 - - - - - -
原材料 261,020,573.97 (25,594,268.30 ) 235,426,305.67 316,195,905.47 (25,156,650.53) 291,039,254.94 57,778,614.21 (11,399,022.35) 46,379,591.86 67,549,982.21 - 67,549,982.21
在产品 270,470,530.89 (41,518,705.15 ) 228,951,825.74 302,380,223.93 (41,979,920.21) 260,400,303.72 195,026,337.04 (36,870,137.51) 158,156,199.53 213,914,050.66 (38,396,468.43) 175,517,582.23
库存商品 50,612,052.08 (4,001,772.39 ) 46,610,279.69 92,572,453.70 (4,395,469.84) 88,176,983.86 16,463,484.38 (4,226,322.66) 12,237,161.72 8,425,426.92 (160,643.20) 8,264,783.72
发出商品 881,985.06 - 881,985.06 6,521,751.74 - 6,521,751.74 58,201,636.40 - 58,201,636.40 - - -
合计 582,985,142.00 (71,114,745.84 ) 511,870,396.16 718,569,719.77 (71,532,040.58) 647,037,679.19 327,470,072.03 (52,495,482.52) 274,974,589.51 289,889,459.79 (38,557,111.63) 251,332,3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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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货跌价准备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转销 期末余额
原材料 25,156,650.53 437,617.77 - 25,594,268.30
在产品 41,979,920.21 1,372,590.37 (1,833,805.43 ) 41,518,705.15
库存商品 4,395,469.84 467,328.73 (861,026.18 ) 4,001,772.39
合计 71,532,040.58 2,277,536.87 (2,694,831.61 ) 71,114,745.84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转销 年末余额
原材料 11,399,022.35 23,135,771.22 (9,378,143.04) 25,156,650.53
在产品 36,870,137.51 15,821,292.18 (10,711,509.48) 41,979,920.21
库存商品 4,226,322.66 1,162,061.63 (992,914.45) 4,395,469.84
合计 52,495,482.52 40,119,125.03 (21,082,566.97) 71,532,040.58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转销 年末余额
原材料 - 11,399,022.35 - 11,399,022.35
在产品 38,396,468.43 35,324,197.79 (36,850,528.71) 36,870,137.51
库存商品 160,643.20 4,226,322.66 (160,643.20) 4,226,322.66
合计 38,557,111.63 50,949,542.80 (37,011,171.91) 52,495,482.52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年末余额
在产品 - 38,396,468.43 38,396,468.43
库存商品 - 160,643.20 160,643.20
合计 - 38,557,111.63 38,557,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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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存货跌价准备(续)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在产品 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库存商品 估计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
发出商品 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已实现销售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
资产(附注五、18) - 5,999,014.19 - -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附注五、10) - - 300,000,000.00 -
合计 - 5,999,014.19 300,000,000.00 -
待抵扣进项税额 25,219,955.04 54,857,659.67 16,952,144.45 43,772,568.40
待摊费用 28,779,046.30 3,539,742.10 12,516,763.15 7,112,358.62
可转让大额存单 1,412,690,833.34 - - -
注
已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0,159,346.68
合计 1,466,689,834.68 58,397,401.77 29,468,907.60 151,044,273.70
注:已赎回交易性金融资产系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办理赎回的理财产品,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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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债权投资情况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
存期超过一年的
大额存单和定
期存款 - - - - - - 329,800,000.00 - 329,800,000.00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
的债权投
资(附注
五、8) - - - - -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
合计 - - - - - - 29,800,000.00 - 29,800,000.00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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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重要的债权投资(含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面值 票面利率 实际利率 到期日 逾期本金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 100,000,000.00人民币 3.36% 3.36% 2024/1/18 -
年第58期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 200,000,000.00人民币 3.36% 3.36% 2024/2/10 -
年第135期
中关村银行智享存(HY) 20,000,000.00人民币 2.50% 2.50% 2026/10/31 -
中关村银行智享存(HY) 9,800,000.00人民币 2.90% 2.90% 2026/10/31 -
面值 票面利率 实际利率 到期日 逾期本金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 100,000,000.00人民币 3.36% 3.36% 2024/1/18 -
年第58期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 200,000,000.00人民币 3.36% 3.36% 2024/2/10 -
年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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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期初 本期变动 期末 期末
余额 追加投资 权益法下投资 余额 减值准备
损失
联营企业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
有限公司 27,446,487.14 - (630,244.82) 26,816,242.32 -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追加投资 权益法下投资 余额 减值准备
损失
联营企业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
有限公司 29,833,784.10 - (2,387,296.96) 27,446,487.14 -
年初 本年变动 年末 年末
余额 追加投资 权益法下投资 余额 减值准备
损失
联营企业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
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166,215.90) 29,833,78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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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075,200.00 22,075,200.00 19,980,000.00 11,030,000.00
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
本期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 计入其他综合收
合收益的利得 合收益的利得 益的原因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3,749,230.00 战略性投资
本年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 指定为以公允价
合收益的利得 合收益的利得 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原因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95,200.00 3,749,230.00 战略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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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续)
本年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 指定为以公允价
合收益的利得 合收益的利得 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原因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8,950,000.00 1,654,030.00 战略性投资
本年计入其他综 累计计入其他综 指定为以公允价
合收益的利得 合收益的利得 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原因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7,295,970.00) (7,295,970.00) 战略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光线云(杭州)科技
有限公司 13,800,000.00 13,500,000.00 13,500,000.00 12,000,000.00
超燃半导体(南京)
有限公司 17,400,000.00 17,400,000.00 17,000,000.00 8,100,000.00
合计 31,200,000.00 30,900,000.00 30,500,000.00 20,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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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固定资产情况
办公家具 测试设备 电子设备 生产设备 合计
原价
期初余额 6,061,034.27 258,963,429.30 135,012,910.83 41,288,700.26 441,326,074.66
购置 234,756.19 13,426,672.60 14,448,947.11 1,877,245.54 29,987,621.44
外币报表折算 1,317.66 - 6,757.76 - 8,075.42
期末余额 6,297,108.12 272,390,101.90 149,468,615.70 43,165,945.80 471,321,771.52
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5,222,105.54) (178,837,747.19) (118,179,615.76) (10,100,123.13) (312,339,591.62)
计提 (302,212.09) (21,014,629.53) (7,565,941.03) (4,791,675.00) (33,674,457.65)
外币报表折算 (281.72) - (1,943.80) - (2,225.52)
期末余额 (5,524,599.35) (199,852,376.72) (125,747,500.59) (14,891,798.13) (346,016,274.79)
减值准备
期初余额 - - - (3,941,216.94) (3,941,216.94)
计提 - - - (3,620,724.94) (3,620,724.94)
期末余额 - - - (7,561,941.88) (7,561,941.88)
账面价值
期末 772,508.77 72,537,725.18 23,721,115.11 20,712,205.79 117,743,554.85
期初 838,928.73 80,125,682.11 16,833,295.07 27,247,360.19 125,045,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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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固定资产情况(续)
办公家具 测试设备 电子设备 生产设备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6,047,175.78 219,214,284.77 132,510,547.12 24,325,545.07 382,097,552.74
购置 11,901.78 39,749,144.53 2,504,773.05 20,800,141.86 63,065,961.22
处置或报废 - - (9,890.57) (3,836,986.67) (3,846,877.24)
外币报表折算 1,956.71 - 7,481.23 - 9,437.94
年末余额 6,061,034.27 258,963,429.30 135,012,910.83 41,288,700.26 441,326,074.66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3,629,145.07) (118,966,059.17) (83,052,010.94) (6,810,898.91) (212,458,114.09)
计提 (1,592,541.95) (59,871,688.02) (35,132,920.74) (6,506,815.30) (103,103,966.01)
处置或报废 - - 7,467.81 3,217,591.08 3,225,058.89
外币报表折算 (418.52) - (2,151.89) - (2,570.41)
年末余额 (5,222,105.54) (178,837,747.19) (118,179,615.76) (10,100,123.13) (312,339,591.62)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 - - (3,941,216.94) (3,941,216.94)
计提 - - - - -
年末余额 - - - (3,941,216.94) (3,941,216.94)
账面价值
年末 838,928.73 80,125,682.11 16,833,295.07 27,247,360.19 125,045,266.10
年初 2,418,030.71 100,248,225.60 49,458,536.18 13,573,429.22 165,698,2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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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固定资产情况(续)
办公家具 测试设备 电子设备 生产设备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5,741,127.96 155,648,576.30 131,038,740.80 12,465,620.70 304,894,065.76
购置 315,885.50 63,565,708.47 1,463,165.98 11,864,924.37 77,209,684.32
处置或报废 (12,023.89) - - (5,000.00) (17,023.89)
外币报表折算 2,186.21 - 8,640.34 - 10,826.55
年末余额 6,047,175.78 219,214,284.77 132,510,547.12 24,325,545.07 382,097,552.74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1,852,111.97) (55,449,081.52) (41,443,128.25) (1,805,893.50) (100,550,215.24)
计提 (1,783,517.36) (63,516,977.65) (41,608,400.68) (5,005,928.99) (111,914,824.68)
处置或报废 6,799.19 - - 923.58 7,722.77
外币报表折算 (314.93) - (482.01) - (796.94)
年末余额 (3,629,145.07) (118,966,059.17) (83,052,010.94) (6,810,898.91) (212,458,114.09)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 - - - -
计提 - - - (3,941,216.94) (3,941,216.94)
年末余额 - - - (3,941,216.94) (3,941,216.94)
账面价值
年末 2,418,030.71 100,248,225.60 49,458,536.18 13,573,429.22 165,698,221.71
年初 3,889,015.99 100,199,494.78 89,595,612.55 10,659,727.20 204,34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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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固定资产情况(续)
办公家具 测试设备 电子设备 生产设备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3,657,018.46 130,256,656.76 68,969,865.60 1,789,148.70 204,672,689.52
购置 2,079,727.69 25,391,919.54 62,053,972.69 10,676,472.00 100,202,091.92
外币报表折算 4,381.81 - 14,902.51 - 19,284.32
年末余额 5,741,127.96 155,648,576.30 131,038,740.80 12,465,620.70 304,894,065.76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337,767.57) (11,073,356.27) (7,230,666.95) - (18,641,790.79)
计提 (1,514,033.14) (44,375,725.25) (34,210,783.72) (1,805,893.50) (81,906,435.61)
外币报表折算 (311.26) - (1,677.58) - (1,988.84)
年末余额 (1,852,111.97) (55,449,081.52) (41,443,128.25) (1,805,893.50) (100,550,215.24)
账面价值
年末 3,889,015.99 100,199,494.78 89,595,612.55 10,659,727.20 204,343,850.52
年初 3,319,250.89 119,183,300.49 61,739,198.65 1,789,148.70 186,030,898.73
(1) 于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
集团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2) 于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
集团不存在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3) 于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
集团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4)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结合生产计划对其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面净值人民币3,941,216.94元的生产设备已无法继续使用,本集团已于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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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使用权资产情况
房屋及建筑物
成本
期初余额 88,454,930.95
增加 14,509,744.34
外币报表折算 (24,733.00)
期末余额 102,939,942.29
累计折旧
期初余额 (71,194,892.73)
计提 (11,830,219.08)
外币报表折算 16,683.10
期末余额 (83,008,428.71)
账面价值
期末 19,931,513.58
期初 17,260,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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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使用权资产情况(续)
房屋及建筑物
成本
年初余额 72,150,917.54
增加 16,216,286.00
外币报表折算 87,727.41
年末余额 88,454,930.95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48,920,859.32)
计提 (22,228,311.17)
外币报表折算 (45,722.24)
年末余额 (71,194,892.73)
账面价值
年末 17,260,038.22
年初 23,230,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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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使用权资产情况(续)
房屋及建筑物
成本
年初余额 57,517,578.02
增加 14,553,919.33
外币报表折算 79,420.19
年末余额 72,150,917.54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28,265,895.55)
计提 (20,631,817.22)
外币报表折算 (23,146.55)
年末余额 (48,920,859.32)
账面价值
年末 23,230,058.22
年初 29,251,682.47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使用权资产情况(续)
房屋及建筑物
成本
年初余额 52,712,147.18
增加 9,853,784.52
租赁变更 (5,213,130.47)
外币报表折算 164,776.79
年末余额 57,517,578.02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10,452,312.67)
计提 (20,489,305.91)
租赁变更 2,709,568.46
外币报表折算 (33,845.43)
年末余额 (28,265,895.55)
账面价值
年末 29,251,682.47
年初 42,259,8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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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无形资产情况
软件 知识产权授权 合计
原价
期初余额 28,047,880.36 153,362,102.31 181,409,982.67
购置 3,230,132.73 - 3,230,132.73
期末余额 31,278,013.09 153,362,102.31 184,640,115.40
累计摊销
期初余额 (10,764,437.31) (101,127,665.37) (111,892,102.68)
计提 (3,447,633.48) (6,371,596.94) (9,819,230.42)
期末余额 (14,212,070.79) (107,499,262.31) (121,711,333.10)
账面价值
期末 17,065,942.30 45,862,840.00 62,928,782.30
期初 17,283,443.05 52,234,436.94 69,517,8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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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无形资产情况(续)
软件 知识产权授权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44,001,493.56 153,362,102.31 197,363,595.87
购置 9,047,809.46 - 9,047,809.46
处置或报废 (25,001,422.66) - (25,001,422.66)
年末余额 28,047,880.36 153,362,102.31 181,409,982.67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24,206,795.11) (78,959,728.24) (103,166,523.35)
计提 (11,559,064.86) (22,167,937.13) (33,727,001.99)
处置或报废 25,001,422.66 - 25,001,422.66
年末余额 (10,764,437.31) (101,127,665.37) (111,892,102.68)
账面价值
年末 17,283,443.05 52,234,436.94 69,517,879.99
年初 19,794,698.45 74,402,374.07 94,197,0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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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无形资产情况(续)
软件 知识产权授权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103,919,992.96 153,362,102.31 257,282,095.27
购置 11,791,588.88 - 11,791,588.88
处置或报废 (71,710,088.28) - (71,710,088.28)
年末余额 44,001,493.56 153,362,102.31 197,363,595.87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70,391,278.12) (47,652,744.90) (118,044,023.02)
计提 (25,474,189.34) (31,306,983.34) (56,781,172.68)
处置或报废 71,658,672.35 - 71,658,672.35
年末余额 (24,206,795.11) (78,959,728.24) (103,166,523.35)
账面价值
年末 19,794,698.45 74,402,374.07 94,197,072.52
年初 33,528,714.84 105,709,357.41 139,238,0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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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无形资产情况(续)
软件 知识产权授权 合计
原价
年初余额 94,637,171.00 130,208,596.75 224,845,767.75
购置 9,282,821.96 23,153,505.56 32,436,327.52
年末余额 103,919,992.96 153,362,102.31 257,282,095.27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23,935,023.23) (17,361,146.23) (41,296,169.46)
计提 (46,456,254.89) (30,291,598.67) (76,747,853.56)
年末余额 (70,391,278.12) (47,652,744.90) (118,044,023.02)
账面价值
年末 33,528,714.84 105,709,357.41 139,238,072.25
年初 70,702,147.77 112,847,450.52 183,549,5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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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余额
装修费 - 12,169.81 (608.49 ) 11,561.32
巡检费 4,846,698.09 - (1,615,566.06 ) 3,231,132.03
其他 166,413.43 1,319,597.08 (159,762.53 ) 1,326,247.98
合计 5,013,111.52 1,331,766.89 (1,775,937.08 ) 4,568,941.33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年末余额
装修费 1,277,851.51 - (1,277,851.51) -
巡检费 - 6,462,264.24 (1,615,566.15) 4,846,698.09
其他 278,840.93 192,452.83 (304,880.33) 166,413.43
合计 1,556,692.44 6,654,717.07 (3,198,297.99 ) 5,013,111.52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年末余额
装修费 7,109,762.98 11,594.27 (5,843,505.74) 1,277,851.51
其他 161,784.42 402,734.78 (285,678.27) 278,840.93
合计 7,271,547.40 414,329.05 (6,129,184.01) 1,556,692.44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摊销 年末余额
装修费 10,409,249.86 1,991,437.31 (5,290,924.19) 7,109,762.98
其他 - 356,724.82 (194,940.40) 161,784.42
合计 10,409,249.86 2,348,162.13 (5,485,864.59) 7,271,5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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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减值准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备 账面价值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
生的合同资产注 44,895,600.00 (448,956.00) 44,446,644.00 - - - - - - - - -
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 5,947,747.75 - 5,947,747.75 7,162,395.11 - 7,162,395.11 2,343,384.76 - 2,343,384.76 30,844,823.09 - 30,844,823.09
长期押金/保证金 226,070.40 - 226,070.40 7,266,128.91 - 7,266,128.91 6,648,781.28 - 6,648,781.28 6,519,936.94 - 6,519,936.94
上市费用 15,649,855.37 - 15,649,855.37 1,049,236.32 - 1,049,236.32 - - -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其
他非流动资产
(附注五、8) - - - 5,999,014.19 - 5,999,014.19 - - - - - -
合计 66,719,273.52 (448,956.00) 66,270,317.52 9,478,746.15 - 9,478,746.15 8,992,166.04 - 8,992,166.04 37,364,760.03 - 37,364,760.03
注:本集团合同资产主要系已履行合同但尚未到收款期的合同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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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减值准备 44,895,600.00 100.00 448,956.00 1.00 44,446,644.00
(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期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448,956.00 448,956.00
短期借款分类
保证借款注 454,443,180.08 389,078,056.03 299,775,845.98 -
信用借款 684,458,945.49 403,785,517.17 232,332,613.05 -
质押借款(附注十、2) 77,619,200.00 124,724,069.38 - -
合计 1,216,521,325.57 917,587,642.58 532,108,459.03 -
注:短期借款中保证借款均系集团内部公司之间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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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应付账款列示
材料采购费 12,440,061.02 128,455,212.36 27,022,691.32 8,084,608.66
代工及仓储费 7,830,764.42 41,146,082.68 6,376,240.65 4,751,524.77
IP授权使用费 3,416,109.91 3,604,889.81 3,244,568.59 1,615,290.06
其他 941,458.96 619,795.52 57,526.03 319,339.82
合计 24,628,394.31 173,825,980.37 36,701,026.59 14,770,763.31
本集团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预收货款 5,311,345.52 172,672,709.01 53,624,824.67 -
年合同负债年初账面价值中人民币53,624,824.67元已于当年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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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短期薪酬 210,254,371.99 336,042,715.82 (440,012,477.24) 106,284,610.57
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 3,490,709.47 31,939,295.83 (31,996,866.57) 3,433,138.73
辞退福利 250,100.00 26,994,126.29 (15,657,998.30) 11,586,227.99
合计 213,995,181.46 394,976,137.94 (487,667,342.11) 121,303,977.29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136,623,278.67 896,563,054.82 (822,931,961.50) 210,254,371.99
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 3,385,338.62 60,855,094.18 (60,749,723.33) 3,490,709.47
辞退福利 831,122.80 5,315,420.09 (5,896,442.89) 250,100.00
合计 140,839,740.09 962,733,569.09 (889,578,127.72) 213,995,181.46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128,751,838.64 928,408,480.77 (920,537,040.74) 136,623,278.67
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 3,142,042.98 60,603,319.78 (60,360,024.14) 3,385,338.62
辞退福利 - 19,828,364.49 (18,997,241.69) 831,122.80
合计 131,893,881.62 1,008,840,165.04 (999,894,306.57) 140,839,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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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续)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67,755,099.72 762,248,219.89 (701,251,480.97) 128,751,838.64
离职后福利(设定
提存计划) 1,461,507.46 41,757,492.02 (40,076,956.50) 3,142,042.98
辞退福利 - 693,272.37 (693,272.37) -
合计 69,216,607.18 804,698,984.28 (742,021,709.84) 131,893,881.62
(2) 短期薪酬列示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76,416,191.06 280,138,147.47 (388,530,024.99 ) 68,024,313.54
职工福利费 - 7,152,073.21 (7,152,073.21 ) -
社会保险费 2,056,218.61 17,710,775.85 (17,745,910.84) 2,021,083.62
其中:医疗保险费 2,018,199.40 17,064,766.82 (17,102,769.34 ) 1,980,196.88
工伤保险费 37,757.44 543,779.84 (540,912.32 ) 40,624.96
生育保险费 261.77 102,229.19 (102,229.18 ) 261.78
住房公积金 1,175,121.28 25,629,630.26 (25,674,162.59 ) 1,130,588.9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0,552,659.96 4,944,063.32 (456,323.80 ) 35,040,399.48
其他短期薪酬 54,181.08 468,025.71 (453,981.81 ) 68,224.98
合计 210,254,371.99 336,042,715.82 (440,012,477.24) 106,284,6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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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短期薪酬列示(续)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12,654,848.29 790,247,034.75 (726,485,691.98) 176,416,191.06
职工福利费 - 12,152,129.92 (12,152,129.92) -
社会保险费 2,122,160.63 33,658,461.42 (33,724,403.44) 2,056,218.61
其中:医疗保险费 2,085,542.88 32,756,259.88 (32,823,603.36) 2,018,199.40
工伤保险费 36,355.94 710,048.59 (708,647.09) 37,757.44
生育保险费 261.81 192,152.95 (192,152.99) 261.77
住房公积金 1,174,974.06 49,110,507.17 (49,110,359.95) 1,175,121.2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20,659,985.05 10,765,191.46 (872,516.55) 30,552,659.96
其他短期薪酬 11,310.64 629,730.10 (586,859.66) 54,181.08
合计 136,623,278.67 896,563,054.82 (822,931,961.50) 210,254,371.99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13,724,503.15 817,417,533.29 (818,487,188.15) 112,654,848.29
职工福利费 - 11,833,134.21 (11,833,134.21) -
社会保险费 2,028,802.46 35,725,259.94 (35,631,901.77) 2,122,160.63
其中:医疗保险费 1,990,912.23 34,848,059.69 (34,753,429.04) 2,085,542.88
工伤保险费 37,803.41 671,066.84 (672,514.31) 36,355.94
生育保险费 86.82 206,133.41 (205,958.42) 261.81
住房公积金 1,138,621.01 49,533,422.43 (49,497,069.38) 1,174,974.06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1,777,538.42 13,216,008.51 (4,333,561.88) 20,659,985.05
其他短期薪酬 82,373.60 683,122.39 (754,185.35) 11,310.64
合计 128,751,838.64 928,408,480.77 (920,537,040.74) 136,623,27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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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短期薪酬列示(续)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2,985,932.40 679,187,834.26 (628,449,263.51) 113,724,503.15
职工福利费 - 7,824,601.04 (7,824,601.04) -
社会保险费 1,018,269.51 24,886,220.29 (23,875,687.34) 2,028,802.46
其中:医疗保险费 990,039.92 24,323,808.93 (23,322,936.62) 1,990,912.23
工伤保险费 15,952.92 461,618.84 (439,768.35) 37,803.41
生育保险费 12,276.67 100,792.52 (112,982.37) 86.82
住房公积金 487,373.00 33,764,705.78 (33,113,457.77) 1,138,621.0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263,524.81 8,828,986.04 (314,972.43) 11,777,538.42
其他短期薪酬 - 7,755,872.48 (7,673,498.88) 82,373.60
合计 67,755,099.72 762,248,219.89 (701,251,480.97) 128,751,838.64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3,394,224.80 30,830,831.39 (30,886,265.85 ) 3,338,790.34
失业保险费 96,484.67 1,108,464.44 (1,110,600.72 ) 94,348.39
合计 3,490,709.47 31,939,295.83 (31,996,866.57 ) 3,433,138.73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3,286,840.31 58,720,766.10 (58,613,381.61) 3,394,224.80
失业保险费 98,498.31 2,134,328.08 (2,136,341.72) 96,484.67
合计 3,385,338.62 60,855,094.18 (60,749,723.33) 3,490,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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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续)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3,038,596.77 58,755,366.23 (58,507,122.69) 3,286,840.31
失业保险费 103,446.21 1,847,953.55 (1,852,901.45) 98,498.31
合计 3,142,042.98 60,603,319.78 (60,360,024.14) 3,385,338.62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1,416,414.58 40,492,177.92 (38,869,995.73) 3,038,596.77
失业保险费 45,092.88 1,265,314.10 (1,206,960.77) 103,446.21
合计 1,461,507.46 41,757,492.02 (40,076,956.50) 3,142,042.98
增值税 2,348,039.80 4,601,811.71 4,771,226.31 8,454,407.40
企业所得税 5,726.88 5,750.72 - 177,325.68
个人所得税 14,213,953.97 7,966,963.83 8,791,094.51 3,923,134.24
其他 281,764.77 495,900.30 685,155.87 1,116,991.25
合计 16,849,485.42 13,070,426.56 14,247,476.69 13,671,858.57
应付利息 - 516,794.52 - -
其他应付款 105,454,795.35 245,161,584.15 208,185,713.16 107,755,085.11
合计 105,454,795.35 245,678,378.67 208,185,713.16 107,755,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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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应付利息
关联方借款
利息 - 516,794.52 - -
合计 - 516,794.52 - -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应付采购款 99,387,091.96 109,332,080.65 103,897,698.84 93,233,982.08
应付融资顾
问费 - 126,790,000.00 - 10,000,000.00
应退第三方
保证金 - 4,512,000.00 - -
应退预收客
户意向金 - - 100,000,000.00 -
其他 6,067,703.39 4,527,503.50 4,288,014.32 4,521,103.03
合计 105,454,795.35 245,161,584.15 208,185,713.16 107,755,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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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五、27) 202,066,829.53 94,111,080.37 14,323,248.58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五、28) 19,560,181.72 12,770,808.81 15,612,860.51 22,248,472.50
合计 221,627,011.25 106,881,889.18 29,936,109.09 22,248,472.50
待转销项税 758.60 22,447,707.80 6,981,126.43 -
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收款 344,450,000.00 142,190,000.00 85,000,000.00 8,000,000.00
合计 344,450,758.60 164,637,707.80 91,981,126.43 8,000,000.00
保证借款 183,946,829.53 476,041,507.08 31,029,363.89 -
信用借款 652,493,555.75 194,658,398.27 44,442,859.96 -
小计 836,440,385.28 670,699,905.35 75,472,223.85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附注五、25) 202,066,829.53 94,111,080.37 14,323,248.58 -
合计 634,373,555.75 576,588,824.98 61,148,975.27 -
于2025年6月30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2.70%至3.35%;于2024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
的年利率为2.80%至3.65%;于2023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的年利率为2.90%至3.10%。
长期借款中保证借款均为集团内部公司之间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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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房屋及建筑物 21,493,326.59 15,252,095.82 21,268,410.54 33,958,764.10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
负债(附注五、25) 19,560,181.72 12,770,808.81 15,612,860.51 22,248,472.50
合计 1,933,144.87 2,481,287.01 5,655,550.03 11,710,291.60
产品质量保证 2,418,662.29 - - -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政府补助 5,000,000.00 - (2,500,000.00) 2,500,000.00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政府补助 - 5,000,000.00 - 5,000,000.00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政府补助 - 8,000,000.00 (8,000,000.00) -
政府补助的形成原因系收到支持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资助、算力补贴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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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可抵扣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资产
租赁负债 21,493,326.59 4,128,908.35 15,252,095.82 2,756,023.85 21,268,410.54 4,283,077.53 33,958,764.10 5,771,061.90
资产减值准备 25,577,564.70 3,836,634.70 29,932,597.00 4,489,889.55 26,324,730.93 3,948,709.64 17,207,269.93 2,581,090.49
合计 47,070,891.29 7,965,543.05 45,184,692.82 7,245,913.40 47,593,141.47 8,231,787.17 51,166,034.03 8,352,152.39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应纳税 递延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暂时性差异 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2,200,000.00 3,330,000.00 21,900,000.00 3,285,000.00 21,500,000.00 3,225,000.00 11,100,000.00 1,665,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749,230.00 562,384.50 3,749,230.00 562,384.50 1,654,030.00 248,104.5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51,084.86 277,662.73 175,091.81 26,263.77 617,938.16 92,690.72 5,515,450.65 827,317.60
使用权资产 19,931,513.58 3,795,495.82 17,260,038.22 3,372,265.13 23,230,058.22 4,665,991.95 29,251,682.47 5,859,834.79
合计 47,731,828.44 7,965,543.05 43,084,360.03 7,245,913.40 47,002,026.38 8,231,787.17 45,867,133.12 8,352,1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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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抵销金额 抵销后余额 抵销金额 抵销后余额 抵销金额 抵销后余额 抵销金额 抵销后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65,543.05 - 7,245,913.40 - 8,231,787.17 - 8,352,152.3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7,965,543.05 - 7,245,913.40 - 8,231,787.17 - 8,352,15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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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可抵扣亏损 7,520,959,136.84 7,183,951,934.31 4,902,959,580.90 2,648,975,728.39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661,568,625.27 1,422,430,764.56 1,297,097,535.00 893,881,381.73
合计 9,182,527,762.11 8,606,382,698.87 6,200,057,115.90 3,542,857,110.12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日分析
合计 7,520,959,136.84 7,183,951,934.31 4,902,959,580.90 2,648,975,728.39
注:本集团境外子公司可抵扣亏损无到期日。
关联方借款
(附注十
二、5
(2)) - - 65,000,000.00 65,06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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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减变动 期末余额
股东投入的普通 其他增加
股
股本 400,028,217.00 - - 400,028,217.00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 年末余额
股东/所有者投入 其他增加注
的普通股
股本/实收资本 21,231,160.00 73,210,217.00 305,586,840.00 400,028,217.00
注:其他增加人民币305,586,840.00元系本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致,详见附注一。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 年末余额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
股
实收资本 13,798,368.00 7,432,792.00 21,231,160.00
年初余额 本年增减变动 年末余额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
股
实收资本 12,625,846.00 1,172,522.00 13,798,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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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经重述) (经重述)
股本溢价 4,323,869,202.24 - 4,323,869,202.24
股份支付 1,099,690,472.70 105,172,134.11 1,204,862,606.81
合计 5,423,559,674.94 105,172,134.11 5,528,731,809.05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年末余额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股本/资本溢价 4,259,491,607.00 64,377,595.24 4,323,869,202.24
股份支付 976,424,266.29 123,266,206.41 1,099,690,472.70
合计 5,235,915,873.29 187,643,801.65 5,423,559,674.94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年末余额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资本溢价 3,640,106,394.00 619,385,213.00 4,259,491,607.00
股份支付 856,712,908.80 119,711,357.49 976,424,266.29
合计 4,496,819,302.80 739,096,570.49 5,235,915,873.29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年末余额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资本溢价 2,475,278,916.00 1,164,827,478.00 3,640,106,394.00
股份支付 332,199,319.64 524,513,589.16 856,712,908.80
合计 2,807,478,235.64 1,689,341,067.16 4,496,819,3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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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累积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186,845.50 - 3,186,845.5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4,571.76) (6,787.33) (71,359.09)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190,925.50) - (3,190,925.50)
合计 (68,651.76) (6,787.33) (75,439.0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405,925.50 1,780,920.00 3,186,845.5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69,446.35) 604,874.59 (64,571.76)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3,190,925.50) (3,190,925.50)
合计 736,479.15 (805,130.91) (68,651.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295,970.00) 8,701,895.50 1,405,925.5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3,596,391.18) 2,926,944.83 (669,446.35)
合计 (10,892,361.18) 11,628,840.33 736,479.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7,295,970.00) (7,295,970.00)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24,681.89 (3,721,073.07) (3,596,391.18)
合计 124,681.89 (11,017,043.07) (10,892,3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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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税前发生额 减:所得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787.33) - (6,787.33)
合计 (6,787.33) - (6,787.33)
税前发生额 减:所得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95,200.00 314,280.00 1,780,920.0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604,874.59 - 604,874.59
合计 2,700,074.59 314,280.00 2,385,794.59
税前发生额 减:所得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8,950,000.00 248,104.50 8,701,895.5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926,944.83 - 2,926,944.83
合计 11,876,944.83 248,104.50 11,628,8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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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其他综合收益发生额:(续)
税前发生额 减:所得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7,295,970.00) - (7,295,970.00)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3,721,073.07) - (3,721,073.07)
合计 (11,017,043.07) - (11,017,043.07)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调整前上期/年初未
弥补亏损 (1,333,542,915.14) (4,502,981,979.88 ) (2,800,076,164.66 ) (886,953,489.13)
加:前期差错更正注1 - - - (18,967,986.14)
调整后期/年初未弥
补亏损 (1,333,542,915.14) (4,502,981,979.88 ) (2,800,076,164.66 ) (905,921,47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者的净亏损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 (1,702,905,815.22 ) (1,894,154,689.39)
减:其他减少注2 - (4,787,727,364.26 ) - -
期/年末未弥补亏损 (1,604,485,255.94) (1,333,542,915.14 ) (4,502,981,979.88 ) (2,800,076,164.66)
注1:2022年,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影响年初未弥补亏损18,967,986.14元,详见附注
十六、1。
注2:2024年度其他减少人民币4,787,727,364.26元系本公司以2024年5月31日为基准
日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致,详见附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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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01,578,512.93 216,316,017.19 432,316,947.90 119,682,592.78 121,473,803.20 87,652,589.78 45,840,765.47 78,135,235.17
其他业务 183,424.79 223,551.05 6,142,570.82 8,761,696.06 2,508,084.08 4,261,245.87 247,520.48 250,678.09
合计 701,761,937.72 216,539,568.24 438,459,518.72 128,444,288.84 123,981,887.28 91,913,835.65 46,088,285.95 78,385,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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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营业收入分解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商品类型
集群 555,103,337.35 183,382,639.95 64,709,387.62 -
板卡 131,800,675.95 213,352,799.03 29,231,041.13 13,541,024.56
一体机 13,518,808.87 31,737,922.83 5,175,469.97 261,946.90
芯片 400,973.80 2,482,123.92 22,357,904.48 32,037,794.01
其他 938,141.75 7,504,032.99 2,508,084.08 247,520.48
合计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46,088,285.95
经营地区
中国大陆 699,856,521.17 436,312,127.34 84,949,274.44 15,346,148.42
中国香港 1,905,416.55 2,147,391.38 39,032,612.84 30,742,137.53
合计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46,088,285.95
商品转让的时间
在某一时点转让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46,088,2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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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成本分解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商品类型
集群 191,021,522.96 71,039,876.96 27,384,620.19 -
板卡 20,409,087.15 34,525,220.28 19,535,731.33 7,562,635.82
一体机 4,627,645.82 8,949,464.95 4,420,963.97 231,747.98
芯片 257,761.24 3,316,051.91 36,056,466.71 70,340,851.36
其他 223,551.07 10,613,674.74 4,516,053.45 250,678.10
合计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78,385,913.26
经营地区
中国大陆 216,177,285.67 127,814,506.30 57,639,605.35 10,787,912.93
中国香港 362,282.57 629,782.54 34,274,230.30 67,598,000.33
合计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78,385,913.26
商品转让的时间
在某一时点转让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78,385,913.26
(4) 履约义务
确认的收入来源于: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合同负债期初账面
价值 163,668,493.61 53,624,824.67 - -
本集团合同履约义务主要与本集团向客户转让集群及其他类产品的合同相关,根据合
同条款的安排预收款项,部分客户会提供一定期间的信用期。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
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在完成代理服务的时点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代理费确认收
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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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签订合同、但尚未
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金额如下,本集团预计该金额将随着交付
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确认为收入。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2024 年 2023 年
日止六个月期间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407,296.60 1,133,989.98 944,682.63 932,902.32
教育费附加 330,862.07 999,818.35 856,976.97 847,297.40
印花税 532,013.90 385,260.15 572,345.45 548,165.85
合计 1,270,172.57 2,519,068.48 2,374,005.05 2,328,3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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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职工薪酬 41,175,175.90 83,049,368.22 76,269,844.30 55,034,082.15
股份支付 13,048,080.33 22,119,077.07 14,596,111.56 12,581,540.96
广告宣传费 6,235,396.23 12,946,568.38 6,562,589.52 6,453,150.72
差旅交通费 2,154,392.23 3,600,610.89 3,200,404.96 1,666,965.42
折旧摊销费 1,189,392.23 3,011,316.80 2,245,031.01 1,823,704.15
技术服务费 2,938,193.94 2,321,650.61 2,577,870.21 1,386,389.44
样品费 168,944.72 1,954,283.10 3,043,442.96 1,288,498.79
业务招待费 1,123,028.03 1,808,619.56 1,868,882.37 1,161,710.14
其他 3,501,492.37 3,859,913.48 3,186,703.57 2,249,653.54
合计 71,534,095.98 134,671,408.11 113,550,880.46 83,645,695.31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职工薪酬 77,394,397.34 165,263,169.02 131,413,799.64 81,738,137.72
专业服务费 12,347,604.15 164,708,326.32 48,123,057.53 66,375,041.31
股份支付 38,864,961.97 29,317,321.04 15,234,168.87 462,220,081.97
技术服务费 10,715,863.84 21,655,956.03 16,787,169.06 14,141,738.55
折旧摊销费 4,326,625.21 13,566,064.25 14,900,610.98 11,609,768.07
差旅交通费 3,063,102.22 4,894,745.83 3,270,611.65 1,029,777.27
物业管理及维护费 1,213,902.33 3,668,592.52 3,751,818.36 3,418,221.87
业务招待费 1,549,251.67 2,729,869.15 2,572,068.94 1,059,050.02
行政办公费用 2,001,374.06 1,694,319.56 1,214,830.68 2,083,766.93
招聘费 126,239.00 478,681.17 507,931.02 11,664,235.20
其他 991,085.81 2,104,889.80 2,077,037.01 1,493,376.68
合计 152,594,407.60 410,081,934.69 239,853,103.74 656,833,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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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职工薪酬 334,888,826.43 712,990,934.78 801,156,521.10 667,926,764.41
技术服务费 92,768,757.74 127,778,397.78 196,517,172.35 147,363,865.27
股份支付 53,259,091.81 71,829,808.30 89,881,077.06 49,711,966.23
折旧摊销费 45,352,806.46 137,724,456.75 173,938,003.78 169,515,424.61
研发测试费 19,159,289.48 294,440,412.46 61,355,158.70 73,248,126.45
其他 11,299,581.90 13,925,024.01 11,577,795.66 8,727,582.29
合计 556,728,353.82 1,358,689,034.08 1,334,425,728.65 1,116,493,729.26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利息支出 25,165,616.55 30,997,015.00 10,492,962.67 2,182,976.95
利息收入 (7,810,877.14 ) (9,849,379.51 ) (9,921,563.91 ) (5,929,630.50)
手续费 951,394.84 333,295.56 592,172.01 130,770.45
汇兑损失 453,099.94 837,613.61 1,941,254.82 6,083,948.60
合计 18,759,234.19 22,318,544.66 3,104,825.59 2,468,065.50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
府补助 12,966,255.00 14,991,806.44 29,935,810.00 72,897.00
进项税加计
抵减 5,109,627.07 24,947,250.16 383,337.53 55,095.42
三代手续费
返还 1,934,599.22 1,844,714.47 1,654,975.64 497,759.03
合计 20,010,481.29 41,783,771.07 31,974,123.17 625,7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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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可转让大额存单在持有期间
取得的利息收入 12,690,833.34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
利息收入 - 1,446,666.66 10,220,000.00 10,220,00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
投资收益 17,967,421.20 2,344,333.63 5,479,755.60 12,753,459.19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损失 (630,244.82) (2,387,296.96) (166,215.90) -
合计 30,028,009.72 1,403,703.33 15,533,539.70 22,973,459.19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75,993.05 175,091.81 617,938.16 4,176,695.5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0,000.00 400,000.00 10,400,000.00 11,100,000.00
合计 1,975,993.05 575,091.81 11,017,938.16 15,276,695.55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126,904.04 264,243.12 683,821.5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579,625.35) 769,511.16 45,267,405.90 31,664.12
合计 2,547,278.69 1,033,754.28 45,951,227.43 31,664.12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存货跌价损失 811,953.89 40,119,125.03 50,949,542.80 38,557,111.63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620,724.94 - 3,941,216.94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48,956.00 - - -
合计 4,881,634.83 40,119,125.03 54,890,759.74 38,557,1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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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8,035.4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违约金 90,000.00 90,000.00
赔偿金 131,426.00 131,426.00
其他 29,055.84 29,055.84
合计 250,481.84 250,481.84
赔偿金 89,029.25 89,029.25
其他 15,317.15 15,317.15
合计 104,346.40 104,346.40
违约金 160,000.00 160,000.00
赔偿金 141,071.89 141,071.89
其他 115,529.06 115,529.06
合计 416,600.95 416,600.95
其他 2,754.48 2,7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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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罚金及滞纳金等 980.65 980.65
其他 107,770.73 107,770.73
合计 108,751.38 108,751.38
罚金及滞纳金等 2,284,458.87 2,284,458.87
其他 761,696.45 761,696.45
合计 3,046,155.32 3,046,155.32
罚金及滞纳金等 240.42 240.42
其他 1,265.65 1,265.65
合计 1,506.07 1,506.07
罚金及滞纳金等 204,060.60 204,060.60
其他 2,581.94 2,581.94
合计 206,642.54 206,642.54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5,747.12 5,697.36 4,101.11 171,253.23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14,280.00) (248,104.50) -
合计 5,747.12 (308,582.64) (244,003.39) 171,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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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所得税费用与亏损总额的关系列示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亏损总额 (270,936,593.68) (1,618,596,882.16) (1,703,149,818.61) (1,893,983,436.16)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所
得税费用注 (40,640,489.05) (242,789,532.32) (255,472,472.79) (284,097,515.42)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
的影响 (12,260,113.28) (16,971,045.98) (35,719,588.90) (6,440,802.4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
用和损失的影响 1,093,493.56 261,234.06 2,064,574.94 2,698,825.13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或可抵扣
亏损的影响 110,346,271.44 412,924,476.79 419,849,224.67 377,992,636.0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8,505,330.15) (153,631,726.84) (130,885,165.34) (89,954,731.49)
其他 (28,085.40) (101,988.35) (80,575.97) (27,158.54)
所得税费用 5,747.12 (308,582.64) (244,003.39) 171,253.23
注:中国大陆所得税费用根据在中国大陆利润及税率计算。其他地区所得税费用根据
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利润及税率计算。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元/股 元/股 元/股 元/股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
股收益
持续经营 (0.68) (4.99) (8.79) (10.76)
基本每股收益按照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亏损,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
权平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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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亏损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当期净亏损
持续经营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1,702,905,815.22) (1,894,154,689.39)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 400,028,217.00 324,005,449.44 193,818,976.85 175,998,146.76
由于本集团于相关报告期内亏损,考虑潜在稀释普通股后造成反稀释效应,故稀释每
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预收客户意向金 - - 100,000,000.00 -
政府补助等 214,660,854.22 79,026,520.91 108,590,785.64 3,570,656.03
利息收入 7,810,877.14 9,849,379.51 9,921,563.91 5,929,630.50
其他 1,790,681.73 4,616,346.40 416,600.95 2,754.48
合计 224,262,413.09 93,492,246.82 218,928,950.50 9,503,041.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付现费用 334,919,200.32 498,993,944.50 356,171,460.61 343,984,693.79
退回预收客户意向金 - 100,000,000.00 - -
其他 6,287,020.47 4,548,734.32 6,744,666.58 78,525,640.46
合计 341,206,220.79 603,542,678.82 362,916,127.19 422,510,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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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到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银行理财 6,754,467,421.20 1,051,362,771.79 471,194,552.93 1,770,219,108.65
存期超过一年的大额存单
和定期存款及利息 - 331,246,666.66 10,220,000.00 10,220,000.00
合计 6,754,467,421.20 1,382,609,438.45 481,414,552.93 1,780,439,108.65
支付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8,366,500,000.00 1,298,400,500.00 179,800,000.00 800,00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
的现金 37,653,181.74 91,839,132.12 65,068,212.91 166,181,246.24
投资联营企业、其他权益
性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 - 30,000,000.00 17,815,870.00
合计 8,404,153,181.74 1,390,239,632.12 274,868,212.91 983,997,116.24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为第三方提供借款 - - - 2,000,000.00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资本化部分的上市中介费 7,282,478.48 1,049,236.32 - -
支付租赁费用 8,463,361.53 22,990,832.36 28,388,872.76 17,105,575.01
合计 15,745,840.01 24,040,068.68 28,388,872.76 17,105,5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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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续)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917,587,642.58 854,412,476.27 12,138,259.51 (567,617,052.79) - 1,216,521,325.57
长期借款(含一
年内到期) 670,699,905.35 200,000,000.00 12,818,315.53 (47,077,835.60) - 836,440,385.28
租赁负债(含一
年内到期) 15,252,095.82 - 14,704,592.30 (8,463,361.53) - 21,493,326.59
其他应付款-应付
利息 516,794.52 - - (516,794.52) - -
合计 1,604,056,438.27 1,054,412,476.27 39,661,167.34 (623,675,044.44) - 2,074,455,037.44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532,108,459.03 964,179,218.76 20,344,091.77 (599,044,126.98) - 917,587,642.58
长期借款(含一
年内到期) 75,472,223.85 636,363,316.00 10,435,638.17 (51,571,272.67) - 670,699,905.35
租赁负债(含一
年内到期) 21,268,410.54 - 16,974,517.64 (22,990,832.36) - 15,252,095.82
其他非流动负债 65,000,000.00 - 1,670,767.12 (66,670,767.12) - -
其他应付款-应付
利息 - - 516,794.52 - - 516,794.52
合计 693,849,093.42 1,600,542,534.76 49,941,809.22 (740,276,999.13) - 1,604,056,438.27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 - 532,163,466.03 6,392,690.99 (6,447,697.99) - 532,108,459.03
长期借款(含一
年内到期) - 75,416,762.11 644,735.20 (589,273.46) - 75,472,223.85
租赁负债(含一
年内到期) 33,958,764.10 - 15,698,519.20 (28,388,872.76) - 21,268,410.54
其他非流动负债 65,065,000.00 - 2,314,089.04 (2,379,089.04) - 65,000,000.00
合计 99,023,764.10 607,580,228.14 25,050,034.43 (37,804,933.25) - 693,849,0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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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续)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的变动如下:(续)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现金变动 非现金变动
租赁负债(含一
年内到期) 41,833,272.87 - 11,594,761.47 (17,105,575.01) (2,363,695.23) 33,958,764.1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5,000,000.00 442,000.00 (377,000.00) - 65,065,000.00
合计 41,833,272.87 65,000,000.00 12,036,761.47 (17,482,575.01) (2,363,695.23) 99,023,764.10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亏损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净亏损 (270,942,340.80) (1,618,288,299.52) (1,702,905,815.22) (1,894,154,689.39)
加:资产减值准备 4,881,634.83 40,119,125.03 54,890,759.74 38,557,111.63
信用减值准备 2,547,278.69 1,033,754.28 45,951,227.43 31,664.12
固定资产折旧 33,674,457.65 103,103,966.01 111,914,824.68 81,906,435.61
使用权资产折旧 11,830,219.08 22,228,311.17 20,631,817.22 20,489,305.91
无形资产摊销 9,819,230.42 33,727,001.99 56,781,172.68 76,747,853.5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775,937.08 3,198,297.99 6,129,184.01 5,485,864.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 - - 8,035.4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 621,818.35 51,415.9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975,993.05) (575,091.81) (11,017,938.16) (15,276,695.55)
财务费用 25,618,716.49 31,834,628.61 12,434,217.49 8,266,925.55
投资收益 (30,028,009.72) (1,403,703.33) (15,533,539.70) (22,973,459.19)
存货的(增加)/减少 134,355,329.14 (412,182,214.71) (74,591,784.15) (289,199,038.23)
股权激励费用 105,172,134.11 123,266,206.41 119,711,357.49 524,513,589.1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 (834,964,633.23) (779,860,935.99) (67,982,678.13) (37,665,371.1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减少) (356,018,235.47) 498,668,285.90 285,394,263.53 13,756,184.15
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4,254,274.78) (1,954,508,849.62) (1,158,133,479.67) (1,489,514,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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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现金的期/年末余额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减:现金的期/年初余额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59,533,044.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减少)额 (2,390,959,129.51 ) 4,101,571,051.02 235,985,657.24 498,631,716.48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现金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
付的银行存
款 2,504,415,588.48 4,895,294,518.09 792,555,274.40 557,905,739.61
可随时用于支
付的其他货
币资金 346,751.41 426,951.31 1,595,143.98 259,021.53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2,504,762,339.89 4,895,721,469.40 794,150,418.38 558,164,7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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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货币资金
美元 1,449,244.86 7.1586 10,374,564.25
港币 2,090,912.57 0.9120 1,906,807.72
应收账款
美元 - 7.1586 -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89,638.25 7.1586 1,357,544.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美元 13,016.90 7.1586 93,182.78
应付账款
美元 489,850.18 7.1586 3,506,641.50
其他应付款
美元 254,473.18 7.1586 1,821,6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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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货币资金
美元 516,408.90 7.1884 3,712,153.74
港币 63,850.03 0.9260 59,125.13
应收账款
美元 4,304.00 7.1884 30,938.87
其他应收款
美元 163,235.52 7.1884 1,173,40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美元 43,891.28 7.1884 315,508.08
应付账款
美元 524,117.77 7.1884 3,767,568.18
其他应付款
美元 1,824,890.57 7.1884 13,118,043.37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货币资金
美元 16,866,363.30 7.0827 119,459,391.34
港币 0.02 0.9062 0.02
其他应收款
美元 66,814.49 7.0827 473,226.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美元 43,891.28 7.0827 310,868.77
应付账款
美元 604,333.53 7.0827 4,280,313.09
其他应付款
美元 5,375,959.92 7.0827 38,076,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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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五、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原币 汇率 折合人民币
货币资金
美元 33,268,634.50 6.9646 231,702,731.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美元 43,891.28 6.9646 305,685.21
应付账款
美元 182,264.70 6.9646 1,269,400.73
其他应付款
美元 10,447,645.53 6.9646 72,763,672.06
作为承租人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209,041.51 701,594.50 1,039,005.30 1,740,976.95
计入当期损益的采用简化处
理的短期租赁费用 589,230.55 1,054,559.26 213,230.14 19,508.00
本集团承租的租赁资产包括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及建筑物租赁期通
常为1-5年。
六、 研发支出
本集团研发支出均为费用化研发支出,参见附注五、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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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子公司名称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年份
注1
子公司B 新设 2022 年
注2
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2025 年
注3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2023 年
注4
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2023 年
注5
子公司C 新设 2024 年
注6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琴)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2025 年
注7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2025 年
注8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2025 年
注9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 2025 年
注1:本公司于2022年4月设立子公司B,注册资本为美元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
注2:本公司于2023年12月设立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
元,持股比例为100%,已于2025年3月注销;
注3:本公司于2023年12月设立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
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注4:本公司于2023年12月设立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
元,持股比例为100%;
注5: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设立子公司C,注册资本
为美元100万元,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注6: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设立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注7:本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设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注8:本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设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注9:本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设立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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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企业集团的构成
注册地/主要经营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通过设立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 四川省成都市 研发中心 10,000,000.00 1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 上海市 研发中心 10,000,000.00 1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A 境外 运营 50,000,000.00 100.00 -
美元
子公司B 境外 运营 20,000,000.00 100.00 -
美元
注
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运营 1,000,000.00 100.00 -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AI研发 65,000,000.00 100.00 -
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运营 1,000,000.00 100.00 -
子公司C 境外 运营 1,000,000.00 - 100.00
美元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 江苏省无锡市 运营 30,000,000.00 1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 运营 20,000,000.00 1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 运营 50,000,000.00 100.00 -
有限责任公司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 广东省珠海市 运营 100,000,000.00 100.00 -
琴)有限责任公司
注: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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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续)
不重要的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下表列示了对本集团不重要的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日止六个月期间
联营企业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26,816,242.32 27,446,487.14 29,833,784.10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
例计算的合计数
净亏损 (630,244.82 ) (2,387,296.96) (166,215.90) 不适用
综合收益总额 (630,244.82 ) (2,387,296.96) (166,215.90)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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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九、 政府补助
期初余额 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 期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 5,000,000.00 -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优化技术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芯片研发 70,000,000.00 -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A 54,190,000.00 187,760,000.00 - 241,950,000.00 与资产相关
算力补贴 5,000,000.00 - (2,500,000.00) 2,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
养资助 3,000,000.00 - - 3,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B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47,190,000.00 212,260,000.00 (12,500,000.00) 346,950,000.00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 5,000,000.00 -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优化技术 10,000,000.00 - - 1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芯片研发 70,000,000.00 -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A - 54,190,000.00 - 54,190,000.00 与资产相关
算力补贴 -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
养资助 - 3,000,000.00 - 3,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85,000,000.00 62,190,000.00 - 147,190,000.00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其他收益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 -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优化技术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芯片研发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研发 5,000,000.00 - (5,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
养资助 3,000,000.00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8,000,000.00 85,000,000.00 (8,000,000.00) 85,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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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政府补助(续)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研发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
养资助 - 3,000,000.00 3,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5,000,000.00 3,000,000.00 8,000,000.00
截至2025年6月30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日止六个月期间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 12,966,255.00 14,991,806.44 29,935,810.00 72,897.00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
场风险。本集团对此的风险管理政策概述如下。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
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
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集团经营活动的
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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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1) 信用风险
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本集团的政策,需对所有要
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另外,本集团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
续监控,以确保本集团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对于未采用相关经营单位的记账本位
币结算的交易,除非本集团信用控制部门特别批准,否则本集团不提供信用交易条
件。
由于货币资金的交易对手是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银行,信用风险较低。
本集团其他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
产,这些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源自交易对手违约,最大风险敞口等于这些工具的账面
价值。
本集团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向客户收取的总金额减去减值
准备后的金额。
由于本集团仅与经认可的且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所以无需担保物。信用风险
集中按照客户/交易对手、地理区域和行业进行管理。于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
用增级。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
加。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
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等。
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本集团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内部或外部信息显示,在考虑所持有的任何
信用增级之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合同金额,本集团会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
件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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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1) 信用风险(续)
信用风险敞口
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风险矩阵参见附注五、4.应
收账款。
(2) 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目标是运用多种融资手段以保持融资的持续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本集团通过
经营和借款等产生的资金为经营融资。
下表概括了金融负债和其他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所作的到期期限分析: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短期借款 1,238,608,264.53 - - - 1,238,608,264.53
应付账款 24,628,394.31 - - - 24,628,394.31
其他应付款 105,454,795.35 - - - 105,454,795.35
长期借款 26,659,905.31 309,024,670.00 295,188,866.14 43,363,216.44 674,236,657.89
一年内到期的
- - -
非流动负债 222,351,605.41 222,351,605.41
租赁负债 - 1,762,511.32 221,017.34 - 1,983,528.66
合计 1,617,702,964.91 310,787,181.32 295,409,883.48 43,363,216.44 2,267,263,246.15
短期借款 933,145,788.03 - - - 933,145,788.03
应付账款 173,825,980.37 - - - 173,825,980.37
其他应付款 245,678,378.67 - - - 245,678,378.67
长期借款 19,893,876.55 222,754,751.88 321,059,510.00 59,135,250.00 622,843,388.43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107,320,680.76 - - - 107,320,680.76
租赁负债 - 1,892,183.38 655,038.21 - 2,547,221.59
合计 1,479,864,704.38 224,646,935.26 321,714,548.21 59,135,250.00 2,085,361,4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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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2) 流动性风险(续)
短期借款 541,893,548.02 - - - 541,893,548.02
应付账款 36,701,026.59 - - - 36,701,026.59
其他应付款 208,185,713.16 - - - 208,185,713.16
长期借款 2,140,304.39 49,865,769.48 12,592,200.00 - 64,598,273.87
其他非流动负
债 2,187,561.64 65,000,000.00 - - 67,187,561.64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30,434,820.99 - - - 30,434,820.99
租赁负债 - 4,011,538.09 1,198,489.88 645,406.33 5,855,434.30
合计 821,542,974.79 118,877,307.57 13,790,689.88 645,406.33 954,856,378.57
应付账款 14,770,763.31 - - - 14,770,763.31
其他应付款 107,755,085.11 - - - 107,755,085.11
其他非流动负
债 2,379,089.04 65,000,000.00 - - 67,379,089.04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23,174,027.52 - - - 23,174,027.52
租赁负债 - 9,809,393.39 800,897.38 1,459,568.71 12,069,859.48
合计 148,078,964.98 74,809,393.39 800,897.38 1,459,568.71 225,148,8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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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市场风险
利率风险
本集团面临的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本集团以浮动利率计息的短期与长期负债有
关。本集团通过密切监控利率变化以及定期审阅借款来管理利率风险。
下表为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假设下,利率发生
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损益(通过对浮动利率借款的影响)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产生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净损益增加/ 股东权益合计增加/
基点增加/(减少) (减少) (减少)
人民币 50.00 (3,906,612.38) (3,906,612.38)
人民币 (50.00) 3,906,612.38 3,906,612.38
基点增加/(减少) 净损益增加/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
(减少) 计增加/(减少)
人民币 50.00 (3,286,805.35) (3,286,805.35)
人民币 (50.00) 3,286,805.35 3,286,805.35
基点增加/(减少) 净损益增加/ 所有者权益合计增
(减少) 加/(减少)
人民币 50.00 (1,219,021.60) (1,219,021.60)
人民币 (50.00) 1,219,021.60 1,219,0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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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市场风险(续)
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已确认的外币资产
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存在汇率风险。此类风险由于经营单位以其记账本位币以外
的货币(主要为美元)进行的销售或采购所致。
下表为汇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假设下,美元汇率
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损益(由于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产生的影响。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汇率增加/ 净损益增加/ 股东权益合计增加/
(减少)% (减少) (减少)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1.00) (145,721.90) (145,721.90)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1.00 145,721.90 145,721.90
汇率增加/ 净损益增加/ 股东/所有者权益合
(减少)% (减少) 计增加/(减少)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1.00) (294,979.36) (294,979.36)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1.00 294,979.36 294,979.36
汇率增加/ 净损益增加/ 所有者权益合计增
(减少)% (减少) 加/(减少)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1.00) (99,159.75) (99,159.75)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1.00 99,159.75 99,15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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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续)
(3) 市场风险(续)
汇率 增加/ 净损益增加/ 所有者权益合计增
(减少)% (减少) 加/(减少)
人民币对美元贬值 (1.00) (418,523.74) (418,523.74)
人民币对美元升值 1.00 418,523.74 418,523.74
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7,619,200.00
元(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24,724,069.38元)。本集团认为,本集团保留了其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包括与其相关的违约风险,因此,继续全额确认短期借款。贴
现后,本集团不再保留使用其的权利,包括将其出售、转让或质押给其他第三方的权
利。于2025年6月30日,本集团确认的短期借款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7,619,200.00元
(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24,724,069.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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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活跃市场报价 输入值 输入值 合计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711,797.18 471,139,287.68 - 581,851,084.86
其他流动资产 - 1,412,690,833.34 - 1,412,690,833.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22,075,200.00 22,075,2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31,200,000.00 31,200,000.00
合计 110,711,797.18 1,883,830,121.02 53,275,200.00 2,047,817,118.20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可观察输 重要不可观察输 合计
入值 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0,175,091.81 - - 350,175,091.8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22,075,200.00 22,075,2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30,900,000.00 30,900,000.00
合计 350,175,091.81 - 52,975,200.00 403,150,291.81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合计
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0,617,938.16 - 100,617,938.1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19,980,000.00 19,98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30,500,000.00 30,500,000.00
合计 - 100,617,938.16 50,480,000.00 151,097,9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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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可观察 重要不可观察 合计
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9,725,937.82 165,829,512.83 - 315,555,450.6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11,030,000.00 11,03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20,100,000.00 20,100,000.00
合计 149,725,937.82 165,829,512.83 31,130,000.00 346,685,450.65
公允价值按市场报价确定。
公允价值采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净值或通过可观察参数计算确定。
对于公司持有的非上市股权投资,管理层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
市场法、参考最近融资价格法等,其公允价值的计量采用了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不
可观察参数,比如目标公司财务数据、市场乘数、流动性折扣、近期融资价格等。第
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对这些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合理变动无重大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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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期初余额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增加 减少 期末余额 期末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 计入其他 计入损益的当期
综合收益 未实现利得或损
失的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075,200.00 - - - - 22,075,2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900,000.00 300,000.00 - - - 31,200,000.00 300,000.00
合计 52,975,200.00 300,000.00 - - - 53,275,200.00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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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年初余额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增加 减少 年末余额 年末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 计入其他 计入损益的当期
综合收益 未实现利得或损
失的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980,000.00 - 2,095,200.00 - - 22,075,2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0,500,000.00 400,000.00 - - - 30,900,000.00 400,000.00
合计 50,480,000.00 400,000.00 2,095,200.00 - - 52,975,200.00 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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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年初余额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增加 减少 年末余额 年末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 计入其他 计入损益的当期
综合收益 未实现利得或损
失的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30,000.00 - 8,950,000.00 - - 19,98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100,000.00 10,400,000.00 - - - 30,500,000.00 10,400,000.00
合计 31,130,000.00 10,400,000.00 8,950,000.00 - - 50,480,000.00 10,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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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年初余额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增加 减少 年末余额 年末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 计入其他 计入损益的当期
综合收益 未实现利得或损
失的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5,510,100.00 - (7,295,970.00) 12,815,870.00 - 11,03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000,000.00 11,100,000.00 - 5,000,000.00 - 20,100,000.00 11,100,000.00
合计 9,510,100.00 11,100,000.00 (7,295,970.00) 17,815,870.00 - 31,130,000.00 11,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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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和2022年度,本集团金融工具
的各层次之间并无转换。
以下是本集团除租赁负债以及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工具之外的各类别
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比较: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披露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不可观察
重要可观察输入值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634,373,555.75 639,990,321.52 - 639,990,321.52 -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披露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可观察输入值 重要不可观察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576,588,824.98 582,546,851.99 - 582,546,851.99 -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披露使用的输入值
活跃市场报价 重要可观察输入值 重要不可观察
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金融负债
长期借款 61,148,975.27 61,540,175.31 - 61,540,175.31 -
长期借款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公允价值,以有相似合同条款、信用风险和剩
余期限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市场收益率作为折现率。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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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本公司无控股母公司。
子公司详见附注八、1。
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八、2。
关联方关系
注1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注2
杭州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
供应商S2 董监高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供应商W 董监高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供应商Y 董监高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供应商S1 董监高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供应商D 董监高主要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注1: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天津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注2:杭州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津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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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关联方商品和劳务交易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截至2025年6月30
交易内容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供应商S2 购买商品和服务 44,277,849.32 346,204,653.98 17,371,409.75 -
供应商W 购买商品和服务 8,365,680.40 37,220,540.24 - -
供应商Y 购买服务 34,053,695.72 55,240,667.30 - -
供应商S1 购买商品和服务 - 31,183,969.02 17,492,650.44 -
供应商D 购买服务 - 4,459,394.89 10,695,763.13 10,271,040.52
合计 86,697,225.44 474,309,225.43 45,559,823.32 10,271,040.52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交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供应商S2 销售商品 - - 86,725.66 -
关联方交易定价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确认一致达成。
(2) 关联方资金拆借
资金拆入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65,000,000.00 2022/10/24 2024/12/31
本公司对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借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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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截至2025年6月30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日止六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9,122,376.36 29,917,250.04 16,512,284.01 11,928,812.50
(4) 其他关联方薪酬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董监高近亲属、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近亲属薪酬 510,000.00 1,387,117.11 1,254,497.66 364,600.00
(5) 其他关联方交易
交易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日止六个月期间
南京神傲管理咨
询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 借款利息 - 2,187,561.64 2,314,089.04 442,000.00
供应商Y 代付款项 - 472,936.50 - -
此外,2024年6月及7月,子公司A与供应商D及出租人签署租赁协议,约定由供应商D续
租原由子公司A承租的房屋及共享工位,租赁到期日分别为2027年9月30日及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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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1) 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
其他应收款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500.00 -
杭州华傲管理咨询合
其他应收款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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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续)
(2) 预付款项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预付款项 供应商S2 803,049,792.33 470,952,756.10 62,000,000.00 -
(3) 其他流动资产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待摊费用 供应商Y 1,560,108.32 1,120,529.25 - -
(4) 应付账款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应付账款 供应商S2 - - 30.00 -
应付账款 供应商W 3,671,974.16 8,635,508.05 - -
应付账款 供应商S1 - 23,014.00 678,994.02 -
(5) 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其他应付款 供应商S2 - - 2,614,386.00 -
其他应付款 供应商W 894,212.12 18,794,682.70 - -
其他应付款 供应商Y 5,766,467.53 11,841,495.28 - -
其他应付款 供应商S1 - 21,604.00 - -
其他应付款 供应商D - - 860,973.01 824,887.22
应付利息 南京神傲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516,794.52 - -
(6)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关联方 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南京神傲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其他非流动负债 (有限合伙) - - 65,000,000.00 65,065,000.00
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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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股份支付
第一类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
于2020年,本公司执行董事批准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以下称“股权激励
计划”),张建中先生决定具体授予有关激励对象特定数量的激励份额,并负责制
定、修订授予文件管理该等激励份额的赋权、行权、退出等事宜。员工股权激励管理
委员会通过持股平台以人民币1.00元/股至12.00元/股向本集团的有关激励对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系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获得
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激励对象需完成预先设定的考核条
件后方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受益。股权激励计划的归属期为4年,或可立即归属。
(1)对于归属期为4年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被激励对象继续在职的情况下,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将在自授予日起一定服务期间内分批次达到可归属条件。根据股权激励
计划,被激励对象在服务期满前离职,须按授予协议规定回购价转让予张建中先生。
(2)对于可立即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如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后锁定期满前离职,
管理委员会有权(非义务)指定第三方(非本集团)按授予协议规定回购价处置激励
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份额。
各项权益工具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本期授予 本期解锁 本期失效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销售人员 12,815.00 153,780.00 - - 4,504.00 46,204.00
管理人员 194,959.00 542,823.00 - - 2,620.00 21,990.00
研发人员 55,930.00 671,160.00 - - 14,155.00 129,915.00
合计 263,704.00 1,367,763.00 - - 21,279.00 198,109.00
注:2025年本期授予及本期失效数量均以股改前口径列示
本年授予 本年解锁 本年失效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销售人员 62,010.00 713,760.00 - - 6,768.00 73,880.00
管理人员 44,766.00 491,366.00 - - 810.00 7,700.00
研发人员 171,387.00 1,502,267.00 - - 106,940.00 294,130.00
合计 278,163.00 2,707,393.00 - - 114,518.00 375,710.00
注:2024年本年授予及本年失效数量均以股改前口径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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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股份支付(续)
各项权益工具如下:(续)
本年授予 本年解锁 本年失效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销售人员 9,970.00 87,982.00 1,302.00 1,302.00 4,900.00 27,800.00
管理人员 27,826.00 264,346.00 1,546.00 1,546.00 2,950.00 2,950.00
研发人员 96,110.00 714,170.00 27,370.00 27,370.00 12,580.00 47,010.00
合计 133,906.00 1,066,498.00 30,218.00 30,218.00 20,430.00 77,760.00
本年授予 本年解锁 本年失效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销售人员 18,300.00 146,400.00 - - 1,460.00 8,560.00
管理人员 29,140.00 233,120.00 - - 180.00 1,440.00
研发人员 192,130.00 1,517,390.00 - - 2,580.00 18,240.00
合计 239,570.00 1,896,910.00 - - 4,220.00 28,240.00
行权价格的 合同剩 行权价格的 合同剩余 行权价格的 合同剩余 行权价格 合同剩余
范围 余期限 范围 期限 范围 期限 的范围 期限
销售人员 1.00~12.00 1.60 1.00~12.00 2.07 1.00~10.00 3.00 1.00~8.00 4.00
管理人员 1.00~12.00 1.92 1.00~12.00 2.09 1.00~10.00 3.02 1.00~8.00 4.00
研发人员 1.00~12.00 1.58 1.00~12.00 2.04 1.00~10.00 3.01 1.00~8.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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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三、 股份支付(续)
对联合创始人的股份支付
联合创始人”)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张建中先生将其持有的人
民币 48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授予三位“其他联合创始人”(即每位联合创始人授予人民
币 16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根据协议约定,其他联合创始人应向张建中先生分别支付
人民币 192 万元交易对价,即人民币 12.0000 元/注册资本。该次股权转让系为换取其
他联合创始人提供的服务,且未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性条件,应确认为换取其他联合创
始人服务的授予后可立即行权的股份支付。公司根据转让股权份额及转让日公允价值
确认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人民币 45,545 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权/转让的股权于授予日/转让日的公允价值,采用最近一次融资法结
合期权定价模型厘定评估基准日公司普通股的价值。厘定公司每单位普通股价值的方
法如下:
参考最近一次融资,使用每轮融资价格扣减要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权的价值后确
定每单位普通股价值。要求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权是一项看跌期权,看跌期权的评
估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
截至2025年6月30日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止六个月期间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 市场法-参考近期融 市场法-参考近期 市场法-参考近期 市场法-参考近期
价值的确定方法 资价格法、收益法 融资价格法 融资价格法 融资价格法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 每轮融资价格、实际 每轮融资价格、实 每轮融资价格、实 每轮融资价格、实
价值的重要参数 控制人回购的发生概 际控制人回购的发 际控制人回购的发 际控制人回购的发
率 生概率 生概率 生概率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 根据归属期的服务期 根据归属期的服务 根据归属期的服务 根据归属期的服务
的确定依据 限条件考核、激励对 期限条件考核、激 期限条件考核、激 期限条件考核、激
象的考核结果确定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确定 确定 确定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计入资本公积的
累计金额 1,204,862,606.81 1,099,690,472.70 976,424,266.29 856,712,9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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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股份支付(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销售人员 13,048,080.33 22,119,077.07 14,596,111.56 12,581,540.96
管理人员 38,864,961.97 29,317,321.04 15,234,168.87 462,220,081.97
研发人员 53,259,091.81 71,829,808.30 89,881,077.06 49,711,966.23
合计 105,172,134.11 123,266,206.41 119,711,357.49 524,513,589.16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43,875,241.90 14,589,913.30 159,800.00 24,470,488.71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日,本集团并无须作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本集团在历史期间融资过程中,通过聘请融资服务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权益性融资服
务。由于融资过程中发生的融资服务费与公司历年融资形成的股本和实收资本按比例
直接挂钩,属于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交易费用,因此,本集团将相关费用从权
益中扣减。
本集团在申请A股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基于审慎原则及市场案例检索结果,对融资服务
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审视及评估,并经进一步分析和考量,将原从资本公积中扣
减的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改为通过管理费用进行核算。本集团已在申报财务
报表中对此事项相应作出追溯调整。
上述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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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续)
本集团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402,381,257.96 126,350,551.09 5,528,731,809.05
未弥补亏损 (1,478,134,704.85) (126,350,551.09) (1,604,485,255.94)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297,209,123.85 126,350,551.09 5,423,559,674.94
未弥补亏损 (1,207,192,364.05) (126,350,551.09) (1,333,542,915.14)
管理费用 283,731,383.60 126,350,551.09 410,081,934.69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132,749,869.61 103,166,003.68 5,235,915,873.29
未弥补亏损 (4,399,815,976.20) (103,166,003.68) (4,502,981,979.88)
管理费用 210,257,549.84 29,595,553.90 239,853,103.74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4,423,248,853.02 73,570,449.78 4,496,819,302.80
未弥补亏损 (2,726,505,714.88) (73,570,449.78) (2,800,076,164.66)
管理费用 602,230,731.95 54,602,463.64 656,833,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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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续)
本公司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203,644,743.69 126,350,551.09 5,329,995,294.78
未弥补亏损 (860,151,791.92) (126,350,551.09) (986,502,343.01)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141,728,693.08 126,350,551.09 5,268,079,244.17
未弥补亏损 (739,826,278.32) (126,350,551.09) (866,176,829.41)
管理费用 174,796,839.60 126,350,551.09 301,147,390.69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5,026,786,037.61 103,166,003.68 5,129,952,041.29
未弥补亏损 (4,145,991,161.62) (103,166,003.68) (4,249,157,165.30)
管理费用 138,928,670.87 29,595,553.90 168,524,224.77
原列报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资本公积 4,381,617,153.47 73,570,449.78 4,455,187,603.25
未弥补亏损 (2,562,433,332.97) (73,570,449.78) (2,636,003,782.75)
管理费用 576,212,065.49 54,602,463.64 630,814,529.13
(1) 经营分部
本集团目前集中于GPU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业务,属于单一经营分部,因
此,无需列报更详细的经营分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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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续)
(2) 其他信息
产品和劳务信息
关于本集团分产品收入信息参见附注五、37.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地理信息
对外交易收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中国大陆 699,856,521.17 436,312,127.34 84,949,274.44 15,346,148.42
中国香港 1,905,416.55 2,147,391.38 39,032,612.84 30,742,137.53
合计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46,088,285.95
对外交易收入归属于客户所处区域。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中国大陆 295,511,150.45 249,681,593.98 312,764,904.24 425,820,873.78
境外 2,522,131.05 2,812,820.42 4,094,309.51 4,196,610.96
合计 298,033,281.50 252,494,414.40 316,859,213.75 430,017,484.74
非流动资产归属于该资产所处区域,不包括金融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主要客户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营业收入人民币397,306,194.69元来自于客户R,占
比56.62%;2024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64,604,637.15元来自于客户C,占比38%;2023年
营业收入人民币46,799,661.5元来自于极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占比38%;2022年营业
收入人民币30,520,847.13元来自于极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占比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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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银行存款 2,270,391,832.85 4,785,643,326.76 718,070,511.36 355,482,050.86
其他货币资金 346,751.41 426,951.31 1,595,143.98 259,021.53
合计 2,270,738,584.26 4,786,070,278.07 719,665,655.34 355,741,072.39
(1) 按账龄披露
减: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 4,074,968.69 948,064.65 683,821.53 -
合计 383,336,955.15 78,169,503.11 14,337,771.19 256,297.28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387,411,923.84 100.00 4,074,968.69 1.05 383,336,955.15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79,117,567.76 100.00 948,064.65 1.20 78,169,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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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60,643.36 1.74 - - 260,643.36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14,760,949.36 98.26 683,821.53 4.63 14,077,127.83
合计 15,021,592.72 100.00 683,821.53 4.55 14,337,771.19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56,297.28 100.00 - - 256,297.28
于2025年6月30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387,411,923.84 4,074,968.69 1.05
于2024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79,117,567.76 948,064.65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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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续)
于2023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14,760,949.36 683,821.53 4.63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期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948,064.65 3,575,730.45 (448,826.41) 4,074,968.69
合计 948,064.65 3,575,730.45 (448,826.41) 4,074,968.69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收回或转回 年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683,821.53 942,414.55 (678,171.43) 948,064.65
合计 683,821.53 942,414.55 (678,171.43) 948,0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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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的情况(续)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续)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年末余额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 683,821.53 683,821.53
合计 - 683,821.53 683,821.53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
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备期末余额
客户R 314,269,200.00 81.12 3,142,692.00
客户J 25,088,000.00 6.48 250,880.00
深圳极致微电子有限公司 18,171,160.68 4.69 281,720.09
公司B 11,853,848.17 3.06 208,179.45
客户K 10,391,706.00 2.68 103,917.06
合计 379,773,914.85 98.03 3,987,388.60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备年末余额
客户J 69,744,640.00 88.15 697,446.40
北京质能芯科技有限公司 3,112,200.00 3.93 155,610.00
公司B 2,778,510.81 3.51 60,186.08
深圳极致微电子有限公司 2,650,344.74 3.35 26,503.45
公司S 517,693.36 0.65 5,176.93
合计 78,803,388.91 99.59 944,9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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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续)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备年末余额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
司 13,405,301.00 89.24 670,265.05
公司B 550,010.80 3.66 5,500.11
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 367,500.00 2.45 3,675.00
客户B 300,000.00 2.00 3,000.00
子公司B 260,643.36 1.74 -
合计 14,883,455.16 99.09 682,440.16
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
年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备年末余额
子公司B 256,297.28 100.00 -
其他应收款 537,383,464.96 251,028,341.67 407,439,347.81 126,620,0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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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按账龄披露
小计 582,314,050.48 296,585,586.03 452,245,498.22 126,660,759.26
减: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44,930,585.52 45,557,244.36 44,806,150.41 40,659.43
合计 537,383,464.96 251,028,341.67 407,439,347.81 126,620,099.83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押金及保证金 5,934,937.45 241,867.00 261,170.00 143,558.15
待退回预付款 - 47,600,000.00 - -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44,784,415.89 44,784,415.89 44,794,091.85 -
往来款 - - - 2,000,000.00
关联方往来款 531,464,653.68 203,919,896.04 406,817,842.60 124,065,814.63
其他 130,043.46 39,407.10 372,393.77 451,386.48
小计 582,314,050.48 296,585,586.03 452,245,498.22 126,660,759.26
减:其他应收款坏
账准备 44,930,585.52 45,557,244.36 44,806,150.41 40,659.43
合计 537,383,464.96 251,028,341.67 407,439,347.81 126,620,09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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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576,249,069.57 98.96 44,784,415.89 7.77 531,464,653.68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6,064,980.91 1.04 146,169.63 2.41 5,918,811.28
合计 582,314,050.48 100.00 44,930,585.52 7.72 537,383,464.96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48,704,311.93 83.86 44,784,415.89 18.01 203,919,896.04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47,881,274.10 16.14 772,828.47 1.61 47,108,445.63
合计 296,585,586.03 100.00 45,557,244.36 15.36 251,028,341.67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51,611,934.45 99.86 44,794,091.85 9.92 406,817,842.60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633,563.77 0.14 12,058.56 1.90 621,505.21
合计 452,245,498.22 100.00 44,806,150.41 9.91 407,439,3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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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4,065,814.63 97.95 - - 124,065,814.63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594,944.63 2.05 40,659.43 1.57 2,554,285.20
合计 126,660,759.26 100.00 40,659.43 0.03 126,620,099.83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责任公司 387,014,306.67 - - 回收可能性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 98,721,941.01 - -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R1 979,049.00 979,049.00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G 543,087.17 543,087.17 100.00 回收可能性
合计 530,520,663.57 44,784,4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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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续)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责任公司 143,363,798.26 - - 回收可能性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 42,131,785.47 - -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
司 14,280,147.09 - - 回收可能性
合计 243,038,010.54 43,262,279.72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责任公司 274,376,006.32 - - 回收可能性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 131,435,691.47 - -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L 25,946,941.49 25,946,941.49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K 17,315,338.23 17,315,338.23 100.00 回收可能性
供应商R1 979,049.00 979,049.00 100.00 回收可能性
合计 450,053,026.51 44,241,328.72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
海)有限责任公司 72,921,004.12 - - 回收可能性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
都)有限责任公司 51,144,810.51 - - 回收可能性
合计 124,065,81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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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5,934,937.45 144,218.98 2.43
组合4 130,043.46 1,950.65 1.50
合计 6,064,980.91 146,169.63 2.4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241,867.00 5,877.36 2.43
组合2 47,600,000.00 766,360.00 1.61
组合4 39,407.10 591.11 1.50
合计 47,881,274.10 772,828.47 1.61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261,170.00 6,137.50 2.35
组合4 372,393.77 5,921.06 1.59
合计 633,563.77 12,058.56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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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续)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续)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
组合1 143,558.15 3,301.83 2.30
组合3 2,000,000.00 30,000.00 1.50
组合4 451,386.48 7,357.60 1.63
合计 2,594,944.63 40,659.43 1.57
(4) 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
的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余额 772,828.47 - 44,784,415.89 45,557,244.36
本期计提 139,701.16 - - 139,701.16
本期转回 (766,360.00) - - (766,360.00)
其他变动 - - - -
期末余额 146,169.63 - 44,784,415.89 44,930,585.52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12,058.56 - 44,794,091.85 44,806,150.41
本年计提 766,715.61 - - 766,715.61
本年转回 (5,945.70) - - (5,945.70)
其他变动 - - (9,675.96) (9,675.96)
年末余额 772,828.47 - 44,784,415.89 45,557,2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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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4) 其他应收款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计提
的坏账准备的变动如下:(续)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40,659.43 - - 40,659.43
本年计提 10,066.72 - 44,794,091.85 44,804,158.57
本年转回 (38,667.59) - - (38,667.59)
年末余额 12,058.56 - 44,794,091.85 44,806,150.41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年初余额 9,202.31 - - 9,202.31
本年计提 71,881.30 - - 71,881.30
本年转回 (40,424.18) - - (40,424.18)
年末余额 40,659.43 - - 40,6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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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汇总如下: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 387,014,306.67 66.46 内部往来 1年以内、1-2年 -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
有限责任公司 98,721,941.01 16.95 内部往来 1年以内、1-2年 -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39,103,135.93 6.72 内部往来 1年以内、1-2年 -
供应商L 25,946,941.49 4.46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25,946,941.49
供应商K 17,315,338.23 2.97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17,315,338.23
合计 568,101,663.33 97.56 43,262,279.72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 143,363,798.26 48.34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1-2年 -
供应商E 47,600,000.00 16.05 待退回预付款 1年以内 766,360.00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
有限责任公司 42,131,785.47 14.21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供应商L 25,946,941.49 8.75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2年 25,946,941.49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14,280,147.09 4.81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合计 273,322,672.31 92.16 26,713,3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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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续)
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汇总如下:(续)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
有限责任公司 274,376,006.32 60.67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
有限责任公司 131,435,691.47 29.06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供应商L 25,946,941.49 5.74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25,946,941.49
供应商K 17,315,338.23 3.83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17,315,338.23
供应商R1 979,049.00 0.22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 1年以内 979,049.00
合计 450,053,026.51 99.52 44,241,328.72
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 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年末余额
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
责任公司 72,921,004.12 57.57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有限
责任公司 51,144,810.51 40.38 关联方往来款 1年以内 -
南京万生华泰科技有限公司 2,000,000.00 1.58 往来款 1年以内 3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411,312.48 0.32 出口退税 1年以内 6,704.39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0 0.08 押金/保证金 1年以内 2,300.00
合计 126,577,127.11 99.93 39,004.39
项目 2025年6月30日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98,056,000.00 - 298,056,000.00
对联营企业投资 26,816,242.32 - 26,816,242.32
合计 324,872,242.32 - 324,872,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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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对子公司投资:
期初账面价值 本期增加 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子公司A - - - -
子公司B 143,056,000.00 - - 143,056,000.00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
(成都)有限责任
公司 10,000,000.00 - - 10,000,000.00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
限公司 10,000,000.00 55,000,000.00 - 65,000,000.00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
(杭州)有限责任公
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
(广东横琴)有限
责任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合计 163,056,000.00 135,000,000.00 - 298,05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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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对联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下
期初账面价值 本期变动 投资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有
限公司 27,446,487.14 - (630,244.82) - 26,816,242.32
项目 2024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314,821,700.00 151,765,700.00 163,056,000.00
对联营企业投资 27,446,487.14 - 27,446,487.14
合计 342,268,187.14 151,765,700.00 190,502,487.14
对子公司投资: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增加 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账面价值
子公司A - - - -
子公司B 143,056,000.00 - - 143,056,000.00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
(成都)有限责任
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
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合计 143,056,000.00 20,000,000.00 - 163,056,000.00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对联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下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变动 投资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账面价值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有
限公司 29,833,784.10 - (2,387,296.96) - 27,446,487.14
项目 2023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94,821,700.00 151,765,700.00 143,056,000.00
对联企业投资 29,833,784.10 - 29,833,784.10
合计 324,655,484.10 151,765,700.00 172,889,784.10
对子公司投资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增加 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账面价值
子公司A 151,765,700.00 - 151,765,700.00 -
子公司B 143,056,000.00 - - 143,056,000.00
合计 294,821,700.00 - 151,765,700.00 143,056,000.00
对联营企业投资:
权益法下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变动 投资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账面价值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有
限公司 - 30,000,000.00 (166,215.90) - 29,833,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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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项目 2022年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94,821,700.00 - 294,821,700.00
对子公司投资:
年初账面价值 本年增加 计提减值准备 年末账面价值
子公司A 28,635,100.00 123,130,600.00 - 151,765,700.00
子公司B - 143,056,000.00 - 143,056,000.00
合计 28,635,100.00 266,186,600.00 - 294,821,700.00
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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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01,578,512.93 216,316,017.19 432,316,947.90 119,682,592.78 121,473,803.20 87,652,589.78 55,145,344.71 86,926,239.64
其他业务 183,424.79 223,551.05 6,142,570.82 8,761,696.06 2,508,084.08 4,261,245.87 257,423.36 250,678.09
合计 701,761,937.72 216,539,568.24 438,459,518.72 128,444,288.84 123,981,887.28 91,913,835.65 55,402,768.07 87,176,9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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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营业收入分解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商品类型
集群 555,103,337.35 183,382,639.95 64,709,387.62 -
板卡 131,800,675.95 213,352,799.03 29,231,041.13 13,541,024.56
一体机 13,518,808.87 31,737,922.83 5,175,469.97 261,946.90
芯片 400,973.80 2,482,123.92 22,357,904.48 32,037,794.01
其他 938,141.75 7,504,032.99 2,508,084.08 9,562,002.60
合计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55,402,768.07
经营地区
中国大陆 699,856,521.17 436,312,127.34 84,949,274.44 24,660,630.54
中国香港 1,905,416.55 2,147,391.38 39,032,612.84 30,742,137.53
合计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55,402,768.07
商品转让的时间
在某一时点转让 701,761,937.72 438,459,518.72 123,981,887.28 55,402,7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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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3) 营业成本分解信息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商品类型
集群 191,021,522.96 71,039,876.96 27,384,620.19 -
板卡 20,409,087.15 34,525,220.28 19,535,731.33 7,562,635.82
一体机 4,627,645.82 8,949,464.95 4,420,963.97 231,747.98
芯片 257,761.24 3,316,051.91 36,056,466.71 70,340,851.36
其他 223,551.07 10,613,674.74 4,516,053.45 9,041,682.57
合计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87,176,917.73
经营地区
中国大陆 216,177,285.67 127,814,506.30 57,639,605.35 19,578,917.40
中国香港 362,282.57 629,782.54 34,274,230.30 67,598,000.33
合计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87,176,917.73
商品转让的时间
在某一时点转让 216,539,568.24 128,444,288.84 91,913,835.65 87,176,917.73
(4) 履约义务
确认的收入来源于:
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合同负债期初账面
价值 163,668,493.61 53,624,824.67 - -
本公司合同履约义务主要与本公司向客户转让集群类及其他类产品的合同相关,根据
合同条款的安排预收款项,部分客户会提供一定期间的信用期。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
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在完成代理服务的时点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代理费确认
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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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十七、 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签订合同、但尚未
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对应的收入金额如下,本公司预计该金额将随着交付
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确认为收入。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可转让大额存单在持
有期间取得的利息
收入 12,690,833.34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
取得的利息收入 - 1,446,666.66 10,220,000.00 10,220,00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17,435,670.65 2,239,086.79 5,479,755.60 12,753,459.19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损失 (630,244.82) (2,387,296.96) (166,215.90) -
合计 29,496,259.17 1,298,456.49 15,533,539.70 22,973,4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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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 - (8,035.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12,966,255.00 14,991,806.44 29,935,810.00 72,897.00
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
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2,634,247.59 2,919,425.44 16,497,693.76 28,030,154.74
于授予日立即可行权的股份
支付费用 - - (29,488,670.74) (455,448,412.9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141,730.46 (2,941,808.92) 415,094.88 (203,888.06)
合计 45,742,233.05 14,969,422.96 17,351,892.41 (427,549,249.24)
注:收益以正数填列,损失以负数填列。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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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续)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 稀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5.99) (0.68) (0.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7.00) (0.79) (0.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 稀释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所有者
的净亏损 (632.64) (4.99) (4.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所有者的净亏损 (638.49) (5.04) (5.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 稀释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158.24) (8.79) (8.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所有者的净亏损 (159.86) (8.88) (8.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 稀释
(经重述) (经重述) (经重述)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亏损 (141.75) (10.76) (1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所有者的净亏损 (109.76) (8.33) (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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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1 -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 4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132_A09号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及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 ,并于2025
年9月1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62132_A0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
编制了后附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我们对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基于我们为申报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上述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中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62132_A09号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景璐
中国注册会计师:蒲艳娜
中国 北京 2025 年 9 月 1 日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止六个月期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
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销部分 - - (8,035.4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损益产生持
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12,966,255.00 14,991,806.44 29,935,810.00 72,897.00
除同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32,634,247.59 2,919,425.44 16,497,693.76 28,030,154.74
于授予日立即可行权的股份
支付费用 - - (29,488,670.74) (455,448,412.9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外收入和支出 141,730.46 (2,941,808.92) 415,094.88 (203,888.06)
合计 45,742,233.05 14,969,422.96 17,351,892.41 (427,549,249.24)
注:收益以正数填列,损失以负数填列。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执行。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续)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人民币元
(本页无正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称“《首发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摩尔线
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摩尔线程”、“股份
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
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引言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简介
本所的前身系分别于 1992 年 4 月 22 日和 1996 年 6 月 11 日经北京市司法
局批准成立的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2000 年 5 月 16
日,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本所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成都、天津、南京、三亚、广州、杭
州及香港分所。本所业务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事务、国际商事法律事务、上市与
非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
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等非诉讼和诉讼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所共有 316
名证券执业律师。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由徐
旭敏律师、李梦律师和张露律师签字。三位律师从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徐旭敏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所专职律师。徐旭敏
律师的办公室电话为 010-58091417,传真为 010-58091100。
李梦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本所专职律师。李梦律师的办公室
电话为 010-58091296,传真为 010-58091100。
张露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蒙特利尔大学,本所专职律师。张露律师的办
公室电话为 010-58091150,传真为 010-58091100。
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自 2024 年 9 月开始参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作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制作本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
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作。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向发行人提出了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尽
职调查清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后,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查清
单的内容,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了
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状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与
发行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交流和探讨;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发行人与该等
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等情况。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本所律师对查验计
划予以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
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和说明、
确认。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
对从国家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
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对
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
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做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发行
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以及本所
律师核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中介讨论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与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就涉及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并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完成本法律意见书草稿、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验
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本法律意见书草稿、律师工
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四)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及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本所律师完成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核
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见进
行修改,最终完成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五)工作时间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
律师累计有效工作时间超过 3,500 小时。
三、其他说明事项
对于对本次发行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取得了发
行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书面承诺、确认或说明。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
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核查
(以下称“查验”),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发行人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
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言。发
行人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
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保证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
致和相符的。发行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
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所信赖,发行人须对其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准
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发行人所出具的任何承诺、说明或者确认亦构成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
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
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文件、承诺、说明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行
中国境内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
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所涉
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非法律专业事项,
本所律师主要依赖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进行相关部分的
引述,并需遵从其分别载明的假设、限制、范围、保留及相应的出具日。本所在
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报告及其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及其结论等内容,本所
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境外的法律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前述法律事项的相关内容,均为
对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文件的引用、摘录与翻译,并受限于该等第三方机构的相关
声明、假设与条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的简称与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定程序作出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决
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批准
经核查,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
相关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办理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
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履行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及中国证
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发行人系由摩尔有限以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
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
经核查,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
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
超过三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具备以下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条
件相同,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采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方式确
定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及第一百四
十三条的规定。
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对象等
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及会议决议、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发
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及互联网检索查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
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及“十五、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符合《首发办法》第
十条的规定。
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且安永华明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
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
告的可靠性,并由安永华明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书“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且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六、发起人和股东”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因此,发行人主营业
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报稿)》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
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
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首
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从事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未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结合本所律师进行的网络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
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办
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法律意见书本章“(三)《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科创板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
低于 3,000 万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的 10%,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 4,444.758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
股票数量)。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
上,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约为 60,852.97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为
前经营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 A 股上市
公司市值情况,预计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从而选择上市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符合《科
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2.1.2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办法》及《科
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经核查,本所认为,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其股东会表
决通过,已完成变更登记程序,在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当时适
用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签署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存在
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无效的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
程序,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成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成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和销售的运营
管理系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其主营业务的开展未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
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七)
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经容诚出具的《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525 号)验证确认,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合法独立拥有与其目前生
产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经本所
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产生。除发行人的经理张建中在自己控制的合伙企业(均为发行人员
工持股平台)中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发行人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
均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未在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
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机构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
人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发行
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独
立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续和资格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44 名,其中 43 名为机构股东,1 名为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起人中的机构股东均为依据中国境内法律于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发起人中的 1 名自然人股东为具
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具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86 名股东,其中 85 名为机构股
东,1 名为自然人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无单一持股 30%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控股
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建中直接持有公司 11.06%的股份,同时与
南京神傲、杭州华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担任杭州华傲、杭州众傲及杭州京
傲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36.36%的股份,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其发起人人数、住所以及出资比例符合
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有的股东人数、住所以及
出资比例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和现有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清晰性及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鉴于发行人系由摩尔有限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各发
起人按照其各自持有的摩尔有限的出资比例,以摩尔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发行
人出资,发行人合法承继了摩尔有限的全部资产与权益。根据安永华明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70062132_A01 号),
各发起人认缴发行人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根 据 容 诚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出 具的 《 出 资复 核 报 告》 ( 容 诚专 字
[2025]230Z1525 号),发行人现有股东认缴发行人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
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
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
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
(五)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
经本所律师查验,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原属于摩尔有限的
相关资产及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已转移至
发行人,发行人拥有该等资产或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备案登记。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当时适用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权(份)变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变更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
本及演变”。
(三)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股东海松资本持有发行人的 217.185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 0.5429%)被申请
冻结。该等股份冻结背景系海松资本和公司股东青岛图灵之间存在一起仲裁纠纷,
青岛图灵申请财产保全。考虑到该等被冻结股份占比仅 0.5429%,且不涉及实际
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所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认定及
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
各方签署的协议、决议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
手续,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前述股份冻结外,不
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考虑到该等被冻结股份占比仅 0.5429%,且不
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所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
的认定及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发生过一次变更,具
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一)经营范围”之“2、发
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经营范围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变更。
经核查,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区域
经核查,本所认为,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从事主营业务所需
的资质许可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之“(三)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经核查,本所认为,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具备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发行人的业务资质齐备,相
关业务的开展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
售。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 99.46%、97.98%、98.60%。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行
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其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查验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部分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查
询境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公开信息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
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交易的交易协议等
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关联交
易逐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发行人全
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前述议案。
本所认为,上述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真实,且遵循了平等、自愿原
则,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因此,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与程序作出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制度均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查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及杭州众傲
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及杭州众
傲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并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
(六)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均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众傲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众傲
已承诺不与发行人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以及律师工作报告中均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容和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作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
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分支
机构、不动产权、其他无形资产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8 家境内全资子公司成都摩尔、上
海摩尔、幻视摩方、摩笔生成、无锡摩尔、光速横琴、光速杭州及杭州摩尔,3
家境外全资子公司子公司 A、子公司 B 及子公司 C,4 家境内参股公司数道智算、
光线云、超燃半导体及五一视界。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子公司合法有效存
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其
终止的法律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6 家分支机构摩尔线程南京分公
司、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摩尔线
程朝阳分公司及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发行人子公司摩笔生成拥有 2 家分支机构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工商
档案,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分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其终止的法律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
至本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境内 18 处租赁房屋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共计 18 处租赁房产的租
赁合同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
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之“(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不动
产权”之“3、租赁房产”,上述租赁行为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
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房屋租赁瑕疵情况已出具《承诺函》。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房产租赁备案登
记手续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上述房产,该等瑕疵不会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重大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
(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拥有 188 项境内注册商标。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合法、
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计拥有已获授权的境内专利权共 442 项,其中发明专利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专利权合法、有
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软件著作权合法、
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路布图设计共 37 项。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上述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 33 项域名。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本所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发行人有权占有使用该等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被抵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
权属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1、金额超过
者年度交易不含税合计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对应的销售框架协议;3、不含
税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订单或者年度交易不含税合计金额在
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之“(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其适
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以及履行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重大合同主体的一方均为发行人,不存在合同主体变
更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
等原因产生的足以影响其存续或者重大经营业绩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披露的关联交易外,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的情形。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及其合法有效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系
指单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
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事宜。
经本所律师查验,除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披露的增
资扩股事宜外,发行人无其他的增资扩股事宜;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减少注册资
本事宜。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交易标
的额占其净资产 10%以上的、且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
(二)发行人预期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不存在准备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摩尔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摩尔有限 2022 年 5 月变更经营范围以及 2023
年 7 月变更住所未严格按照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东未对前述程序瑕疵事项提出过异议并签署了后
续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且该等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于
以上,本所认为摩尔有限分别于 2022 年 5 月、2023 年 7 月修改公司章程未履行
股东会审议程序存在程序性瑕疵,但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此以外,摩尔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其他修改已履行了法
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摩尔有限/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
《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系根
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制
定,发行人上述《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内容在重大方面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制定《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已履行了法定程
序,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上市后适
用)》。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重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会
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以来,发行人存在部分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距离会议召开时间不足 15 日
的情况,但相关会议通知时限缩短的议案已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并确认豁免,该
等情况不影响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其任免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法律补正程序;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
况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存
在一定变动,但主要系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正常人员调整所需。发行人最近
两年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或补正程序。
经核查,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发行人说明,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3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
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真实、合法、有效。
(三)政府补助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除摩尔线
程杭州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2 项 50 元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受
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税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
且已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同时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避免后续相关事项
的发生。上述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情
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A 在截至 2022 年
中间价计算),前述罚款已完成缴纳,上述税务罚款不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亦未
发现任何情况表明该等罚款会对子公司 A 作为持续经营主体的当前运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他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
计和销售,主要采购内容为晶圆等原材料以及封装和测试服务,相关生产制造业
务交由外部代工厂商完成。发行人及子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生产经营
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及其他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检
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
司报告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海关、外
汇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批准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投资所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已依法予以项目备案,无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及发
行人子公司自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
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下属控制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
性。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节披露的发行人战略规划。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战略目标、未来规
划采取的措施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了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
国统一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除“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所涉罚款外,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有关股东的确认说明,网络查询
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
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足以影响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其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了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受限
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
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经发行人
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出具的承诺已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
并制订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的核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京
傲、杭州众傲、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及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其约束措
施;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利润分配政策;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信息披露;发行
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并相
应提出了未能履行部分承诺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已在《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其中,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4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约束措
施均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核查
有关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续和资
格”之“2、发行人现有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中 55 名股东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余 30 名机构股东均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四)发行人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方达成的特殊安排及解除/终止情况
根据公司历次融资的交易文件,公司股东签署的调查问卷、承诺函、股东签
署的《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
各方一致确认,截至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文件之日,公司未作为估值调整
机制(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义务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
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的相关要求。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共同编制,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就《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
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
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徐旭敏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李梦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张露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 5809-1000 传真:(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股份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
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首份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科审[2025]110 号)(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和自首份法律意见
书、律师工作报告中各核查事项截止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至今(以下称“最
新期间”)发生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的变动情况,本所谨出
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
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修改或补充外,律师工作报告和首份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仍然有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除非另有说明,均同于律
师工作报告和首份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作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
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并保
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问询函》回复
根据申报材料:在 2023 年 12 月前,实际控制人张建中、公司董事周苑存在
股份代持情况。自公司正式运营以来,代持人刘姗姗(张建中配偶)和周艳(周
苑之姐)均未曾实际供职于发行人或其前身,由张建中和周苑实际参与发行人的
经营管理,刘姗姗和周艳系根据张建中、周苑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
(1)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三十七
条规定,披露公司董事张建中、周苑完整的创业及从业历程;
(2)实际控制人张
建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及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
例。
请发行人披露:张建中、周苑股份代持的形成原因、起始时间、代持还原依
据及方式;刘姗姗、周艳的从业经历及背景,代持期间张建中、周苑在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况,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认定
“由张建中和周苑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并据此分析公司最
近两年是否涉及控制权变更。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张建中、周苑股份代持的形成原因、起始时间、代持还原依据及方式;
刘姗姗、周艳的从业经历及背景,代持期间张建中、周苑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况,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认定“由张建中
和周苑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并据此分析公司最近两年是否
涉及控制权变更
(一)上述持股情况的形成原因、起始时间、代持还原依据及方式
持有的摩尔有限股权控制摩尔有限。具体情况如下:
摩尔有限成立时,刘姗姗、南京神傲(当时名称为“天津神傲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华傲(当时名称为“天津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
资 1,000 万元设立摩尔有限,其出资额占摩尔有限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32.73%、
(1)刘姗姗向张建中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327.3 万
元);(2)免去刘姗姗、周艳的董事职务,选举张建中、周苑为董事。同日,摩
尔有限召开 2023 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免去刘姗姗董事长、解聘刘姗姗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日,摩尔有限召开 2023 年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同意
选举张建中为董事长、聘任张建中为总经理、周苑为财务负责人。同日,刘姗姗
与张建中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刘姗姗将其对摩尔有限的 327.5 万元出
资转让给张建中,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刘姗姗对已
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张建中以其出资额在企
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2023 年 12 月 8 日,摩尔有限就上
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出具的《入账回单》,张建中于 2023 年 12 月 17 日向摩尔有限实缴出资人民币
在 2023 年 12 月前,张建中实际管理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不限于参加股东
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审批重要合同,出席公司产品发布会与年会,发出全员
信等),同时在发行人历次融资所签署的股东协议等文件中,张建中均以发行人
实控人名义列示并签字;刘姗姗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
文件签署仅根据张建中意愿行使,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实际由张建中享有。通
过管理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并依其实际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会、董事会起到决定性
影响,张建中对发行人形成控制。
张建中与刘姗姗已签署确认函,就上述股权持有及董事会、股东会表决事项
进行了确认,明确双方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情
形,张建中实际对摩尔有限形成控制。
周苑作为联合创始人拟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神傲,并通过南京神
傲出资摩尔有限从而间接持有摩尔有限股权。周苑未直接持有股权,系委托姐姐
周艳代其持有南京神傲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摩尔有限股权并登记为摩尔有限的
董事。
周苑与周艳于 2021 年签署《代持协议》,约定周艳截至协议签署之日持有的
南京神傲(当时名称为“天津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
系代周苑持有,周苑系前述出资额的最终实际持有人;周苑应选择合理时点将标
的出资额还原至自身名下(即要求周艳通过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配合完
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将出资额转移登记至周苑名下,使周苑成为南京神傲
的显名合伙人),周艳应予以配合。
对南京神傲认缴出资额由 118.8528 万元减少至 0 并退出,周苑作为新合伙人认
缴出资 118.8528 万元。就本次退伙及入伙事项,系周苑与周艳女士基于此前签
署的《代持协议》约定进行的代持还原操作,本次退伙及入伙完成后,周苑与周
艳之间不再存在任何代持关系。截至目前,周苑持有的南京神傲合伙份额已完成
实缴出资。
周苑与周艳已签署确认函,就上述代持形成及代持还原事项进行了确认,明
确双方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不存在出资额争议或潜在纠纷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他联合创始人张钰勃、王东未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系通过持有南京神傲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根据张钰勃、王东签署出具的调查表及承诺函,其持有的南京神傲合伙份额
/发行人股份系其真实、实际出资,出资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且权属清晰,不存在受
托或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持有南京神傲合伙份额和/或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
存在为他人代持情形或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二)刘姗姗、周艳的从业经历及背景,代持期间张建中、周苑在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况,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认定
“由张建中和周苑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的主要依据
刘姗姗此前任职于某先进金属材料行业企业,现已退休。周艳此前曾任职于
某金属陶瓷真空器件行业企业、某传媒机构,现已退休。基于以上,刘姗姗、周
艳的前任职单位在行业领域、产品类型等方面与发行人均存在本质差异,刘姗姗、
周艳无发行人及同类企业的管理和任职经验,不具备担任发行人及同类企业经营
管理岗位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认定“由张建中和周苑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
营管理”的主要依据
(1)代持期间张建中、周苑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
况
①张建中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况
在 2023 年 12 月前,张建中实际支配刘姗姗持有的摩尔有限股权,并依其自
身意志行使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刘姗姗仅根据张建中表决意见签署相关股东
会、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张建中以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出席股东会议,
向股东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张建中多次以公司董事长名义出席政府组
织的各项会议。
②周苑在公司董事会的参会及表决权行使情况
在 2023 年 12 月前,周苑依其自身意志行使董事会表决权,周艳仅根据周苑
表决意见签署相关董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2)张建中、周苑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及主要认定依据
姓名 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表现及主要认定依据
① 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会议;
② 对采购款等公司重要的资金支出进行审批;
张建中 ③ 以公司授权代表名义签署公司业务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融资交易文
件等重要协议;
④ 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节假日祝贺、公司里程碑事件等邮件;
⑤ 作为创始人参加与投资人股东的沟通会;
⑥ 作为创始人主持公司产品宣传发布会、出席公司年会;
⑦ 以公司董事长名义出席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
① 参加董事会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会议;
② 对采购款等公司重要的资金支出进行审批;
周苑 ③ 参与公司股权融资相关外部沟通及谈判事宜;
④ 作为创始人参加与投资人股东的沟通会;
⑤ 作为联合创始人出席公司年会。
(三)分析公司最近两年是否涉及控制权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均为张建中,未发生变化;最近两年,张建中
支配发行人股份均超 30%;同时,最近两年,张建中直接提名或指示刘姗姗提名
董事数量均超董事会半数,能够在董事会层面形成控制;此外,刘姗姗与张建中
股权转让未导致对应股份的权利归属发生实质变更,张建中作为发行人创始人,
从公司运营开始便持续深度参与决策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安排,其配偶向其转让股
权不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会层面,张建中能控制较高表决权
最近两年,张建中支配发行人股份均超 30%:刘姗姗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
理,其持有的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实际由张建中享有。截至目前,张建中直接
持有公司 11.06%的股份,同时与南京神傲、杭州华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担
任杭州华傲、杭州众傲及杭州京傲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
制发行人 36.36%的股份。
(2)董事会层面,半数以上董事均由张建中提名
最近两年,张建中直接提名或指示刘姗姗提名董事数量均超董事会半数,能
够在董事会层面形成控制。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提名人
张建中 董事长 2024.10.25-2027.10.24 张建中
周苑 职工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25.05.25 任职工董事)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提名人
张钰勃 董事 2024.10.25-2027.10.24 张建中
王越 董事 2024.10.25-2027.10.24 国盛资本
房巧玲 独立董事 2024.12.18-2027.10.24 张建中
武永卫 独立董事 2025.3.13-2027.10.24 张建中
汪国平 独立董事 2025.3.3-2027.10.24 张建中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发行人 7 名董事会成员中有 5 名董事由张建中提名,任
期至 2027 年 10 月。
(3)张建中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决策
由上可知,自发行人正式运营以来,刘姗姗未曾实际供职于发行人或其前身,
实际由张建中对发行人进行经营管理,张建中实际支配刘姗姗持有的摩尔有限股
权,并依其自身意志行使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关于摩尔有限的工商变更登记
事项(如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均系张建中决策后,由刘姗姗代为表决并签
署相关文件,并由摩尔有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张建中以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
人身份出席股东会议,向股东汇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同时,张建中多次以公司
董事长名义出席政府组织的各项会议。刘姗姗对发行人及其前身均未起到关键管
理作用,亦不具有决策能力。
(4)其他认定张建中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依据
其他认定张建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依据如下:
①自公司 2020 年 7 月进行首次融资至今,历次签署生效的融资文件中均载
明张建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中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相关增资协议、股
东协议。
②2022 年,张建中作为创始人出席与投资人股东的沟通会。
③2022 年,张建中作为公司董事长受邀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
④2023 年 12 月前,即张建中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仍以公司 CEO
身份审批公司多项重要资金支出。
⑤公司成立至今,张建中以 CEO 名义多次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节假日祝福、
里程碑祝贺等邮件。
⑥公司部分早期入职员工受访确认张建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⑦部分重要客户、供应商受访确认张建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未将刘姗姗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主要依据如下:
(1)刘姗姗历史上仅为摩尔有限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和董事,并未实际持
有公司股权或者支配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张建中为该等股权的最终实际持有人并
享有最终的股东权利,并实际要求刘姗姗按照其指示行使对应的决策权利(含行
使杭州华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权);自 2023 年 11 月完成股权转让后,刘姗姗
也并未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或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张建中与刘姗姗未通过公司章程、签署协议或者采取其他安排就双方
对公司进行共同控制予以明确;
(3)自公司 2020 年 7 月进行首次融资至今,历次签署生效的融资文件中均
未将刘姗姗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刘姗姗并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一轮融资,也未承担
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义务;
(4)刘姗姗无发行人及同类企业的管理和任职经验,不具备担任发行人及
同类企业经营管理岗位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自公司设立至今,刘姗姗并未实
际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综上,刘姗姗不满足《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关于共同实际控制
人的认定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两年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张建中,不涉及控制权变更的
情形。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的协议、确认函、银行流水等资料;
签署协议、各类会议影像资料、融资协议、股东协议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中补充披露董事张建中、周苑完整的创业及从业历程;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补充披露张建中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情况及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营,同时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权实际由张建中享有,刘姗姗仅根据张建中指示签
署相关会议文件,公司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建中,公司最近两年控制权未
发生变更。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部分股东出
资来源为自筹资金;(2)发行人共有 85 名机构/法人股东,其中有 30 名机构股
东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3)2025 年公
司注销了 12 个员工持股平台;2022 年 9 月,股东南京神傲向发行人资金拆借
请发行人披露:
(1)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及定
价依据,部分股东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涉及股份代持;
(2)结合《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分析 30 名机构股东是否需穿透计算股
东人数,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3)2025 年注销多个员工持股
平台的原因,注销前有关平台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及注销后的股份处理安排,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拆借的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及最
终去向。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
师对问题(3)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及定价依据,部分股东自
筹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涉及股份代持
(一)列示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及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发行人创立之初尚未建立完善的融资体系,
沛县乾曜作为发行人成立之初投资人,为发
投前估值 1,000
摩尔有 沛县乾曜 1 元/注册资本 行人引入了深圳明皓的大额投资,因此作为
次增资 1 元/注册资本的优惠价格
投前估值 4.2 亿 商业谈判,按照投前估值 4.2 亿元确定增资
深圳明皓 35.28 元/注册资本
元 价格
摩尔有
次增资
摩尔有 投前估值 16.46 红杉资本的引入主要系盐城白杨合伙人小马
限第一 亿元(与前次增 智行推荐,但由于盐城白杨未能及时参与上
红杉资本转让给盐城白杨 98.78 元/注册资本
次股权 资投后估值相 轮融资,双方本着友好信任之态度,协商一
转让 同) 致以前次增资相同入股价格确定转让价格
红杉资本、深创投、淄博基
摩尔有 源皓月、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
投前估值 37 亿 商业谈判,按照投前估值 37 亿元确定增资
限第三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 222.05 元/注册资本
元 价格
次增资 商局创投、阳光融汇、量子跃
动、观致行远、五源启兴、闻
名泉丰共计 13 名投资方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摩尔有 因未赶上前述增资交割,较其他投资人延长
投前估值 45 亿
限第四 联想长江 230.77 元/注册资本 了交割期,经双方协商,联想长江增资价格
元
次增资 略有上升
限第二
-- 人完成第三轮融资后,前述两个股东按照其
次股权 深圳明皓转让给南京神傲 --
持股比例无偿向公司的持股平台南京神傲转
转让
让其持有的合计 5%的公司股权
国盛资本、腾讯创业投资、广
州合信、渤海中盛、域峰投
投前估值 100 亿 商业谈判,按照投前估值 100 亿元确定增资
资、五源启兴、博时招商、前 507.19 元/注册资本
摩尔有 元 价格
海股权、中原前海、建银资
限第五
本、华瑞永恒
次增资
因基金备案未赶上前述增资交割,较其他投
投前估值 119 亿
摩尔有 投前估值 50 亿 (国盛资本本次股权
沛县乾曜转让给国盛资本 商业谈判,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
限第三 元 综合取得价格为
次股权 472.69 元/注册资本)
转让 投前估值 70 亿 355.04 元/注册资本
深圳明皓转让给腾讯创业投资 商业谈判,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
元 (腾讯创业投资本次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股权综合取得价格为
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 同一控制下主体划转,按照嘉兴海松佳年股
投前估值 43.78
业(有限合伙)转让给海松资 222.05 元/注册资本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初增资价格
亿元
本 转让
摩尔有
和谐健康、中移基金、翊辰投 投前估值 225 亿 商业谈判,按照投前估值 225 亿元确定增资
限第六 994.44 元/注册资本
资、红杉资本 元 价格
次增资
限第四 投前估值 100 亿 (中移基金本次股权 商业谈判,双方协商一致,结合增资与转让
南京神傲转让给中移基金
次股权 元 综合取得价格为 综合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 795.55 元/注册资本)
摩尔有
次增资
为保证公司实际控制权与股东权利一致性进
刘姗姗转让给张建中 -- --
行转让
摩尔有 2022 年底,联想长江与中关村科学城开始就
联想长江转让给中关村科学城 672.31 元/注册资本
转让 元 让价格。随后双方各自启动流程,中关村科
学城的流程较长,2023 年底双方才正式签订
协议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摩尔有
转让
摩尔线 投前估值 172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一轮增资的估值作
阳光融汇转让给佛山瑞展 52.22 元/股
博时招商转让给青岛新鼎 59.68 元/股
转让 亿元 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上海丽华、德辽创业、中科蓝
讯、文信二号基金、嘉德利
雅、久奕能元、盈趣科技、华
控基金、深圳稳致、泉州开普
勒、嘉兴上河、三亚神力、陕
西千帆、浙江千帆、恒兴集
摩尔线
次增资
鼎融、淄博白泽、杭州纪希、
杭州富浙、青岛图灵、苏州和
基、千曦资本、温州典轩、启
创科信、嘉兴加合、汇创集
智、深圳安鹏、文惠投资、中
保投信、衢州厚雪、齐鲁前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海、智慧互联、五源启兴及福
建拓锋等 38 家主体
投前估值 284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
盐城白杨转衢州厚雪 70.88 元/股
元 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纪源皓元、纪源皓月转佛山瑞 投前估值 254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
通 元 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投前估值 298 亿
纪源皓元、纪源皓月转青岛图
元(与前次增资 74.61 元/股 双方协商确定,与前次增资的融资单价相同
灵
投后估值相同)
投前估值 297 亿 双方根据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协商确定,基
海松资本转温州科信 74.13 元/股
投前估值 298 亿
洪泰基金转温州典帆 元(与前次增资 74.61 元/股 双方协商确定,与前次增资的融资单价相同
投后估值相同)
深圳明皓转深圳善达与嘉兴卓 投前估值 230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
锐 元 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投前估值 298 亿
量子跃动转温州典帆 元(与前次增资 74.61 元/股 双方协商确定,与前次增资的融资单价相同
投后估值相同)
股权演
序号 时间 增资/转让涉及主体 估值情况 入股价格 估值/定价依据
变概述
投前估值 284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
阳光融汇转深创投 70.88 元/股
元 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投前估值 284 亿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公司前次增资的投后估值
阳光融汇转潍坊基金 70.88 元/股
元 作为参考,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
(二)部分股东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涉及股份代持
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私募基金合伙人出资、经营所得等自有
资金,拉萨联虹为自筹资金进行出资,拉萨联虹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为其母公
司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600167.SH)提供的借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等情形。
二、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有关规定,分析 30 名机构
股东是否需穿透计算股东人数,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已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以
“
及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金融计
划进行持股,并规范运作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根据《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
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时为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协议约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审核要求,按照以下标准对发行人最终股东人数进行穿
透计算:
(1)已备案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上市公司、国资主管部
门按 1 名股东计算;
(2)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设立的员工持股平
台,且不含外部人员按 1 名股东计算;
(3)其他类型主体需穿透至标准(1)所列主体计算。
发行人现有 86 名股东中,1 名为自然人股东,55 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
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经对
其余 30 名机构股东按照上述标准穿透计算后,其中 3 名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认定的外部人员,分别按照 1 人计算
股东人数。对于其他 27 名机构股东按照前述标准进行穿透,穿透后股东人数合
计 104 名。
综上,经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经穿透并剔除重复计算后的股东合计 163 名,
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
三、2025 年注销多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注销前有关平台持有发行人股
份情况及注销后的股份处理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与股东之间
资金拆借的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
(一)2025 年注销多个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注销前有关平台持有发行人
股份情况及注销后的股份处理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架构采取多层合伙企业平台架构:设立三家合伙企业作
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同时,为方便管理,在三家员工持股平台
上进一步设立合伙企业,即加速平台;员工通过在加速平台按照授予数量完成资
金缴纳后,加速平台与直接持股平台(即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众傲)通过
份额转让完成整体架构的搭建。
加速平台的设立自 2024 年 12 月开始,因公司员工持股人数较多,故公司最
初设立了 38 个加速平台拟用于员工激励(加速平台的名称并不连续,系以随机
编号为持股平台命名)。后期实际员工入股持股平台时,实际使用了 26 个加速平
台。考虑到管理成本,公司对未使用的平台进行了注销。前述已注销的平台自设
立至注销均未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注销后的股份处理。注销的加速
平台具体如下:
是否直接/
序号 注销平台名称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间接持有发 注销后股份处理
行人股份
是否直接/
序号 注销平台名称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间接持有发 注销后股份处理
行人股份
月
月
如上表所示,已注销的加速平台并没有与直接持股平台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故其注销后亦不涉及股份处理安排,上述未启用平台的注
销有助于精简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架构、减少管理成本,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的情形。
(二)发行人与股东之间资金拆借的用途、还款资金来源及最终去向
款协议》,借款用途为“用于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人同意的其他用
途”,借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2 年 10 月,南京神傲向发
行人转账 6,500.00 万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资金仍留存于南京神傲银行账户中,未
进行转账或其他处理。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履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相关协议,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凭证;
《承诺函》,
了解相关增资、股权转让的背景情况、作价依据、出资资金来源,发行人股东所
持股份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案,出具的《自查清单》、《承诺函》,公开渠道查询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的私募
基金备案情况,以计算公司是否存在股东超过 200 人的情形;
议、银行出资回单、《间接机构股东穿透调查表》及《股东穿透核查事项的承诺
函》等;
资金拆借协议及归还流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出合理解释的明显异常情形;
自有资金,拉萨联虹为自筹资金进行出资,拉萨联虹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来源为其
母公司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600167.SH)提供的借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代持等情形;
过 200 人的情形;
发行人股份,故其注销后亦不涉及股份处理安排,上述未启用平台的注销有助于
精简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架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第二部分 关于最新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上市的
批准和授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有关发行上
市事宜的授权均尚在有效期内,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确定发行
股数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且不高
于 20%,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 4,444.7580 万股普通股且不高于 10,000.7054 万股
普通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履行上
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主
体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本
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发行人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
立情况。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情
况未发生变更。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独
立性。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独立完
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变化。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续和资格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现
有股东。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 5%的机构股东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直接持股比例不超过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中。根据发行
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控
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申报前十二
个月内新增股东情况,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完成申报前最近一轮增资扩
股工商变更手续,由于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申报,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 6
个月增资扩股的情形。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的新增股东已作出承诺:本单位所持有的于摩尔线程
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老股取得的对应的摩尔线程股份,
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
股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不存在申报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情形,亦不存在申报前六个月从实
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股份的股东。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股
本及演变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
本及其演变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
营范围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区域
本所律师已在《首份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经
营区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区域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务所需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所取得资质证 发证、完成
序号 公司 证书、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书、备案名称 备案日期
信息系统安全等
(三级)
增值电信业务经 2025 年 6 月 2030 年 6 月
营许可证(IDC) 6日 6日
经核查,本所认为,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具备开展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发行人的业务资质齐备,相
关业务的开展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
售。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查验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部分关联方的工商档案、查
询境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公开信息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单一持股 30%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建中直接持有公司 11.06%股份,同时
与创始人持股平台南京神傲、杭州华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担任杭州华傲、
杭州众傲及杭州京傲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中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与前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4.5455%
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7314%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构成企业关联方。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
公司不存在合营企业,公司的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由本节第 1 至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
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主要包括(前述已列明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的不做重复披露):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张钰勃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
主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山边信息技术有限合伙企业(有 北京视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
限合伙) 务合伙人的主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宋学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担任
董事的主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不再是发行人的
关联方)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监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卸任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董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卸任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报告期内,侯长青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
任的主体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 报告期内,侯长青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
份有限公司 任的主体
天津汇智星源信息技术有限公 报告期内,侯长青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
司 任的主体
成都安迅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 周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曾经担任董事
公司 但已离任的主体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
司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杭州今元网络(集团)有限公
司
武汉爱博泰克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北京圆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北京仁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
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全知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
司
WE DOCTOR HOLDINGS
LIMITED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济凡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司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限公司 的主体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司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YIMUTIAN HONGKONG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LIMITED 的主体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有限公司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已于 2022 年 7 月注销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已于 2022 年 5 月注销
沛县乾曜兴科技合伙企业(有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深圳红杉悦辰投资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明皓新科技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沛县新明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优品投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盛芯启程私募投资基金(上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除前述外,周逵在红杉中国部分主体任职;周逵持有/控制红杉中国部分主体权益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相关交易的交易协议等
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内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联方
容 (元) (元) (元) (元)
供应商 购买商品和
S2 服务
供应商 购买商品和
W 服务
供应商 Y 购买服务 34,053,695.72 55,240,667.30 - -
供应商 购买商品和
- 31,183,969.02 17,492,650.44 -
S1 服务
供应商 D 购买服务 - 4,459,394.89 10,695,763.13 10,271,040.52
合计 86,697,225.44 474,309,225.43 45,559,823.32 10,271,040.52
关联交易内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联方
容 (元) (元) (元) (元)
供应商 S2 销售商品 - - 86,725.66 -
合计 - - 86,725.66 -
拆借金额
出借方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元)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项目
(元) (元) (元) (元)
关键管理人
员薪酬
项目
(元) (元) (元) (元)
董监高近亲属、
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
近亲属薪酬
关联交易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关联方
内容 (元) (元) (元) (元)
南京神傲
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 借款利息 - 2,187,561.64 2,314,089.04 442,000.00
(有限合
伙)
供应商 Y 代付款项 - 472,936.50 - -
注:2024 年 6 月及 7 月,子公司 A 与供应商 D 及出租人签署租赁协议,约定由供应商
D 续租原由子公司 A 承租的房屋及共享工位,租赁到期日分别为 2027 年 9 月 30 日及 2026
年 1 月 31 日,承租金额与原合同一致。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关联交
易逐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根据《公
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已回避表决。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并通过前述议案。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预计的议案》,对发行人 2025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前述议案。
本所认为,上述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真实,且遵循了平等、自愿原
则,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因此,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
本所律师已在首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的股权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境内子公
司变化情况如下:
最新期间,摩笔生成的注册资本存在变化。根据摩笔生成提供的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摩笔生成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60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19
法定代表人 方朝霞
出资额 6,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网络文化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
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
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
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文化
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6,500.0000 100.0000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所律师已在《首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披露了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
的分支机构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
的房屋使用权情况如下: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2025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综合开 发使用 2026 年 6 案 供
院 6 号楼
发有限 月 30 日
H座2层
公司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北京望
京新兴 北京市朝 2025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综合开 院 6 号楼 发使用 2026 年 6 案 供
发有限 I座2层 月 30 日
公司
北京望
京新兴 北京市朝 2025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发行人 综合开 发使用 2026 年 6 案 供
院 6 号楼
发有限 I座3层 月 30 日
公司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阳区望京 2025 年 7
产业区 东路 6 号 办公及研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综合开 院 6 号楼 发使用 2026 年 6 案 供
发有限 H座4层 月 30 日
公司 东侧
上海市浦
东新区金
上海长
科路 2889 2025 年 7
泰商业
上海摩 弄 2 号 12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尔 层 01、 2026 年 7 案 供
理有限
公司
元
上海市浦
上海长
东新区金 2025 年 7
泰商业
上海摩 科路 2889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尔 弄 3 号 12 2026 年 7 案 供
理有限
层 01 单 月 31 日
公司
元
上海市浦
上海长
东新区金 2025 年 7
泰商业
上海摩 科路 2889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尔 弄 3 号 12 2026 年 7 案 供
理有限
层 04、05 月 31 日
公司
单元
上海市浦 2025 年 7
上海长
上海摩 东新区金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尔 科路 2889 2026 年 7 案 供
经营管
弄1号6 月 31 日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理有限 层 01 单
公司 元
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
大道中段 2025 年 1
成都高
成都摩 投置业 已备 已提
尔 有限公 案 供
件园 E 区 12 月 31
司
房
杭州萧 浙江省杭
山经济 州市萧山
技术开 区宁围街
杭州摩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尔 2028 年 6 案 供
有资产 378 号信
月 30 日
经营有 息港七期
限公司 5 幢 16 楼
江苏省无
锡市惠山
经济开发
无锡市 区堰新路 2025 年 5
无锡摩 惠盈投 311 号 3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尔 资有限 号楼 2026 年 4 案 供
公司 0502、 月 30 日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2 年 5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4 日- 已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深圳科 深圳市南
兴生物 山区科技 2023 年 3
摩尔线
工程有 园中区科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限公司 苑路 15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号科兴科 月 28 日
分公司 学园 B 栋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1 年 8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7 日- 已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1 年 7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西安市高
新区唐延
西安泰 南路 8 号 2023 年
摩尔线
维无线 4 幢 1502 10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科技有 室、1503 -2025 年 9 案 供
分公司
限公司 室、1504 月 30 日
室、1505
室
西安市高
西安泰 2024 年 5
摩尔线 新区唐延
维无线 月 20 日- 已备 已提
科技有 2025 年 9 案 供
分公司 4 幢 15 层
限公司 月 30 日
杭州市滨
杭州高 江区月明
新技术 路 567 号 2025 年 8
摩尔线 产业开 医惠中心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案 供
分公司 产经营 901 室- 12 月 31
有限公 909 室及 日
司 九楼西北
角小房间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关
山大道
武汉楚 2024 年
发展国际
摩尔线 光产业 12 月 15
中心写字 已备 已提
楼A座 案 供
分公司 有限公 年 12 月
司 31 日
际楼层 21
层)
R2502/R2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关
山大道
武汉楚 2024 年
摩尔线 光产业 12 月 15
发展国际 已备 已提
中心写字 案 供
分公司 有限公 年 12 月
楼A座
司 31 日
际楼层 21
层)
R2501
南京市江
南京嘉 宁区天元
摩尔线 洁商业 东路 15
月 1 日- 已备 已提
分公司 务有限 瑞中心 11
月 28 日
公司 楼 1101
单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表各项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向发行人或其
境内子公司提供了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或有权出租的授权书复印件,证
明其有权出租该项租赁房产。
上表中共计 2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合同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
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登记
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房屋租赁瑕疵情
况已出具《承诺函》,
“报告期内,摩尔线程及摩尔线程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屋未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备案手续。若因上述事项被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司法
机关判决或裁定、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导致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无效、租
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出现任何纠纷,致使摩尔线程及其控股子公司需搬迁或
承担任何罚款的,当摩尔线程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不能时,本人承诺将足额补偿
摩尔线程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
上表中共计 4 处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将于今年年底前到期,根据发行人说
明,该等租赁物业到期后预计续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由于上述租赁房产均为
办公用途,即使到期后无法续租,届时寻找到可替代性方案的难度较低,因此前
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屋部分未办理房产
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上述房产,发行人及
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屋部分租赁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重大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
(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增 24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形详见附表二。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合法、
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截至 2025 年
其中发明专利 51 项、实用新型 3 项、外观设计 3 项。具体情形见附表三。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专利权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境内无新增经注册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作品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增经注册登记的境内作品著作权 2 项,
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发表
序号 著作权人 作品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
时间
国作登记-2025-
F-00176465
国作登记-2025-
F-00166955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作品著作权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
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无新增境内经注册登记的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新增域名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权利
京ICP备
-2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使用上述域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新期间,发行人重大债
权债务变化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新增的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
的重大借款合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新增的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在 5,000.00 万
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者年度交易不含税合计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对应的销
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客户 R AI 智算集群
完毕之日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重大销售合同不违反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或订单或者年度交易不含税合计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
对应的采购框架协议。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新增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许可协议。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过合并,
分立,增资扩股和减少注册资本及交易标的额占其净资产 10%以上的、且对其
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准备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最新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发行人存在部分临
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距离会议召开时间不足 15 日的情况,但相关会议通知
时限缩短的议案已经全体股东审议通过并确认豁免,该等情况不影响相关股东会
会议决议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董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及“十五、董事、监事/审计
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及影响”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披露,其中:
(一)董事会秘书的变化
结构,公司聘任联合创始人王东担任董秘职位。由于王东先生同时主管公司销售
公司,事务较多,在 2025 年 3 月,公司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薛岩松先生担任董
事会秘书;同时聘任王东先生为副总经理。
上述变化系公司考虑到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负荷等作出的调整,王东先生不担
任董事会秘书后仍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任职。公司不存在与王东先生的
重大分歧。
(二)财务负责人变化
报告期初,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实际控制人配偶刘姗姗担任,但其未实质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公司财务实质是周苑女士进行统筹管理。2023 年 10 月,张建中、
周苑开始工商显名登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此时,公司财务负责人变更为周苑
女士。
年 10 月,随着薛岩松先生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熟悉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聘任薛岩松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
上述财务负责人的变化系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正常调整。薛岩松先生
在担任财务负责人前,已担任公司财务副总裁职务一年有余,对公司财务工作已
深入了解。周苑女士卸任财务负责人后,仍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不存在重大分
歧。
(三)独立董事附条件聘任相关情况
任,系因武永卫教授正在履行其院校关于其担任独立董事的审批程序。2025 年 3
月,武永卫教授取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公司正式聘任其为独立董事。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
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整体上保持稳定,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相关变动
系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正常人员调整等原因发生了增补和调整。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安
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7 号)、发行人相关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2024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2 年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准予抵扣的
增值税 13%、9%、6%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参见下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发行人 15%
成都摩尔 25%
上海摩尔 25%
子公司A 境外当地税率
子公司B 境外当地税率
元创智算 25%
幻视摩方 25%
摩笔生成 25%
子公司C 境外当地税率
无锡摩尔 25%
杭州摩尔 25%
光速杭州 25%
光速横琴 25%
根据发行人说明,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
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7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
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二)税收优惠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最新期间,发行人无新增
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政府补助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 年 1-6 月,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政
府补助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新增 计入其他收益 30 日余额 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
片研发
国产 GPU 芯片
优化技术
新一代芯片研发 70,000,000.00 -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 A 54,190,000.00 187,760,000.00 - 241,950,000.00 与资产相关
算力补贴 5,000,000.00 - (2,500,000.00) 2,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
才”培养资助
项目 B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47,190,000.00 212,260,000.00 (12,500,000.00) 346,950,000.00 -
元。
(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2)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月 30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3)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
(编号:2025070711423158B25573),除《首份法律意见书》及《律
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内容外,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430890),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深南税
无欠税证[2025]12648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发现
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5)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202507301629001753864140),摩
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违
规行为记录。
(6)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
(编号:CR0025070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截至 2025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年 7 月 4 日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
(7)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营主体公
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
(编号:SXS2025070400029),摩
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在税务领域无行政处
罚、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税务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1)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2)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360503772377),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
记录信息。
(3)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711916),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深南税无
欠税证[2025]12647 号),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发现摩
笔生成深圳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编号:CX20250730000081),成都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查询编号:CX032025072110224704453361),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上海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税务领域不存在违法记录信
息。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子公司 A 违反了任何适用的税收法律或法规,或
正在受到属地税务机关的任何调查或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子公司 B 没有享有税收优惠;已依法履行税务申报及缴
纳义务,不存在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不存在税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曾受到
税务部门调查或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 2025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子公司 C 没有享有税收优惠;已依法履行税务申报及缴
纳义务,不存在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不存在税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不曾受到
税务部门调查或处罚。
综上,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最
新期间,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他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最新期间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
业务,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形,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最新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情况如下:
(1)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①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711423158B25573),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④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430890),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⑤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202507301629001753864140),摩
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
法违规行为记录。
⑥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
(编号:CR0025070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截至 2025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年 7 月 4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
⑦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营主体公
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
(编号:SXS2025070400029),摩
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无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2)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生态环境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3)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①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360503772377),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
违法记录信息。
③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711916),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4)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编号:CX20250730000081),成都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查询编号:CX032025072110224704453361),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上海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不存在违法记
录信息。
(6)杭州摩尔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
(编号:2025082015221691S66030),杭州摩尔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
项信用报告》
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7)无锡摩尔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
告》,无锡摩尔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
违规情况。
(8)杭州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81553461E299734),杭州光速自 2020 年 7 月 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9)横琴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RPT20250814100900067),横琴光速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工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及其他
最新期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情况如下:
(1)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①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711423158B25573),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④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430890),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⑤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202507301629001753864140),摩
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含知识
产权、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⑥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
(编号:CR0025070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截至 2025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年 7 月 4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
⑦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营主体公
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
(编号:SXS2025070400029),摩
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
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2)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3)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①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360503772377),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
违法记录信息。
③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711916),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4)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编号:CX20250730000081),成都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查询编号:CX032025072110224704453361),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上海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存在违法记
录信息。
(6)杭州摩尔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
(编号:2025082015221691S66030),杭州摩尔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
项信用报告》
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7)无锡摩尔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
告》,无锡摩尔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
违规情况。
(8)杭州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81553461E299734),杭州光速自 2020 年 7 月 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9)横琴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RPT20250814100900067),横琴光速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境内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境内员工人数 1,116 1,121 1,087 1,062
应缴纳社保员工人数 1,116 1,121 1,087 1,062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 1,115 1,118 1,096 1,048
未缴纳社保人数 1 3 - 14
注 1:实缴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应缴人数之间的差异,系以下四种原因所致:
(1)员工人数统计时点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存在差异。如员工 12 月 10 日已
离职,但部分地区当月还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反,12 月 20 日入职,但上家公司已
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故公司当月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2)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政策不同。如西安,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缴纳上月入职员工
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3)外籍员工手续办理时限较长,已在次年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4)1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了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聘用形式
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
违反社会保险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①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
②劳务外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高用工的灵活性,
将部分非核心岗位进行外包。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劳
务外包用工岗位主要为行政前台、保洁、安保、客服、绿化等临时性、辅助性和
可替代性岗位,第三方机构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均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
(3)无违法违规证明
① 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A、 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 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月 30 日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C、 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711423158B25573),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
违规情况。
D、 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430890),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违规行为记录。
E、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202507301629001753864140),摩
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
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F、 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
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CR0025070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
公司截至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行政处罚
信息。
G、 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
(编号:SXS2025070400029),
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上市专版))》
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在劳动保障领域无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②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A、 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360503772377),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领域无违法记录信息。
C、 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711916),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④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人力社保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⑤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224704453361),
上海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不存
在违法记录信息。
⑥杭州摩尔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
(编号:2025082015221691S66030),杭州摩尔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
项信用报告》
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⑦无锡摩尔
根据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项信用报
告》,无锡摩尔自 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
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⑧杭州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81553461E299734),杭州光速自 2020 年 7 月 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⑨横琴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RPT20250814100900067),横琴光速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境内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5.6.30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境内员工人数 1,116 1,121 1,087 1,062
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 1,116 1,121 1,087 1,062
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115 1,117 1,096 1,050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 4 - 12
注:实缴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应缴人数之间的差异,系以下四种原因所致:
(1)员工人数统计时点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存在差异。如员工 12 月 10 日已
离职,但部分地区当月还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反,12 月 20 日入职,但上家公
司已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故公司当月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2)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政策不同。如西安,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缴纳上月入职员工
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3)外籍员工手续办理时限较长,已在次年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4)1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
违反住房公积金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无违法违规证明
① 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A、 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 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月 30 日在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C、 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711423158B25573),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D、 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430890),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E、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编号:202507301629001753864140),摩
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无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F、 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开立缴存账户,单位缴存
比例为 12%,个人缴存比例为 12%,单位缴存人数为 66 人,当月缴存金额合计
G、 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单位
缴存证明》(编号:202536715),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
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
②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A、 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
具 的 《 市 场 主 体 专 用 信 用 报 告 ( 有 无 违 法 违 规 信 息 查 询 版 )》( 编 号 :
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X032025072110360503772377),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
无违法记录信息。
C、 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编号:RPT20250814100711916),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4 年
用信息报告》
④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编号:CX20250730000081),成都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⑤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查询编号:CX032025072110224704453361),
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
上海摩尔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不存在违法
记录信息。
⑥杭州摩尔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企业专
(编号:2025082015221691S66030),杭州摩尔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
项信用报告》
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⑦无锡摩尔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证
明函》,无锡摩尔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日,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规
而受到本中心追缴、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情形。
⑧杭州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7081553461E299734),杭州光速自 2020 年 7 月 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8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⑨横琴光速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RPT20250814100900067),横琴光速自 2024 年 6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积金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情况。
(1)摩尔线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编号:[2025]044 号),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期间,该关
明》
未发现发行人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2)幻视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编号:[2025]045 号),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期间,该关
明》
未发现幻视摩方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3)摩笔生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编号:[2025]013 号),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期间,该关
明》
未发现摩笔生成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1)摩尔线程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01RWUG4Y”进行查询,未找到与摩尔线程匹配的近三年外汇违
规行政处罚记录。
(2)幻视摩方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D6E6EN6T”进行查询,未找到与幻视摩方匹配的近三年外汇违规
行政处罚记录。
(3)摩笔生成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D78RK79E”进行查询,未找到与摩笔生成匹配的近三年外汇违规
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
本所律师检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所认为,发行人及
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
海关、外汇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新期间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取得的批准/备案手续仍持续有效。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且有权政府部门出具
的批准/备案手续仍持续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最新期间内,发行人未对业务发
展目标进行调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了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
国统一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除《首份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内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有关股东的确认说明,网络查询
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
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足以影响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其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了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受限
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
项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的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
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京傲、杭州众傲、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及
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
承诺约束措施均系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有关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方达成的特殊安排及解除/终止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方达成的特殊
安排及解除/终止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关于“两高”核查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两高”行业范围,具体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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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
划》
《关于加强高耗
“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
能、高排放建设项
生态环境部 目生态环境源头防
控的指导意见》(环
从其规定
评[2021]45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厅关于明确阶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国家发改委
复》等文件
“六大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煤炭及其
“常见问题解答” 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国家统计局 之《六、工业统计 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
(20)》第 9 问回复 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
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此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主要采购内容为晶圆等原材料以及封装和测试服务,相关生产制造业务交由外部
代工厂商完成。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业务,不涉及投资建设“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
基于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涉及投资
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共同编制,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就《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所出具的首份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首份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发
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
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徐旭敏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李梦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张露
年 月 日
附表一:发起人和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发生变更的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深圳和而泰持有发行人 410.510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63680J
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住所
大厦D座 10 楼 1010-1011
成立日期 2000 年 01 月 12 日
(2)出资结构
根据深圳和而泰公开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深圳和而泰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
投资基金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中科蓝讯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QWK984
名称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志强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住所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19 日
(2)出资情况
根据中科蓝讯公开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中科蓝讯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
投资基金
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战
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金
(1)基本情况
盈趣科技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038518
名称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松华
注册资本 77,744.1784 万元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成立日期 2011 年 05 月 24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
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企
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盈趣科技公开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盈趣科技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海证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
资产管理计划
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基本情况
淄博基金持有发行人 121.747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661971357N
名称 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祥厚
注册资本 10,500 万元
住所 淄博高新区政通路 135 号
成立日期 2007 年 05 月 15 日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
经营范围 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淄博高新区高创创业投
伙)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青岛福诚安实业有限公
司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时代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
合计 10,500 100.00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增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注册公告日期 商标权人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增的境内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发行人,上海
摩尔
发行人,上海
摩尔
情感识别模型的训练方法、情感识别方法、装置、电子设备、
存储介质和程序产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86-10) 5809-1000 传真: (86-10) 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称“《首发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摩尔线
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摩尔线程”、“股
份公司”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不低于
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事宜(以下称“本次发行”
或“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引言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简介
本所的前身系分别于 1992 年 4 月 22 日和 1996 年 6 月 11 日经北京市司法局
批准成立的北京市竞天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公诚律师事务所。2000 年 5 月 16 日,
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上述两家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本所总部设在北京,设有上海、深圳、成都、天津、南京、三亚、广州、杭州
及香港分所。本所业务涉及证券、期货法律事务、国际商事法律事务、上市与
非上市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保险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
务、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等非诉讼和诉讼业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所共
有 316 名证券执业律师。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由徐
旭敏律师、李梦律师和张露律师签字。三位律师从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徐旭敏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所专职律师。徐旭
敏律师的办公室电话为 010-58091417,传真为 010-58091100。
李梦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本所专职律师。李梦律师的办公
室电话为 010-58091296,传真为 010-58091100。
张露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蒙特利尔大学,本所专职律师。张露律师的
办公室电话为 010-58091150,传真为 010-58091100。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自 2024 年 9 月开始参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作了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制作法律意见书和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
(一)编制查验计划并开展查验工作
本所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即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
务执业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并具体开展了查验工
作。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向发行人提出了需要查验的具体事项以及所需材料的
尽职调查清单,本所律师进驻发行人办公现场后,向发行人详细讲解了尽职调
查清单的内容,亲自收集相关尽职调查材料。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了实地调查,查验
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资产状况,了解了发行人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情况;
与发行人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的交流和探讨;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了解发行人
与该等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往来等情况。根据查验工作的进展情况,本所律师
对查验计划予以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提交了补充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
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本所律师据此得到了发行人提供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
材料和说明、确认。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就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
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
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
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
程序做进一步查证。
查验工作结束后,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发
行人提供的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的与待查验事项相关的材料、说明、确认以及
本所律师核查过程中形成的书面记录、笔录等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
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性依据材料。
(二)参加中介讨论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所律师与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就涉
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并协助发行人和其他中
介机构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完成法律意见书草稿、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和工作底稿
在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查验以及对被查
验事项作出认定、判断的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依照《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了法律意见书草稿、
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并归类整理查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所有文
件、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时制作了工作底稿。
(四)内核小组讨论复核及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本所律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后,提交本所证券业务内
核小组进行讨论复核,内核小组讨论复核通过后,本所律师根据内核小组的意
见进行修改,最终完成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定稿。
(五)工作时间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本所律师累计有效工作时间超过 3,500 小时。
三、其他说明事项
对于对本次发行上市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题,本所律师取得了
发行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的书面承诺、确认或说明。
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与验证核查(以下称“查验”),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前,发行人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
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口头证
言。发行人向本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保证与其正本
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发行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说明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
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所所信赖,发行人须对其承诺、说明或确认之
事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发行人所出具的任何承诺、说明或者确
认亦构成出具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对于出具本律师工
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
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文件、承诺、说明等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本所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
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
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且仅根据现
行中国境内法律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
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对于本律师工作
报告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非法
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进
行相关部分的引述,并需遵从其分别载明的假设、限制、范围、保留及相应的
出具日。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
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报告及其结论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
及其结论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对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境外的法律事
项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前述法律事项的相关内容,
均为对第三方机构的相关文件的引用、摘录与翻译,并受限于该等第三方机构
的相关声明、假设与条件。
本所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并愿意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目的。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的简称和全称如下:
发行人、摩尔线程、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摩尔有限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摩尔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摩尔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幻视摩方 指 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
摩笔生成 指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元创智算 指 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摩尔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光速横琴 指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琴)有限责任公司
光速杭州 指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摩尔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数道智算 指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光线云 指 光线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超燃半导体 指 超燃半导体(南京)有限公司
五一视界 指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指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指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指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南京神傲 指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华傲 指 杭州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京傲 指 杭州京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众傲 指 杭州众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沛县乾曜 指 沛县乾曜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明皓 指 深圳市明皓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一创 指 深圳市一创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和而泰 指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闻名泉丰 指 芜湖闻名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优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红杉资本 指
伙)
五源启兴 指 南京五源启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盐城白杨 指 盐城白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源皓月 指 苏州纪源皓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纪源皓元 指 苏州纪源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淄博基金 指 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潍坊基金 指 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海松资本 指 苏州海松硬核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局创投 指 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阳光融汇 指 厦门融汇弘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量子跃动 指 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
观致行远 指 深圳市观致行远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联想长江 指 湖北省联想长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关村科学城 指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瑞展 指 佛山瑞展瑞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盛资本 指 盛芯启程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腾讯创业投资 指 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域峰投资 指 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合信 指 广州合信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渤海中盛 指 嘉兴渤盛腾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博时招商 指 广东博时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股权 指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中原前海 指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建银资本 指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华瑞永恒 指 天津华瑞永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洪泰基金 指 湖北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新鼎 指 青岛新鼎啃哥兴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谐健康 指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移基金 指 北京中移数字新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翊辰投资 指 海口翊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福建拓锋 指 福建吉芘酉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集美中和 指 共青城集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厚雪资本 指 上海厚雪倾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辰安 指 辰安之至(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策源电子基金 指
伙)
上海丽华 指 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德辽创业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科蓝讯 指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信二号基金 指 江西省文信二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嘉德利雅 指 海南嘉德利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久奕能元 指 嘉兴久奕能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盈趣科技 指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控基金 指 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稳致 指 深圳稳致慧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泉州开普勒 指 泉州开普勒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上河 指 嘉兴上河巴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亚神力 指 三亚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千帆 指 陕西千帆企航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千帆 指 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兴集团 指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联虹 指 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 指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榕宁万石一期(福州鼓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榕宁万石一期 指
伙)
圆周基金 指 福建圆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投鼎融 指 杭州金投鼎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淄博白泽 指 淄博白泽成长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纪希 指 纪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富浙 指 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图灵 指 青岛图灵安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和基 指 苏州和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千曦资本 指 惠州千曦祯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典轩 指 温州典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启创科信 指 北京启创科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加合 指 嘉兴加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创集智 指 无锡市汇创集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安鹏 指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文惠投资 指 济南文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保投信 指 中保投信云算(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衢州厚雪 指 衢州厚雪丰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齐鲁前海 指 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智慧互联 指
合伙)
佛山瑞通 指 佛山瑞展瑞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科信 指 温州科信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善达 指 深圳善达宏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卓锐 指 嘉兴卓锐善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温州典帆 指 温州典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保荐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
本所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泰评估 指 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对于监事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仍执行发
监事会、监事 指 行上市规则中有关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因此,仅为本律
师工作报告理解之目的,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本报告中涉
及到监事会、监事信息核查与披露部分的内容,特指发行
人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前的监事会及监事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及其前身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招股说明书(申报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指
稿)》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安永华明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审计报告》 指 公司审计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
中国境内、中国大陆 指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
台湾地区
中国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台湾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一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上市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批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与规划的议案》等
议案,并决定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86 名,代表股份 40,002.8217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100%,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聘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介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前滚存利润分配和未弥补亏损承担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和
未来三年业务发展目标与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依法定程序作出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量不低于 4,444.758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
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具体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同意发行的数量为准。
求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开通科创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
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战略配售,则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行前,
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
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
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票注册后、发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的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
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在本次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效。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如下具体事宜: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包括
对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以及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
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中止、终止本次发行上市
方案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确定具体的发行数量、发行上市时间、定价
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比例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
定和政策,被授权人士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项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
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战略配售协议、上市协议等),与股东会批准聘
请的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签署、履行服务协议;
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起草或修订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和修订,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时作出信息披
露;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本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
款作出相应的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宜;
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
发行上市完成。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办理上述有关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已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尚需依法履行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
及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注册程序。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就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
执照》。摩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四、发行人的设立”。
照》,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RWUG4Y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建中
注册资本 40,002.8217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 14 号楼四层 B655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
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文件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发行
人终止的法律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
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发行人持续经
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具备以下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人民币普通股一种,每股面值一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发行价格和
条件相同,发行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采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可的方
式确定每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及第
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对象
等事项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案及会议决议、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
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及互联网检索查询,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如下:
本律师工作报告“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
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符
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1 号)(以下称“《内控报
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安
永华明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安永华明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控报告》,符合《首发
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务、机构独立,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具体
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
争”),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且最近两年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因此,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报稿)》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
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
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
权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主
营业务为从事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发行人实际经营的业务未
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确认,结合本所律师进行的网络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
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
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
《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实质条件,具体如下:
律师工作报告本章“(三)《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科创板
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
不低于 3,000 万元,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
的 10%,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 4,444.7580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发行人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约为 60,852.97 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为
前经营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可比 A 股上市
公司市值情况,预计发行后公司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从而选择上市标准(二)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符合
《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2.1.2 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办法》及
《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各项实质
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发行人系由摩尔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摩尔有限以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39,072.9797 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按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如下: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
《专项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62132_A01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摩尔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39,072.9797 万元。
根据亚泰兴华(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京亚泰兴华评报字[2024]第 YT032 号),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摩尔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67,929.7425 万元。
摩尔有限股东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摩尔有限截至 2024 年 5 月
每股面值 1 元,股份总数为 33,000 万股;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中的剩余部分
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其各自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
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摩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签署《摩尔线
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约定。
全体发起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及设立股份公司的报告》《关于以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净资产额折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核股份公司设立费用
的议案》《关于审议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
于公司自审计基准日至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
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授权股份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
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豁免成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会通知期限的议案》等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并选举了股份公司
的董事、监事等人员。
安永华明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
其拥有的摩尔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33,000 万元。
就股份公司设立事项,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核发了《营业执照》。
摩尔线程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其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00 100.0000
综上,本所认为,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其股东会表
决通过,已完成变更登记程序,在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均符合当时
适用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
发行人全体发起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签署《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约定。
除上述《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外,发行
人设立过程中未签署其他改制重组合同。本所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签
署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存在导致发行人设立行为无效的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资产审计、评估、验资等程序
月 22 日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62132_A01
号),亚泰评估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京亚泰兴华评
报字[2024]第 YT032 号),对摩尔有限在审计、评估基准日(均为 2024 年 5 月
字第 70062132_A01 号),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摩尔线程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其拥有的摩尔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33,000 万元。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序,
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成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发行人成立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出席发行人成立大会的发起人
代表 33,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设立时股份总数的 100%。
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及设立股份公司的报告》
《关于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折合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报告》《关于提
请审核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审议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
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自审计基准日至变更为股份公司之日之间产生
的损益由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授权股份公司
董事会办理股份公司设立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豁免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通知期限的议案》等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
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成立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适用的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售。根据发行人出
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和销售的运
营管理系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其主营业务的开展未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出具承诺函,具体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的承诺”“(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业务完
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经容诚出具的《出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525 号)验证确认,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合法独立拥有与其目前
生产经营有关的办公设备以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人员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经本
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除发行人的经理张建中在自己控制的合伙企业(均为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中均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之外,发行人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职务,均未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未在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财务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
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机构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行人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效。
发行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资产独立完
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续和资格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 44 名,其中 43 名为机构股东,1 名为自然人股东。
全体发起人于股份公司设立时合计持有发行人 33,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设立
时股份总数的 100%。
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有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00 100.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 1 名发起人转让所持股份退出外,其余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起人中的机构股东均为依据中国境
内法律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发行人发起人中的 1
名自然人股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
国境内有住所,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的资格。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与发起人情况不一
致,具体演变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86 名股东,其中 85 名为
机构股东,1 名为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现有股东中,其中 43 名为发起人股东,
股份公司设立后新增 43 名股东,包括上海丽华、德辽创业、中科蓝讯、文信二
号基金、嘉德利雅、久奕能元、盈趣科技、华控基金、深圳稳致、泉州开普勒、
嘉兴上河、三亚神力、陕西千帆、浙江千帆、恒兴集团、拉萨联虹、厦门国贸、
榕宁万石一期、圆周基金、金投鼎融、淄博白泽、杭州纪希、杭州富浙、青岛
图灵、苏州和基、千曦资本、温州典轩、启创科信、嘉兴加合、汇创集智、深
圳安鹏、文惠投资、中保投信、衢州厚雪、齐鲁前海、智慧互联、佛山瑞展、
青岛新鼎、佛山瑞通、温州科信、深圳善达、嘉兴卓锐、温州典帆。
发行人现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共计 40,002.8217 100.0000
经查验相关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公示信息、股东出具的确认文件,发行人
部分现有股东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股东 关联关系
张建中
南京神傲
南京神傲、杭州华傲与张建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张建
人
杭州众傲
杭州京傲
深圳一创
深圳稳致
厚雪资本 厚雪资本与衢州厚雪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厚雪私募基
衢州厚雪 金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千帆 陕西千帆与浙江千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农银资本管理有
浙江千帆 限公司
纪源皓元 纪源皓月与纪源皓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层均由上海纪璨管
纪源皓月 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股权
中原前海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可对前海股权、智慧互联、齐
齐鲁前海 鲁前海和中原前海施加重大影响
智慧互联
潍坊基金
潍坊基金与淄博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烟台红土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对应实控人为深创投
深创投
厦门辰安 厦门辰安与嘉兴加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至辰资产管
嘉兴加合 理有限公司
佛山瑞展 佛山瑞展与佛山瑞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州市瑞展股权
佛山瑞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典轩
温州典帆
序号 关联股东 关联关系
温州典轩与温州典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翊辰投资的有限合
翊辰投资 伙人青岛典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典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善达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深圳善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嘉兴卓锐 第一大股东,同时为嘉兴卓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3)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持股比例不超过 5%的机构股东
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一”,直接持股比例超过 5%的机构股东具体情
况如下:
① 南京神傲
南京神傲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京神傲直接持有发行人 5,818.6082 万股股份,占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5455%。
根据南京神傲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南京神傲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14QA70
名称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苑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
主要经营场所
厦D座1285室
成立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出资额 430.4564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硬件
经营范围
销售;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
件销售;动漫游戏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南京神傲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南京神傲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
合计 430.4564 100.0000
注:周苑曾于南京神傲层面通过其姐姐周艳代持合伙人份额,双方签署《代持协议》
对此代持行为进行了明确。2023 年 12 月,周艳从南京神傲退伙、同时周苑入伙并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② 杭州华傲
杭州华傲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杭州华傲直接持有发行人 2,692.756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7314%。
根据杭州华傲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杭州华傲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714Y14F
名称 杭州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建中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金二路378号2幢7楼7-4-45
成立日期 2020年5月11日
出资额 199.2082万元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
控系统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
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集成电路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杭州华傲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杭州华傲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加速一号(杭州)管
伙)
加速五十五号(杭
(有限合伙)
加速八十二号(杭
(有限合伙)
加速八十三号(杭
(有限合伙)
合计 199.2082 100.0000
(4) 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86 名股东,其中机构股东 85
名,自然人股东 1 名。85 名机构股东中共有 55 名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① 发行人的 55 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55 名机构股东属于私募股权基金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情况
如下:
序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号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上海国盛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
北京闻名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序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号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和创数字私募股
京)有限公司
上海兴畔投资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州市拓锋私募
司
海松领航(北
理有限公司
上海纪源私募基
P1064253 2017.08.14
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中盛(湖
理有限公司
上海至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局创新投资
招商局创
投
司
上海久奕雍霖私
公司
国兴(厦门)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首泰金信(北
京)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上河动量私
公司
北京洪泰同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阳光融汇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至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联想创新(天
限公司
序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号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广东千曦资本私
公司
前海方舟资产管
P1030546 2016.01.21
理有限公司
北京未来启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海方舟(青
岛)创业投资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北京中卫颐和股
泉州开普
勒
有限公司
万石(福州)私
榕宁万石
一期
公司
锦绣太和(北
限公司
江西省金杜鹃私
文信二号
基金
公司
霍尔果斯华控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资本管理有
P1068893 2018.08.27
限公司
圆周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投鼎新私
公司
上海伯清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富浙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图灵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典实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序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股东名称 备案编号 备案时间 基金管理人名称
号 登记编号 登记时间
方舟互联(深
圳)私募股权基
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烟台红土创业投
P1010682 2015.04.15
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合信方册股
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学
中关村科
学城
有限公司
广州市瑞展股权
司
中保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北京新鼎荣盛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厚雪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新经济
策源电子
基金
司
广州市瑞展股权
司
北京明德博雅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善达明皓私
有限公司
上海善达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典实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海南博时创新管 PT1900032
理有限公司 242
建银资本自身为
金管理人
② 发行人的 30 名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发行人机构股东提供的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或《公司
章程》、《营业执照》,部分机构股东出具的《关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确
认函》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其余 30 名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中 55 名股东均已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余 30 名机构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
(5)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潍坊市财政局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出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摩尔线程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的批复》(潍财投〔2025〕6 号),确认潍
坊 基 金 为 国 有 股 东 (SS) , 持 有 发 行 人 133.2562 万 股 股 份 , 持 股 比 例 为
深创投于 2025 年 3 月出具《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标
识的说明》,确认其证券账户已标注为“CS”。
(6)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
经本所查验股权激励过程中签署的合伙协议、出资额转让协议等文件,并
与各员工持股平台现有合伙人进行访谈,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
下:
①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及具体人员构成
经本所查验,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决定通过设立员工持
股平台的方式,对发行人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杭州华傲、杭州众傲及杭
州京傲系发行人层面的直接员工持股平台,因激励对象人数较多,在前述直接
员工持股平台上设立共计 26 家合伙企业作为二级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称“二级
员工持股平台”)。二级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加速一号(杭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六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
速七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九号(杭州)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十八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加速十九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二十二号(杭州)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二十六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加速三十六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
三十九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五十五号(杭州)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五十八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加速六十一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六十
二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六十六号(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六十八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加速七十七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八十二号
(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八十三号(杭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八十五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加速八十六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八十八号(杭州)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八十九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加速九十一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加速
九十二号(杭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加速九十三号(杭州)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 员工持股计划的入股价格公允性
考虑到员工持股平台认购发行人股份系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故授予价格低
于公允价格,发行人已就入股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额进行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③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及《合伙协议》约定情况
经本所查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及二级员工持股平台的《合
伙协议》中关于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转让、退出以及激励股权的管理、锁定和
限售机制主要约定如下:
主要条款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及《合伙协议》约定
除本合伙协议及《实施确认书》另有规定外,在摩尔线程上市前及上市后
的限售期内(以下统称“锁定期”),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
伙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财产份额;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就其
限售安排
持有的财产份额作出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份额转让、质押、收益
权转让等)。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财产份额仅允许转让给其
他符合《实施确认书》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授予协议 A 负面退出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以下“负面退出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非义务)指定
第三方(非摩尔线程及其子公司)在激励对象出现“负面退出情形”之日
后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份额(具体回购比例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除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外,回购激励份额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激
励对象已为该等激励份额实际支付的认购价款,回购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
和时间由管理委员会酌定。为免疑义,激励对象因“负面退出情形”给集
团公司、其他激励对象等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且管理委员会有权从
上述回购对价中扣除该等赔偿金额。
授予协议 B 负面退出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以下“负面退出情形”时,管理委员会有权(非义务)指定
第三方(非摩尔线程及其子公司)在激励对象出现“负面退出情形”之日
后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份额(具体回购比例由管理委员会
决定):回购价格=认购价格,回购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管理委
员会酌定。为免疑义,激励对象因“负面退出情形”给集团公司、其他激
激励权益
励对象等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且管理委员会有权从上述回购对价中
的收回情
扣除该等赔偿金额。
形
“负面退出情形”系指激励对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1)激励对象因涉
嫌或构成刑事犯罪,已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已
为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2)激励对象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
(3)激励对象违反与相应集团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合同的约定或
相应集团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的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
激励对象存在受贿、索贿、侵占、盗窃、泄露商业秘密、敲诈、勒索等行
为, 给集团公司造成或者足以造成损害;(5)激励对象存在违反相应集
团公司有关不竞争、竞业禁止规定行为的(如适用), 包括但不限于到集
团公司的竞争对手处任职、利用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从事与集团公司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工作等;(6)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激励对象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8)激励对象擅自离职或不按有关约定提供服务、对集团公司造成
不利影响的;(9)激励对象发生其他有损集团公司权益或声誉的情形;
以及(10)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非管理委员会另有决定外,如对应激励份额已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确认书》第 2.1 条、2.2 条解禁,且公司及持股平台已满足中国境外或中国
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锁定期要求,且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确认书》3.5 条约定的“正面退出情形”及“负面退出情形”等情形,则
激励对象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的约定在相关法律规定及相
退出安排 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锁定期等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确认书》第 4.1 条约定的方式
处置部分或全部已可流通的激励份额,如因公司运营需要,监管机构和相
关法规的强制规定对激励对象所持激励份额有更严的锁定限制,激励对象
应予以配合遵守相关限制。除满足前述规定外,激励对象持有的员工持股
平台财产份额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
④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承诺情况
经本所查验,杭州华傲、杭州京傲及杭州众傲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持
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其约束措施的承诺函》,就股份锁定及约束措施作出如下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下称“首发前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
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在计算减持比例时,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下
同),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本单位可以自当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单位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
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公司。本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⑤ 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情况
各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业务,不
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⑥ 员工持股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查验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工商档案、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并经本
所律师查验,各员工持股平台在设立过程中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不
存在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形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所认为,各员工持股
平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本所认为,前述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实施完毕,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7)申报前引入新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股东中存在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其
具体情况如下:
①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至申报前六个月期间新增股东的情况
A、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至申报前六个月期间新增股东共计 2 名,即佛山瑞
展和青岛新鼎。该等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一”。
B、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取得股份
入股时间 新股东名称 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万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商业谈判参照当时融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阳 资估值为基础进行定
佛山瑞展 95.7410
光融汇持有的公司股份 价,受让价格约为
成为公司新股东 52.22元/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商业谈判参照当时融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博 资估值为基础进行定
青岛新鼎 83.7734
时招商持有的公司股份 价,受让价格约为
成为公司新股东 59.68元/每股
②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进的新增股东的情况
A、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进的新增股东共计 36 名,即上海丽
华、德辽创业、中科蓝讯、文信二号基金、嘉德利雅、久奕能元、盈趣科技、
华控基金、深圳稳致、泉州开普勒、嘉兴上河、三亚神力、陕西千帆、浙江千
帆、恒兴集团、拉萨联虹、厦门国贸、榕宁万石一期、圆周基金、金投鼎融、
淄博白泽、杭州纪希、杭州富浙、青岛图灵、苏州和基、千曦资本、温州典轩、
启创科信、嘉兴加合、汇创集智、深圳安鹏、文惠投资、中保投信、衢州厚雪、
齐鲁前海、智慧互联。该等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一”。
B、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增资入股 取得股份
新股东名称 增资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时间 (万股)
上海丽华 678.0000
德辽创业 264.0536
中科蓝讯 134.0374
文信二号基金 134.0374
嘉德利雅 134.0374
久奕能元 268.0747
盈趣科技 134.0374
华控基金 134.0374
深圳稳致 56.2957
泉州开普勒 147.4411
嘉兴上河 258.6921
三亚神力 134.0374
陕西千帆 134.0374
浙江千帆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134.0374
景,通过增资入股持有 商业谈判定价,增资
公司股份成为公司新股 价格约为74.61元/股
拉萨联虹 东 134.0374
厦门国贸 268.0747
榕宁万石一期 147.4411
圆周基金 134.0374
金投鼎融 134.0374
淄博白泽 134.0374
杭州纪希 134.0374
杭州富浙 134.0374
青岛图灵 134.0374
苏州和基 147.4411
千曦资本 187.6523
温州典轩 134.0374
启创科信 160.8448
嘉兴加合 348.4972
增资入股 取得股份
新股东名称 增资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时间 (万股)
汇创集智 670.1868
深圳安鹏 134.0374
文惠投资 134.0374
中保投信 89.4029
衢州厚雪 80.4224
齐鲁前海 160.8448
智慧互联 134.0374
上述通过增资扩股引进的新增股东中,衢州厚雪、青岛图灵及久奕能元亦
后续存在通过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老股而取得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该等股份
转让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之(三)发行人在股
份公司阶段的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
③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从非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老股引进的新增股东
的情况
A、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受让老股引进的新增股东共计 5 名,即佛山瑞
通、温州科信、嘉兴卓锐、深圳善达及温州典帆。该等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附表一”。
B、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受让老股 取得股份
新股东名称 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时间 (万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纪源 协商定价,受让价格
佛山瑞通 157.6910
皓月、纪源皓元持有的公 约为63.42元/股
司股份成为公司新股东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海松 协商定价,受让价格
资本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 约为74.13元/股
公司新股东
深圳善达 看 好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前 223.5316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深圳 协商定价,受让价格
明皓持有的公司股份成为 约为57.58元/股
嘉兴卓锐 48.9789
公司新股东
受让老股 取得股份
新股东名称 入股原因 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时间 (万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景,通过受让原股东量子 协商定价,受让价格
温州典帆 344.5816
跃动、洪泰基金持有的公 约为74.61元/股
司股份成为公司新股东
④关联关系
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六、发起人和股东”
之“(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续和资格”之“2、发行人现有股东”。
⑤新增股东锁定承诺
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至申报前六个月期间的新增股东已做出承诺:本单
位所持有的于摩尔线程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老股取得
的对应的摩尔线程股份,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
提议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引进的新增股东已做出承诺:本单位
所持有的于摩尔线程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所取得
的对应的摩尔线程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议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受让老股引进的新增股东已做出承诺:本单位
所持有的于摩尔线程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老股取得的
对应的摩尔线程股份,自该等股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也不提
议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
格及定价依据合理,新增股东均已按照规定出具新增股份的锁定承诺。
(8)申报前老股东增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存在申报前六个月内老股东增资的情形,其具体
情况如下:
① 基本情况
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存在 2 名老股东增资,即福建拓锋和五源启兴。该等
股东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一”。
② 增资原因、增资价格和定价依据
取得股份
增资时间 老股东名称 增资原因 增资价格和定价依据
(万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福建拓锋 241.2673
景,追加投资 协商定价,增资价格
约为74.61元/股
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前
五源启兴 134.0374
景,追加投资
③ 老股东就其新取得股份的锁定承诺
上述两家老股东福建拓锋及五源启兴已做出承诺:本单位所持有的于摩尔
线程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所取得的对应的摩尔线程
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也不提议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其他摩尔线程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自摩尔线程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主
张由摩尔线程回购该部分股份。
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老股东的增资原因、增资价格及
定价依据合理,老股东均已按照规定出具新增股份的锁定承诺。
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
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行人股东的资格。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无单一持股 30%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建中直接持有公司 11.06%的股份,同时
与南京神傲、杭州华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担任杭州华傲、杭州众傲及杭
州京傲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36.36%的股份,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设立,经过前期筹备后于 2020 年 10 月开始运营。在
董事长、总经理为刘姗姗,在此运营期间,张建中系通过支配其夫人刘姗姗持
有的股权实际控制公司。2023 年 11 月,刘姗姗向张建中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权;2023 年 12 月,公司工商登记的董事长、总经理变更为张建中。
自公司正式运营以来,刘姗姗未曾实际供职于发行人或其前身,由张建中
实际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刘姗姗系根据张建中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关于
摩尔有限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如增资、股权转让等事项),均系张建中决策
后,由刘姗姗代为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发行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刘姗
姗对发行人及其前身均未起到关键管理作用,亦不具有决策能力,刘姗姗持有
摩尔有限股权仅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安排。
张建中与刘姗姗已签署确认函,就上述过往事项进行了确认,明确双方不
存在其他特殊权利约定,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情形。
(二)发行人的发起人和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其发起人人数、住所以及出
资比例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有的股东人
数、住所以及出资比例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和现有股东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的产权清晰性及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鉴于发行人系由摩尔有限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各
发起人按照其各自持有的摩尔有限的出资比例,以摩尔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对
发行人出资,发行人合法承继了摩尔有限的全部资产与权益。根据安永华明于
号),各发起人认缴发行人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根 据 容 诚 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出 具 的 《 出 资 复 核 报 告 》 ( 容 诚 专 字
[2025]230Z1525 号),发行人现有股东认缴发行人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
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该等资
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
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
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况。
(五)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
经本所律师查验,摩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原属于摩尔有限
的相关资产及权利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均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
本所认为,发起人和现有股东投入到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已转移至发行人,
发行人拥有该等资产或权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00 100.00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已经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备案登记。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
发行人的前身为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自设立
至股份制改造前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如下:
(1)公司章程
南京神傲(当时名称为天津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姗
姗及杭州华傲(当时名称为天津华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0 万元设立摩尔有限,其出
资额占摩尔有限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35.4500%、32.7300%及 31.8200%,约定
出资时间为 2049 年 6 月 10 日。
(2)工商登记
就本次设立事项,摩尔有限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程序。
摩尔有限成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更为 1,417.2336 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刘姗姗出资 327.3000 万元,
股东深圳明皓出资 226.7574 万元,股东沛县乾曜出资 190.4762 万元,股东杭州
华傲出资 318.2000 万元,股东南京神傲出资 354.5000 万元。
(2)增资协议
就本次增资事项,摩尔有限、南京神傲、刘姗姗、杭州华傲与沛县乾曜、
深圳明皓已分别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2020年9月14日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417.2336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变更为 1,666.2618 万元,变更后的出资情况为:股东刘姗姗出资 327.3000 万元,
股东五源启兴出资 5.0615 万元,股东红杉资本出资 113.3787 万元,股东深圳和
而泰出资 30.3693 万元,股东深圳明皓出资 226.7574 万元,股东沛县乾曜出资
元,股东南京神傲出资 354.5000 万元,股东闻名泉丰出资 80.9848 万元。
(2)增资协议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南京神傲、刘姗姗、杭州华傲、沛县乾曜、
深圳明皓与五源启兴、红杉资本、深圳和而泰、深圳一创及闻名泉丰已分别签
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666.2618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币 2,600 万元转让对价向盐城白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6.3201 万元注册资本。
民币 1,666.261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949.9768 万元,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由红
杉资本、深创投及纪源皓元等 13 名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认购。
(2)增资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南京神傲、刘姗姗、杭州华傲、沛县乾曜、
深圳明皓等与本次新增资的投资者已分别签署《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安排
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3)股权转让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摩尔有限与红杉资本、盐城白杨签署了《股权转
让协议》,红杉资本以 2,600 万元的价格向盐城白杨转让 26.3201 万元注册资
本。
(4)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49.9768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由人民币 1,949.976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971.6432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京神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2826%股权,对应 45.0048 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深
圳明皓以人民币 0 元转让对价向南京神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174%股权,对应
(2)增资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等与联想长江签署了《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联想长江以 5,000 万元认购摩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1.6664 万元。
(3)股权转让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沛县乾曜、深圳明皓、南京神傲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根据本所律师对转让方的访谈,在沛县乾曜与深圳明皓最初同发行人
在投资协议讨论过程中,已有新股东拟以更高估值投资,为避免创始团队在发
行人融资过程中利益受损,三方约定,如果发行人能够融资到第三轮,业内通
常认为此时企业具有一定可投资价值,则沛县乾曜与深圳明皓向发行人持股平
台南京神傲返还5%的股权,变相提高沛县乾曜与深圳明皓的入股价格。因此,
深圳明皓及沛县乾曜本次以零对价向南京神傲转让上述股权。
(4)工商变更登记
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2021年9月26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登记程序。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71.6432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本由人民币 1,971.6432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262.5846 万元,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共
新增注册资本 290.9414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25.1993 万元由国盛资本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15.7731 万元由腾讯创业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8.6752 万
元由广州合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30.7576 万元由渤海中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增注册资本 19.7164 万元由博时招商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3.8015 万元由前海股
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9149 万元由中原前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8582 万元
由建银资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9575 万元由华瑞永恒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万元的注册资本(对应 19.7164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腾讯创业投资受让深圳
明皓持有的公司 5.6332 万元的注册资本(对应 5.6332 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
海松资本受让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目标公司
(2)增资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等相关方与本次增资的新股东分别签订了《增
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安排具体如下: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万元)
(3)股权转让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沛县乾曜与国盛资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深圳明皓与腾讯创业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嘉兴海松佳年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海松资本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的安排具体如下:
转让价款 转让注册资本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万元) (万元)
腾讯创业
投资
嘉兴海松佳年股
(有限合伙)
(4)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262.5846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本由人民币 2,262.584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379.8368 万元;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共
新增注册资本 117.2522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0.2797 万元由和谐健康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26.1454 万元由翊辰投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2237 万元由
中移基金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0.6034 万元由红杉资本认缴;同意南京神傲向中
移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2.6258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对应 22.6258 万元人民
币实缴出资)。
(2)增资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等相关方与本次增资的新股东分别签订了《增
资协议》。
本次增资的安排具体如下: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万元)
(3)股权转让
南京神傲与中移基金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 ,南京神傲将其持有的
(4)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2022
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379.8368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本由人民币 2,379.836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441.3160 万元,公司通过本次增资共
新增注册资本 61.4792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9.8320 万元由福建拓锋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9.9160 万元由集美中和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1.8992 万元由厚雪资
本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4.8740 万元由厦门辰安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9580 万
元由策源电子基金认缴。
(2)增资协议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有限与福建拓锋、集美中和、厦门辰安及策源电子
基金已分别签署了《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3 年 11 月
本次增资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441.3160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中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27.3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联想长江向中关村科学城
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437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2)股权转让协议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联想长江与中关村科学城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书》,联想长江将其持有的 7.4370 万元注册资本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
关村科学城;刘姗姗与张建中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刘姗姗将其持有的
全部 327.3 万元注册资本无偿转让给张建中。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441.3160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州京傲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59.4959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并向杭州众傲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 59.4959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2)股权转让协议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杭州华傲与杭州京傲、杭州众傲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杭州华傲向杭州京傲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59.4959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并向杭州众傲无偿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59.4959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股权转让事项,摩尔有限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摩尔有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441.3160 100.0000
(三)发行人在股份公司阶段的历次重大法律变更事项
摩尔有限于 2024 年 10 月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摩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
(1)股份转让协议
将持有的公司 957,410 股股份以 5,000 万元转让给佛山瑞展;2024 年 12 月 5 日,
受让方佛山瑞展支付完毕全部转让对价,本次股份转让完成。2024 年 10 月,博
时招商与青岛新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博时招商将持有的公司 837,734
股股份以 5,000 万元转让给青岛新鼎;2024 年 12 月 2 日,受让方青岛新鼎支付
完毕全部转让对价,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2)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摩尔线程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33,000.0000 100.0000
(1)股东会决议
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新股东并增资扩股的议案》。
(2)增资协议
就本次增资事宜,摩尔线程等与上述投资人已分别签署《增资协议》。本
次增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增资价款(万元) 认购股份数(万股)
(3)工商变更登记
就前述增资事项,摩尔线程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并于 2024 年 12 月
本次增资完成后,摩尔线程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40,002.8217 100.0000
(1)股份转让协议
署了对应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款(万元) 转让股份数(万股)
纪源皓元
纪源皓月
纪源皓元
纪源皓月
嘉兴卓锐 2,819.9973 48.9789
深圳善达 12,870.0012 223.5316
阳光融汇
(2)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摩尔线程的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共计 40,002.8217 100.0000
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股权(份)变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变更时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真实、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股东海松资本持有发行人的 217.185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比 0.5429%)
被申请冻结。该等股份冻结背景系海松资本和公司股东青岛图灵之间存在一起
仲裁纠纷,青岛图灵申请财产保全。考虑到该等被冻结股份占比仅 0.5429%,
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所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实际
控制权的认定及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相关各方签
署的协议、决议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前述股份冻结外,不存在
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考虑到该等被冻结股份占比仅 0.5429%,且不涉
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所认为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实际控制权
的认定及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重大实质障碍。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集成
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
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
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贸易经纪;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网
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
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
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
务;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文化创
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
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
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
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京海)登字
[2022]第 0089541 号《登记通知书》,发行人经营范围由“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
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
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装
装潢设计;模型设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
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
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管理、健康咨询
(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
售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变更为“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经营范围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变更。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范围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经营区域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的资质许可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取得从事主营业务
所需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所取得资质证 发证、完成
序号 公司 证书、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书、备案名称 备案日期
国家高新技术企 GS20241100007 2024 年 12 月 2027 年 12
业证书 9 19 日 月 18 日
国家级专精特新 2024 年 7 月 2027 年 6 月
“小巨人”企业 1日 30 日
中关村高新技术 2023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
企业证书 15 日 14 日
北京市“专精特
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 2024 年 7 月 2029 年 7 月
营许可证(ICP) 8日 8日
ISO9001-2015 证 2022 年 12 月 2025 年 12
书 27 日 月 26 日
知识产权管理体 165IP240438R0 2024 年 10 月 2027 年 10
系认证 M 14 日 月 13 日
报关单位备案证 2024 年 11 月
明 14 日
信息系统安全等
(二级)
Beijing-MoBi- 2024 年 7 月
网信算备
摩尔线程多摩态 2024 年 2 月
大模型算法 18 日
网信算备
摩尔线程图像生 2024 年 2 月
成算法 18 日
网信算备
摩笔马良图像生 2024 年 2 月
成算法 18 日
所取得资质证 发证、完成
序号 公司 证书、备案编号 有效期至
书、备案名称 备案日期
网信算备
摩尔线程文本生 2024 年 4 月
成算法 12 日
网信算备
摩笔生成语音合 2024 年 11 月
成算法-1 1日
网信算备
摩笔生成语音合 2024 年 11 月
成算法-2 1日
摩笔生成数字人 网信算备
摩笔生成数字人 网信算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具备开
展经营业务所需的主要资质许可,发行人的业务资质齐备,相关业务的开展合
法、合规。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及销
售。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主营业务收
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 99.46%、97.98%、98.60%。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
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下列情形: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
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查验相关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部分关联方的工商档案、
查询境内关联方的工商登记公开信息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单一持股 30%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张建中直接持有公司 11.06%股份,同时与
创始人持股平台南京神傲、杭州华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并担任杭州华傲、
杭州众傲及杭州京傲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建中外,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与前述 1-3 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14.5455%
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7314%
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
企业构成企业关联方。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子公司(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之“(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
股权”),公司不存在合营企业,公司的联营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由本节第 1 至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
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外)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主要包括(前述已列明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的不做重复披露):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张建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张钰勃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
的主体
北京山边信息技术有限合伙企业 北京视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
(有限合伙) 事务合伙人的主体
温州华意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 汪国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司 体
汪国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
天地拓印(广州)数据科技有限公
司
北京凯思昊鹏软件工程技术有限公
司
马凤翔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常玉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常玉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
宋学军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担
任董事的主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已不再是发行
人的关联方)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监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卸任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于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的董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卸任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张建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主体,已
于 2025 年 5 月注销
成都安迅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 周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主
公司 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武汉爱博泰克生物科技有限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北京圆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北京仁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全知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司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有限公司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YIMUTIAN HONGKONG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LIMITED
WE DOCTOR HOLDINGS 周逵担任董事的主体
LIMITED
济凡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司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油滴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限公司 的主体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司 的主体
深圳市聪衡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逵曾经担任董事但已离任
的主体
报告期内,周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企业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已于 2022 年 7 月注销
刘姗姗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
体,已于 2022 年 5 月注销
沛县乾曜兴科技合伙企业(有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红杉悦辰投资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明皓新科技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沛县新明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曾经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优品投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盛芯启程私募投资基金(上 报告期内,曾经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
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除前述外,周逵在红杉中国部分主体任职;周逵持有/控制红杉中国部分主体权益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元) (元) (元)
购买商品和服
供应商 S2 346,204,653.98 17,371,409.75 -
务
购买商品和服
供应商 W 37,220,540.24 - -
务
供应商 Y 购买服务 55,240,667.30 - -
购买商品和服
供应商 S1 31,183,969.02 17,492,650.44 -
务
供应商 D 购买服务 4,459,394.89 10,695,763.13 10,271,040.52
合计 474,309,225.43 45,559,823.32 10,271,040.52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元) (元) (元)
供应商 S2 销售商品 - 86,725.66 -
合计 - 86,725.66 -
拆借金额
出借方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元)
南京神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项目
(元) (元) (元)
关键管理人员薪
酬
项目
(元) (元) (元)
董监高近亲属、
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近亲属薪酬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元) (元) (元)
南京神傲管
理咨询合伙
借款利息 2,187,561.64 2,314,089.04 442,000.00
企业(有限
合伙)
供应商 Y 垫付款项 472,936.50 - -
注:2024 年 6 月及 7 月,子公司 A 与供应商 D 及出租人签署租赁协议,约定由供应商
D 续租原由子公司 A 承租的房屋及共享工位,租赁到期日分别为 2027 年 9 月 30 日及 2026
年 1 月 31 日,承租金额与原合同一致。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履行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关联交
易逐项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
和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发行
人全体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前述议
案。
本所认为,上述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应提交独立董事、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真实,且遵循了平等、自
愿原则,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因此,上述报告期内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发行人《公司章程》就如何保证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明确规定如下:
(1)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第一百〇七条的规定,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最近一轮融资估值)1%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为:①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最近一轮融资估值)0.1%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2)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股 东
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在股东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
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申请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
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
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
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关联股
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
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就如何保证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
限与程序作出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均已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及杭州众傲出具的
承诺如下: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号 主体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息披露;
东利益;
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性、批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程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线程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摩尔线程利益的行为;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摩尔线程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保证,在本人作为摩尔线程实际控制人期间,摩尔线程在对
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
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实际控
制人
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摩尔线程智能科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摩尔线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
进行信息披露;
二、约束措施
所得的收益归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该等关联交易情形遭受直接经济
损失的,则本人将向摩尔线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易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摩尔线程,收益需厘定确定
的,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关联交易情形遭受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根据摩尔线程董事
会的通知或损失确认文件并在通知的时限内赔偿摩尔线程直接经济损
失。
会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或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包括但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号 主体
不限于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终止关联交易、回归至市场公允价格
等。
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之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之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单位保证,在本单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中的一致行动人/
南京神 实际控制企业期间,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
傲、杭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
州华 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州京 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摩尔线程智能科
傲、杭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州众傲 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及时详细进行
信息披露;
二、约束措施
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如公司因该等关联交易情形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的,则本单位将向公司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易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收益需厘定确认的,
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公司。如公司因关联交易情形遭受直接经济损失
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单位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通知或损
失确认文件并在通知的时限内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启动有关消除或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重新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终止关联交易、回归至市场公允价格
等。
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
众傲已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并减少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
(六)同业竞争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夫妻双方的父
母、子女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关系密 图形渲染系统的设计咨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主体 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控制关系 主营业务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张建中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众
傲以及二级员工持股平台作为持股平台,除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以外不
存在其他实质性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供应商 D 主要提供“图形渲染系统的设计咨询”相关的咨询服务,产品形
态为“服务”,发行人主要从事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形
态为“GPU”等具体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情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七)发行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及杭州众傲出具的承诺如下: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号 主体
一、避免同业竞争
他经营实体(摩尔线程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相同或类似业务。
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与摩尔线程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实际控
制人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摩尔线
程,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摩尔线程。
业务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
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直接损失。
二、约束措施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号 主体
线程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同业
竞争情形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则本人将向摩尔线程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摩尔线程,收益需厘定确认的,
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直接经
济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人将赔偿摩尔线程因此受到
直接经济损失。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转让、终止业务或其他方式稳妥解决同业竞
争问题,或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终止业务或其他方式稳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一、避免同业竞争
营实体(摩尔线程及其控制的公司除外,下同)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相同或类似业务。
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直接或间接
进行任何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
任何商业机会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
本企业将立即通知摩尔线程,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摩尔线程。
南京神
与摩尔线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
傲、杭
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州华
偿直接损失。
州京
二、约束措施
傲、杭
州众傲
尔线程同业竞争情形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同
业竞争情形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则本企业将向摩尔线程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争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摩尔线程,收益需厘定确认
的,则在厘定确认后交给摩尔线程。如摩尔线程因同业竞争情形遭受直
接经济损失的,在有关损失金额厘定确认后,本企业将赔偿摩尔线程因
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转让、终止业务或其他方式稳妥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或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终止业务或
其他方式稳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京神傲、杭州华傲、杭州京傲、杭州众
傲已承诺不与发行人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均已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容
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了充分的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
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以及权益,包括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分
支机构、不动产权、其他无形资产及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股权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现时状态
摩笔生成持股比例为 100%,发行人
间接持股比例为 1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境内参股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现时状态
(1)成都摩尔
根据成都摩尔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成都摩尔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7FR0E4C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366 号 2 栋
住所
E5 座 12 层 23-3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东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5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0 100.0000
(2)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摩尔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上海摩尔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7DX6NQ70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 2889 弄 2 号 12 层 01、02、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宋学军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0 100.0000
(3)幻视摩方
根据幻视摩方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幻视摩方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北京幻视摩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 14 号楼四层 B722
法定代表人 胡力武
出资额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贸易经纪;计算机
经营范围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
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系统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 100.0000
(4)摩笔生成
根据摩笔生成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笔生成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60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19
法定代表人 方朝霞
出资额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
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
理;数字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
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0 100.0000
(5)无锡摩尔
根据无锡摩尔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无锡摩尔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无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中惠大道 1777 号奥凯城市广场 7-6123 室(城铁
住所
惠山站区)
法定代表人 杨上山
出资额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2 月 14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3,000.0000 100.0000
(6)光速横琴
根据光速横琴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光速横琴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广东横琴)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珠海市横琴港澳大道 868 号市民服务中心 2 号楼政务服务中心 114 室-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王东
出资额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8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00 100.0000
(7)光速杭州
根据光速杭州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光速杭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光速摩方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文一西路 1818-2 号 1 幢 18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3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5,000.0000 100.0000
(8)杭州摩尔
根据杭州摩尔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杭州摩尔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金二路 378 号 2 幢 7 楼 7-4-41
法定代表人 王东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5 年 3 月 13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2,000.0000 100.0000
(9)元创智算(已注销)
报告期内,元创智算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注销,元创
智算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宁夏元创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MAD89DNP3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 B 座雨林空间国
住所
际孵化器 2023-ZC18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宇博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
经营范围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
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
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100.0000 100.0000
(1)数道智算
根据数道智算提供的现行有效的《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数道智算的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北京数道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1 号 1 层 101 内 1A022
法定代表人 甄鉴
注册资本 13,684.2105 万元
营业期限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
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经营范围 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
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
应用系统;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
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中关村协同智算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000.0000 51.1538%
合伙)
摩尔线程 3,000.0000 21.9231%
股东情况
北京朝阳智算股权投资
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智谱华章科技有限
公司
海南量数力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光线云
根据光线云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光线云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光线云(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智中心 4 幢 10 楼 10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锐
注册资本 164.4286 万元
营业期限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
经营范围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锐 68.0000 41.3553%
股东情况 宁波保税区光线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9.2513 17.7897%
伙)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
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10.4478 6.3540%
企业(有限合伙)
孙雷 7.0000 4.2572%
万物镜像资产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
摩尔线程 6.8729 4.1799%
深圳红杉嘉泰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富阳众咖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景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天津云巧二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齐鲁前海(青岛)创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1975 1.3364%
限合伙)
任振泉 1.7182 1.0450%
韦魏 1.7182 1.0450%
上海高瓴辰钧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超燃半导体
根据超燃半导体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超燃半导体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超燃半导体(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 8 号 4 栋 806
法定代表人 余俊
注册资本 138.7663 万元
营业期限 2022 年 1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
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
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
经营范围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五
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袁艳 50.0000 36.0318%
余俊 50.0000 36.0318%
芜湖闻名泉顺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股东情况
摩尔线程 5.2632 3.7929%
芜湖闻名泉鑫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7004 2.6666%
伙)
易科奇技术(南京)有
限公司
杨硕 0.9792 0.7056%
芜湖五心启蓉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五一视界
根据五一视界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有效
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五一视界的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9 号 1 号楼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 李熠
注册资本 38,238.0952 万元
营业期限 2015 年 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
数据中心除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
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公共活动策划;营销活动策划;会务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活动;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不
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
经营范围
涉及配额许可证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机动车维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计算机、通讯
设备;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LS 51World Holding
Limited
李熠 4767.0825 12.4667
星际宏图科技(北京)有
限公司
青岛万物镜像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咖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865.0040 4.8773
伙)
南宁乾创视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滕荣松 1,466.8239 3.8360
股东情况
王涛 1,090.8390 2.8528
SenseTime Group Limited 877.6425 2.2952
吴泓 841.9090 2.2018
葛卫东 841.9090 2.2018
上海东方明珠传媒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15.9210 2.1338
限合伙)
Sky9 51 World Limited 1,305.0210 3.4129
张鹏 671.7460 1.7567
新沂云智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GRANDWIN
ENTERPREISES(HK) 658.2410 1.7214
LIMITED
崔京涛 658.2410 1.7214
北京金世家科技有限公司 592.6870 1.5500
上海国和三期现代服务业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526.2205 1.3762
(有限合伙)
北京中绿聚能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广州辰途如期芯源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492.2755 1.2874
伙)
第一摩码人工智能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
李秀秀 354.1230 0.9261
张怀安 352.7401 0.922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植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15.7250 0.8257
伙)
芜湖昊辰一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SBI Cross-border
Advantage Fund
新沂众智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吕晓彤 230.0230 0.6016
重庆御隆重塑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星石三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辰途十一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摩尔线程 191.8440 0.5017
青岛云初一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任振泉 118.1505 0.3090
广州辰途十二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屈晓鹏 78.7670 0.2060
新沂睿智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子公司 A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A 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子公司 A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美元
根据前述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A 合法有效存续,摩尔线程合法拥有子公司
A 100%的股权。
(2)子公司 B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B 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子公司 B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美元
根据前述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B 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合法拥有子公司
B100%的股权。
(3)子公司 C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C 的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子公司 C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根据前述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C 合法有效存续,摩笔生成合法拥有子公司
C 100%的股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及工商档
案,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其终止的法律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
根据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4MACG10DM1F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 15 号场地嘉瑞中心 11 楼 1101-1 单元(江
经营场所
宁高新园)
负责人 宋学军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
经营范围 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月明路 567 号 A 幢 9 楼 901 室
负责人 宋学军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6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
经营范围 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 8 号泰维智链中心 4 幢 15 层 1502 室
负责人 宋学军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7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473 号联想武汉研发基地研发中心栋 1-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宋学军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10 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经营范围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 6 号院 6 号楼-2 至 4 层 01 内 3 层 I01
负责人 张建中
成立日期 2021 年 4 月 2 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旅游信息
咨询;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工程和技术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医
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产品设计;教育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体育赛事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
经营范围 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健康
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
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翻译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B2-1405
负责人 王东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5 日
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经营范围 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集成电路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根据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场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区一层
负责人 方朝霞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30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
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
经营范围
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
出版发行);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
计、代理;数字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
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
验,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北京摩笔生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B2-1103
负责人 方朝霞
成立日期 2024 年 1 月 25 日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计算机系统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
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
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工
商档案,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分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终止或可能导致其终止的法律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及使用的不动产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未拥有任何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协议、出租方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的房屋使用权情况
如下表所示: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2024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综合开 发使用 2025 年 6 案 供
院 6 号楼
发有限 月 30 日
H座2层
公司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2024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综合开 发使用 2025 年 6 案 供
院 6 号楼
发有限 月 30 日
I座2层
公司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2024 年 7
阳区望京
产业区 办公及研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综合开 发使用 2025 年 6 案 供
院 6 号楼
发有限 月 30 日
I座3层
公司
北京望 北京市朝
京新兴 阳区望京
产业区 东路 6 号 办公及研 未备 已提
综合开 院 6 号楼 发使用 案 供
年 6 月 30
发有限 H座4层
日
公司 东侧
上海市浦
东新区金
上海长
科路 2889 2022 年 1
泰商业
上海摩 弄 2 号 12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尔 层 01、 2025 年 6 案 供
理有限
公司
元
上海市浦
上海长
东新区金 2022 年 4
泰商业
上海摩 科路 2889 月 16 日- 未备 已提
尔 弄 3 号 12 2025 年 6 案 供
理有限
层 01 单 月 30 日
公司
元
上海市浦
上海长
东新区金 2023 年
泰商业
上海摩 科路 2889 10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尔 弄 3 号 12 -2025 年 6 案 供
理有限
层 04、05 月 30 日
公司
单元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2 年 5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4 日- 未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3 年 3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1 年 8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7 日- 未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深圳市南
深圳科 山区科技
兴生物 园中区科 2021 年 7
摩尔线
工程有 苑路 15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限公司 号科兴科 2026 年 2 案 供
分公司
科技园 学园 B 栋 月 28 日
分公司 2 单元
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
大道中段 2025 年 1
成都高
成都摩 投置业 未备 已提
尔 有限公 案 供
件园 E 区 12 月 31
司
房
西安市高
新区唐延
西安泰 南路 8 号 2023 年
摩尔线
维无线 4 幢 1502 10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科技有 室、1503 -2025 年 9 案 供
分公司
限公司 室、1504 月 30 日
室、1505
室
西安市高
西安泰 2024 年 5
摩尔线 新区唐延
维无线 月 20 日- 未备 已提
科技有 2025 年 9 案 供
分公司 4 幢 15 层
限公司 月 30 日
杭州市滨
杭州高 江区月明
新技术 路 567 号
摩尔线 产业开 医惠中心
月 16 日- 未备 已提
分公司 产经营 901 室-
月 31 日
有限公 909 室及
司 九楼西北
角小房间
出租 租赁面积 租赁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租赁地点 租赁用途 租赁期限
方 (㎡) 备案 证书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关
山大道
武汉楚 473 号新 2024 年
摩尔线 光产业 发展国际 12 月 15
中心写字 未备 已提
楼A座 案 供
分公司 有限公 年 12 月
司 25 层(实 31 日
际楼层 21
层)
R2502/R2
武汉市东
湖新技术
开发区关
山大道
武汉楚 2024 年
摩尔线 光产业 12 月 15
发展国际 未备 已提
中心写字 案 供
分公司 有限公 年 12 月
楼A座
司 31 日
际楼层 21
层)
R2501
南京市江
南京嘉 宁区天元
摩尔线 洁商业 东路 15
月 1 日- 未备 已提
分公司 务有限 瑞中心 11
月 28 日
公司 楼 1101
单元
经本所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表的各项租赁物业的出租
方向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提供了租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或有权出租的授
权书复印件,证明其有权出租该项租赁房产。上述共计 18 处租赁房产的租赁合
同未履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该等房屋租赁
合同的效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房屋租赁瑕疵情况已出具《承诺函》,“报告期内,
摩尔线程及摩尔线程控股子公司租赁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备案手
续。若因上述事项被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司法机关判决或裁定、第三方提出
权利主张,导致该等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无效、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出
现任何纠纷,致使摩尔线程及其控股子公司需搬迁或承担任何罚款的,当摩尔
线程及其控股子公司履行不能时,本人承诺将足额补偿摩尔线程及其控股子公
司因此发生的支出。”
综上,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房屋未办理房产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的情
形不影响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承租上述房产,该等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四)重大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在建工程。
(五)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无形资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境内子公司拥有 188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形见附表二。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合法、
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计拥有已获授权的境内专利权共 442 项,其中发明专
利 402 项、实用新型 30 项、外观设计 10 项。具体情形见附表三。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专利权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具体情形如下:
首次发表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注册日期
时间
摩尔线程 MCCOne 服务
器监控管理软件 V1.0
摩尔线程 GPU+MT-bios
打包工具+应用软件 V1.0
摩尔线程可扩展 GPU 驱
动程序软件 V1.0
摩尔线程光学字符识别
软件 V1.1.0
摩尔线程显卡性能分析
工具软件 V1.0.0
摩尔线程 GPU 虚拟化驱
动程序软件 V2.0
摩尔线程 PES 控制中心
软件 V1.4
摩尔线程 GPU 虚拟原型
平台 V1.0
摩尔线程安卓云加速程
序软件 V1.0
摩尔线程 MusaChat 大语
言模型应用软件 V1.0
摩尔线程摩笔天书软件
V1.0
摩尔线程 LLM Finetune
SDK 软件 V1.0
摩尔线程 MCCOnline 应
用商店软件 V1.0.0
摩尔线程 AI 数据平台
V1.0
摩尔线程 Linux musa
driver 软件 V2.1.0
摩尔线程 MCCPlatform
GPU 集群管理软件 V1.0
摩尔线程 AI Infra 容器化
部署平台 V1.0.0
摩尔线程基于 MUSA 的
软件 V1.2.0
摩尔线程 MUSA Runtime
驱动软件 V1.5.0
摩尔线程全功能 GPU 行
为级建模软件 V1.0
摩尔线程 DirectX9 图形
驱动软件 V1.0
摩尔线程 MUSA
础性能库软件 V1.0
摩尔线程基于 MUSA 的
件 V1.2.0
摩尔线程基于 MUSA 的
随机数库软件 V1.0.0
摩尔线程 Torch MUSA 深
度学习框架软件 V1.0.0
摩尔线程 Moore Perf 软
件 V1.0.0
摩尔线程 LLM Inference
SDK 软件 V1.0
摩尔线程 MTVerse XR 软
XR] V0.9
摩尔线程 Metapark GPU
元计算应用体验中心软
件 V1.0[简称:MT
Metapark] V1.0
摩尔线程小摩数字人软
件[简称:小摩]V1.0
摩尔线程 GPU 边带管理
接口库中间件
摩尔线程 GPU 产品驱动
程序软件 1.0
摩尔线程 GPU+容器工具
箱+中间件 V1.0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境内软件著作权合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路布图设计共 37 项,具体情形如下:
序 布图设计权 布图设计登 创作完
布图设计名称 颁证日
号 利人 记号 成日
BS.2150025 2021.01. 2021.0
BS.2150025 2020.12. 2021.0
BS.2150025 2022.12. 2021.0
BS.2150025 2020.12. 2021.0
BS.2150025 2021.01. 2021.0
BS.2150025 2020.12. 2021.0
BS.2150025 2020.12. 2021.0
BS.2150086 2021.06. 2021.1
BS.2455699 2024.08. 2024.1
使用 7nm 工艺的 shared_sram_top BS.2455698 2024.08. 2024.1
模块 55 15
BS.2455698 2024.08. 2024.1
使用 7nm 工艺的 cpu_connection BS.2455698 2024.08. 2024.1
模块 47 14
BS.2150087 2021.6.2 2021.1
BS.2355272 2023.04. 2023.0
BS.2255862 2022.06. 2022.1
BS.2255859 2022.06. 2022.1
BS.2255851 2022.06. 2022.1
BS.2255854 2022.05. 2022.1
BS.2255862 2022.06. 2022.1
BS.2255862 2022.06. 2022.1
BS.2255863 2022.06. 2022.1
BS.2255853 2022.06. 2023.0
BS.2455698 2024.08. 2024.1
使用 7nm 工艺的 BS.2455699 2024.08. 2024.1
gc_sh_nn8_partition_group 模块 01 15
BS.2455699 2024.08. 2024.1
BS.2455698 2024.08. 2024.1
序 布图设计权 布图设计登 创作完
布图设计名称 颁证日
号 利人 记号 成日
BS.2255858 2022.06. 2022.1
GPU 可编程多线程统一着色引擎 BS.2255859 2022.06. 2022.1
电路 01 2.08
BS.2255859 2022.06. 2022.1
BS.2255858 2022.06. 2022.1
BS.2255858 2022.06. 2023.0
BS.2255858 2022.05. 2023.0
BS.2455698 2024.08. 2024.1
BS.2455699 2024.08. 2024.1
BS.2455699 2024.08. 2024.1
使用 7nm 工艺的 hercules_vcpu 模 BS.2455699 2024.08. 2024.1
块 52 14
BS.2255858 2022.06. 2022.1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在境内拥有的上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
法、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域名 33 项,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权利
moorethreads 京ICP备
.cn 2020041674号-11
morethreads. 京ICP备
cn 2020041674号-10
moorethreads 京ICP备
.com 2020041674号-15
moore- 京ICP备
threads.cn 2020041674号-9
mooorethrea 京ICP备
ds.cn 2020041674号-7
moore- 京ICP备
threads.com 2020041674号-8
mooorethrea 京ICP备
ds.com 2020041674号-6
他项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权利
moorethread. 京ICP备
cn 2020041674号-12
moorethread. 京ICP备
com 2020041674号-5
moorethread. 京ICP备
net 2020041674号-4
moorethread.
xyz
moorethread.
info
mthreads.co 京ICP备
m 2020041674号-2
京ICP备
京ICP备
mthreads.inf
o
mthreads.onl
ine
moorethreads 京ICP备
.com.cn 2020041674号-3
mtverse.com.
cn
moorethreads
.net
mthread.com
.cn
mthreadsclou
d.com
mthreads.org
.cn
mthreads.co 沪ICP备
m.cn 2022028265号-1
moorepen.co 京ICP备
m 2024041824号
他项
序号 注册所有人 域名 网站备案号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权利
moorefang.c
om
moore-
cube.com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合法拥有、使用上述域名。
(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本所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权属清晰,
发行人有权占有使用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不存在被抵押、查封、冻结或被采取其他权属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金额超过 10,000 万元的重大借
款合同情况如下:
序 金额 授信/贷款期
合同名称及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号 (万元) 限
上海浦东发展
《流动资金借款合 2024.6.26-
同》91052024280225 2029.6.25
公司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流动资金借款合 2024.12.4-
同》91052024280383 2025.12.4
公司北京分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 中国建设银行
同》及补充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 2023.9.1-
HTU110930000FBW 北京苏州桥支 2025.8.31
B2023N0005 行
银团(8 家银
行,牵头行中
《流动资金银团贷款
国建设限行股 2024.9.3-
份有限公司北 2027.9.2
京苏州桥支
行)
注:2024 年 7 月,摩尔线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补充协议》,将合同编号为 HTU110930000FBWB2023N0005(对应上表序号 3)的借款合同,借款
金额调整为 5,000 万元。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该等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合同合法、有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
上的销售合同或者年度交易不含税合计金额在 5,000.00 万元以上对应的销售框
架协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有效期
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
动续期一年,并以此类
公司 B 推。
至履行完毕之日。
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如
双方无异议,则协议自动
续期一年,并以此类推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重大销售合同不违反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不含税金额在
元以上对应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号
采购原材料、
资产及服务
服务器/交换机
等产品
经本所查验,本所认为,上述重大采购合同的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其适
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技术许可协议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号
经核查,上述技术许可协议已明确约定相关使用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
发行人可在约定的范围、期限内稳定使用该等技术,发行人使用该许可技术产
生的技术成果归属清晰。
(二)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以及履行
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重大合同主体的一方均为发行人,不存在合同主体
变更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足以影响其存续或者重大经营业绩的重大侵权之债。
(四)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披露的关联交
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及其合法有效性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
应收款(合并口径)为 48,327,092.47 元,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待退回预付款、
无法收回的预付款等。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
应付款(合并口径)为 245,678,378.67 元,主要为应付采购款、应付融资顾问费
等。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金额较大
(系指单笔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事宜。
经本所律师查验,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中披露
的增资扩股事宜外,发行人无其他的增资扩股事宜;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减少
注册资本事宜。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交易
标的额占其净资产 10%以上的、且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收购、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等行为。
(二)发行人预期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不存在准备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摩尔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月 1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根据公司说明,公司未就本次修改《公司
章程》履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章程》已由其股东会通过并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根据公司说明,公司未就本次修改《公司章程》
履行股东会审议批准程序。
章程》已由其股东会通过并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公司章程》已由其股东会通过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程序。
已由其股东会通过并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公司
章程》,并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程》已由其股东会通过并已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资料及说明,摩尔有限 2022 年 5 月变更经营范围以及 2023 年
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股东未对前述程序瑕疵事项提出过异议并签署了后续变更
后的《公司章程》,且该等变更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基于以上,
本所认为摩尔有限分别于 2022 年 5 月、2023 年 7 月修改公司章程未履行股东会
审议程序存在程序性瑕疵,但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除此之外,摩尔有限/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公司章程》的其他修改已履行了
法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摩尔有限/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了总则,经营宗旨和
范围,股份,股东及股东会,董事及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等内容。
本所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制定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制
定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公司章程(上市后
适用)》将于发行人经上交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上市后生效并正式实施,
《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正式实施后,即成为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发行人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将终止实施。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
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
定而制定,发行人上述《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的内容在重大方面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制定《公司章程(上市后适用)》已履行了法定程序,
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上市后适
用)》。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
行人根据《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聘请了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股东会是发行人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是发行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发行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据经营和管理需要,设副
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在经理下设若干职能部门。
本所认为,发行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述组织机构的设置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发行人股东会、董事
会的运作程序进行了详细地规定。发行人依法制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重大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来,发行人存在部分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时间距离会议召开时间不足
免,该等情况不影响相关股东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为张建中、周苑、王越、张钰勃、房巧玲、汪国平、武永卫。其中,张建中为
董事长,房巧玲、汪国平、武永卫为独立董事,周苑为职工代表董事。
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
军、常玉保、杨上山,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薛岩松。
根据发行人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上自然人
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如
下情形:
(1)《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2)报告期曾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任职资格;其任免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或法律补正程序;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
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
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原因
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开始直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刘姗
姗(张建中配偶)变更为张建
中;董事周艳(周苑之姐)变
更为周苑
董事周逵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
张建中、周苑、张钰 职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注
任) 为附条件聘任(2025 年 3 月起
任职)
张建中、周苑、张
张建中、周苑、张钰 独立董事汤涛因个人原因辞去
钰勃、王越、房巧
勃、王越、房巧玲、武 董事职务,新增独立董事汪国
永卫、汪国平 平
(附条件聘任)
注: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房巧玲、汤涛
和武永卫为独立董事,其中房巧玲、汤涛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武永卫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且完成其现任职单位(党组)审批程序之日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董事最近两年内存在一定变动,
但主要系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正常人员调整所需。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监事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原因
王东、侯长青、 侯长青、董龙飞、 监事王东、周博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
董龙飞、周博、 马凤翔、方朝霞、 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
马凤翔 沈洁 行,增补方朝霞、沈洁为公司监事
侯长青、董龙 按照《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飞、马凤翔、方 无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
朝霞、沈洁 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
下: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原因
创始人及联合创始人开始直
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理
由刘姗姗变更为张建中;财
时间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原因
务负责人由刘姗姗变更为周
苑
经理:张建中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
财务负责人:薛岩松
副经理:宋学军、张钰
勃、常玉保、杨上山
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王东
经理:张建中 经理:张建中
财务负责人:薛岩松 财务负责人:薛岩松
因公司内部调整,董事会秘
书由王东变更为薛岩松,聘
任王东为副总经理
山 杨上山
董事会秘书:王东 董事会秘书:薛岩松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存在
一定变动,但主要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人员改选等原因所致。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张钰勃、马凤翔、杨上山、王华,未
发生变动。
本所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 7 名成员
中有 3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为房巧玲、汪国平和武永卫,均由发行人股东会选
举产生。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简历及独立董事出具的《摩尔线程智能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 5%以
上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与发行
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发行人独立董事中房巧玲为会计专业人员。
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
行人《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3 号)、发行人相关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
律师查验,发行人及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抵扣准予抵扣的
增值税 13%、9%、6%
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参见下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发行人 15%
成都摩尔 25%
上海摩尔 25%
子公司A 境外当地税率
子公司B 境外当地税率
元创智算 25%
幻视摩方 25%
摩笔生成 25%
子公司C 境外当地税率
根据发行人说明,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
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62132_A03 号),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二)税收优惠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境内子公司主要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并取得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为 GS202411000079),发证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023 年第 17 号)规定: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
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的认定,享受上述增值税税收优惠。
此外,发行人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
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税收
优惠真实、合法、有效。
(三)政府补助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境内子公司享受的
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1)2024年
单位:元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
其他收益 相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 5,000,000.00 -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优化技术 10,000,000.00 - - 1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芯片研发 70,000,000.00 -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项目A - 54,190,000.00 - 54,190,000.00 与资产相关
算力补贴 -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培养资助 - 3,000,000.00 - 3,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85,000,000.00 62,190,000.00 - 147,190,000.00
(2)2023年
单位:元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本年计入其他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
收益 相关
新一代全功能芯片研发 -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优化技术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新一代芯片研发 - 70,000,000.00 - 70,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研发 5,000,000.00 - (5,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培养资助 3,000,000.00 - (3,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合计 8,000,000.00 85,000,000.00 (8,000,000.00) 85,000,000.00
(3)2022年
单位:元
年初余额 本年新增 年末余额 与资产/收益相关
国产GPU芯片研发 5,000,000.00 - 5,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
资助 - 3,000,000.00 3,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5,000,000.00 3,000,000.00 8,000,000.00
单位:元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 14,991,806.44 29,935,810.00 72,897.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享受的政府
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
(1)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202
领域无违法记录信息。
(2)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202
(3)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04147829),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财政领域无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深南税 无欠税证〔2025〕1986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税收征管信
息系统未发现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4)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
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20250206180725173883644
违法记录的信息。
(5)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
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编号:CR002501140054),摩尔线程武
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记录的信息。
(6)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陕
西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报告编号:
SXS2025011400021),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7)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
《企业专项信用报告》(生成编号:20250114155437570G7407)及公司提供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等文件,2022 年 3 月 3 日,因摩尔线程杭州分
公司未按期申报属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印花税,国家税
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的规定,向其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杭滨税简罚〔2022〕2
司未按期申报属期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工
资薪金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其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杭滨税简罚〔2022〕2267 号),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 50 元。
除前述行政处罚外,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处罚所涉事项主要系因当时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疏
忽所致,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税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已足额、
按时缴纳了罚款,同时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避免后续相关事项的发生。
上述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
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根据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
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记录的信息。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上海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
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202502051612AI000585),幻
视摩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税务领域无违法记录信息。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务领域无违法记录信息。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412559),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财政领域无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深南税
无欠税证〔2025〕1987 号),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未
发现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有欠税情形。
根据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企业上市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编号:000011250114013),元创智算自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公司 A 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中,被处以两笔合计约 6,122 元的所得税罚款(按照当
日汇率中间价),该两笔罚款已由公司缴纳,上述税务罚款不构成严重违法行
为,亦未发现任何情况表明该等罚款会对子公司 A 作为持续经营主体的当前运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子公司 A 当前违反了任何适用的
税收法律或法规,或正在受到属地税务机关的任何调查或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子公司 B 成立之
日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子公司 B 没有享有税收优惠;已依法履行税务申
报及缴纳义务,不存在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不存在税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不曾受到税务部门调查或处罚。
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自子公司 C 成立之
日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子公司 C 没有享有税收优惠;已依法履行税务申
报及缴纳义务,不存在转移定价等税收筹划,不存在税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不曾受到税务部门调查或处罚。
综上,根据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查验,
除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报告期内存在 2 项 50 元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未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受到的上述税务行政处
罚金额较小,且已足额、按时缴纳了罚款,同时公司已加强相关人员培训,避
免后续相关事项的发生。上述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
十二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根据境外律师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子
公司 A 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中,被处以合计约 6,122 元的所得
税罚款(按照当日汇率中间价计算),前述罚款已完成缴纳,上述税务罚款不
构成严重违法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情况表明该等罚款会对子公司 A 作为持续经
营主体的当前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及其他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GPU 及相关产品的研发、设
计和销售,主要采购内容为晶圆等原材料以及封装和测试服务,相关生产制造
业务交由外部代工厂商完成。发行人及子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制造业务,生产
经营活动不涉及环境污染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1)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①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月 6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114155437570G7407),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④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147829),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⑤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202502061807251738836445),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
法违规行为记录。
⑥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R0025011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截
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
⑦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
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编号:
SXS2025011400021),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态环境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3)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①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70606457460),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③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412559),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生态环境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5)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查 询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上海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元创智算(已注销)
根据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企业上市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查询编号:000011250114013),元创智算自
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二)工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及其他
(1)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①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月 6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114155437570G7407),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④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147829),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⑤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202502061807251738836445),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市场监管(含知识
产权、食品药品)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⑥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湖北省企业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R002501140054),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截
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
⑦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营主体公
共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上市专版))》(编号:
SXS2025011400021),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3)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①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②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70606457460),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③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412559),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4)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5)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查 询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上海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元创智算(已注销)
根据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企业上市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编号:000011250114013),元创智算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市场监管领域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
违法违规记录。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境内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境内员工人数 1,121 1,087 1,062
应缴纳社保员工人数 1,121 1,087 1,062
实际缴纳社保人数 1,118 1,096 1,048
未缴纳社保人数 3 - 14
注 1:实缴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应缴人数之间的差异,系以下四种原因所致:
(1)员工人数统计时点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存在差异。如员工 12 月 10 日已
离职,但部分地区当月还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反,12 月 20 日入职,但上家公司已
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故公司当月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2)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政策不同。如西安,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缴纳上月入职员工
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3)外籍员工手续办理时限较长,已在次年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4)1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注 2: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了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聘用形
式的计算口径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
在违反社会保险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劳务派遣及劳务外包
①劳务派遣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
②劳务外包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提高用工的灵活
性,将部分非核心岗位进行外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劳务外包用工岗位主要为行政前台、保洁、安保、客服、绿化等临时性、
辅助性和可替代性岗位,第三方机构提供劳务服务的内容均在其登记的经营范
围之内。
(3)无违法违规证明
①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A、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月 6 日在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C、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114155437570G7407),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无违法违规情况。
D、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147829),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
违规行为记录。
E、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202502061807251738836445),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
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F、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湖北省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用报
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CR002501140054),摩尔线程武
汉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行政
处罚信息。
G、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陕西省经
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上市专版))》(编号:
SXS2025011400021),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②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A、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70606457460),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C、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412559),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④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⑤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上海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⑥元创智算(已注销)
根据宁夏社会信用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企业上市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编号:000011250114013),元创智算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 月 14 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存在行政处罚、
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记录。
(1)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含境内子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境内员工人数 1,121 1,087 1,062
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人数 1,121 1,087 1,062
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117 1,096 1,050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4 - 12
注:实缴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应缴人数之间的差异,系以下四种原因所致:
(1)员工人数统计时点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存在差异。如员工 12 月 10 日已
离职,但部分地区当月还会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反,12 月 20 日入职,但上家公司已
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的,故公司当月不再为其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2)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纳政策不同。如西安,需要到下个月才能缴纳上月入职员工
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3)外籍员工手续办理时限较长,已在次年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
(4)1 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
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监管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无违法违规证明
①摩尔线程及其分公司
A、摩尔线程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摩尔线程朝阳分公司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月 6 日在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C、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浙江)浙江省信用中心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企业专
项信用报告》(编号:20250114155437570G7407),摩尔线程杭州分公司自
D、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147829),摩尔线程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E、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出具的《企业专用公共信
用报告(有无未违法记录证明专用版》(编号:202502061807251738836445),
摩尔线程南京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无
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F、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证明》,摩尔线程武汉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开立缴存账户,单位缴
存比例为 12%,个人缴存比例为 12%,单位缴存人数为 63 人,当月缴存金额合
计 453,439 元,缴存至 2025 年 1 月。
G、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住房公积单位缴
存证明》(编号:202508534),摩尔线程西安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开户登记,
缴存至 2025 年 1 月,单位公积金账号 0051823,单位缴存职工人数 95 人,其中
封存职工人数人,正常职工人数 93 人,单位缴存比例 12%,个人缴存比例 12%,
月缴存总额 644.504 元,单位公积金账户余额 10,917,889.13 元,没有因违反住房
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处罚。
②幻视摩方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③摩笔生成及其分公司
A、摩笔生成
根据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北京))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
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编号:
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
B、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70606457460),摩笔生成上海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C、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
根据信用中国(广东)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
用信息报告》(编号:RPT20250217104412559),摩笔生成深圳分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住房公积金领域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④成都摩尔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编号:CX20250205000095),成都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⑤上海摩尔
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专用信用报
告 ( 替 代 有 无 违 法 记 录 证 明 专 用 版 ) 》 ( 编 号 :
CX032025020516254202662287),上海摩尔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1)摩尔线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明》(编号:[2025]003 号),在 2022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
该关未发现发行人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2)幻视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明》(编号:[2025]004 号),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期间,
该关未发现幻视摩方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3)摩笔生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出具的《企业信用状况证
明》(编号:[2025]01 号),在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期间,
该关未发现摩笔生成有涉及海关进出口监管领域的违法犯罪记录。
(1)摩尔线程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01RWUG4Y”进行查询,未找到与摩尔线程匹配的近三年外汇
违规行政处罚记录。
(2)幻视摩方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D6E6EN6T”进行查询,未找到与幻视摩方匹配的近三年外汇违
规行政处罚记录。
(3)摩笔生成
经 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网 站 外 汇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查 询 栏 目
(http://www.safe.gov.cn/safe/whxzcfxxcx/index.html) 输 入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110108MAD78RK79E”进行查询,未找到与摩笔生成匹配的近三年外汇违
规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根据上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检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本所认为,发行
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住房公积
金管理、海关、外汇方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及批准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
研发项目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
目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
项目
合计 800,000.00 800,000.00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未达到募集资金拟使用额,由发行人根据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发行人将使
用自有资金或采取债务融资等方式,补足项目投资金额缺口。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
款进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投资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
分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的项目备
案程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号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AI 训推一体
芯片研发项目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图形芯片研发
项目
摩尔线程新一代自主可控 AI SoC 芯片
研发项目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查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环保
核准/备案审批程序。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募集资金投资所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已依法予以项目备案,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发行人及
发行人子公司自行实施,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下属控制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
划”一节披露的发行人战略规划。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展战略、战略目标、
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
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
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除“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四)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所涉罚款
外,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有关股东的确认说明,网络查
询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
询系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足以影响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查阅了其出具的说明,网络查询了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本所
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
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律师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项的核查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经发行
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相关承诺。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出具的承
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制
订了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应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的核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杭州京
傲、杭州众傲、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及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等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其约
束措施;股份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利润分配政策;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信息
披露;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等事项)作
出了承诺并相应提出了未能履行部分承诺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及承诺约束措
施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露。
其中,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4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承诺约束措施均系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核查
有关发行人股东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起人、股东的依法存
续和资格”之“2、发行人现有股东”。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中 55 名机构股东均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余 30 名机构股东均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
(四)发行人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方达成的特殊安排及解除/终止情况
发行人在历次融资中,与股东等共同签订了《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股东协议》”),与股东等分别签
订了《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关于摩尔
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
“《增资协议》”)《<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协
议>之加入协议》等交易文件(前述协议以下合称“交易文件”)中约定了股东
特殊权利,主要包括:股份锁定及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反
稀释权、领售权、回购权、知情权、最优惠待遇、清算优先权、公司治理等条
款;公司及相关方作为赔偿义务人、保证方的相关约定。
在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签署的 Pre-IPO 轮融资后最新的
股东协议中(“《Pre-IPO 轮股东协议》”),明确约定《Pre-IPO 轮股东协议》
为公司和股东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和完整的协议,替代了此前历次融资
中相关方就公司和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任何其它书面及口头的协议、
文件、安排。2、关于特殊权利条款的相关协议的清理及修改情况
(1)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的股东特殊权利的清理
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各方约定历次融资交易文件
中公司承担回购、补偿、支付义务的条款对应的股东特殊权利、公司股东在
《公司章程》中享有的回购选择权权利,自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首次递交上市
申报材料时所提交的三年或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出具日的前一日终止并自始无效,
未来亦不再恢复法律效力,并对任何一方及该等权利的继承方均不再具有约束
力。
(2)除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外股东其他特殊权利的清理及修改情况
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其中第二条约定:《Pre-IPO 轮股
东协议》第 2.2 条“回购选择权”中公司作为回购义务人承担回购、补偿、支付
义务的条款对应的股东特殊权利、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针对公司享有的回购
选择权权利(以下统称“针对公司的回购权”),自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即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时所提交的三年或
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出具日的前一日终止并自始无效,未来亦不再恢复法律效力,
并对任何一方及该等权利的继承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第三条约定:除 了 针 对
公司的回购权外,对于前述《Pre-IPO 轮股东协议》中所列明的全部股东特殊权
利条款,均应当于公司在境内 A 股市场(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首次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前一日终止,并对任何一方及该等权利的继承方均不再
具有约束力。
综上,根据公司历次融资的交易文件,公司股东签署的调查问卷、承诺函、
股东签署的《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补充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截至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报文件之日,公司未作
为估值调整机制(对赌协议)的当事人(义务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
权变化的约定,未与公司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
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4 号》
的相关要求。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系由发行人
与保荐机构共同编制,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就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有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发行人、
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发行人编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特别是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本所《法律意见
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
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总体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办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摩尔线程智能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
工作报告》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徐旭敏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李梦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
张露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附表一: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情况
根据相关股东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并经本所查询
公开信息,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
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深圳明皓持有发行人 1,992.269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ND05P
名称 深圳市明皓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扬州聚兴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 9680 号大冲商务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二期)1 栋 1 号楼 3101
营业期限 2020.07.09 至无固定期限
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信息、电子、软件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活动策划,会务服务,市
经营范围
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
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沛县新明瑞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盐城市城南新区大数据
伙)
无锡市科闻资产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
扬州聚兴鑫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739.7759 100.0000
(1)基本情况
国盛资本持有发行人 1,958.868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8180E
名称 盛芯启程私募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金光路 669 号 B1 层 B 区
营业期限 2021.07.06 至 2036.07.05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庚臣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笙利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平潭鼎石伍号信息科
伙)
上海盛趣数盟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盛星国企改革创
新成长私募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佳诚十二号创业
合伙)
苏州德开元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东证锡毅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69,810.1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红杉资本持有发行人 1,915.440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7YN68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优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红杉安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227
营业期限 2018.02.12 至 2033.02.11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未经金
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
经营范围
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红杉悦辰投资
伙)
深圳红杉安泰股权
限合伙)
合计 22,001 100.0000
(1)基本情况
沛县乾曜持有发行人 1,699.868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GWQXL
名称 沛县乾曜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启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鹿楼镇金鹿大道 2312-9 号
营业期限 2020.07.07 至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生物科技、智
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科技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信息技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科普宣传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诸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90.4762 100.0000
(1)基本情况
闻名泉丰持有发行人 1,155.569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UWYW094
名称 芜湖闻名泉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闻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92 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0.06.15 至 2040.06.14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的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
经营范围
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闻名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6,6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中移基金持有发行人 849.555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BX4JTR6Y
名称 北京中移数字新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内 23
营业期限 2022.08.26 至 2030.08.25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移资本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
有限公司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
伙)
北京朝阳科技创新
基金有限公司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
中心
安徽省人工智能主
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陆海港城建
业(有限合伙)
北银理财有限责任
公司
武汉市长飞资本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朝和创数字经
业(有限合伙)
合计 925,5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杭州京傲持有发行人 804.223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829MER2L
名称 杭州京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建中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金二路 378 号 2 幢 7 楼 7-4-44
营业期限 2023.11.17 至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加速十八号(杭
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加速七号(杭
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加速九十三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十九号(杭
州)管理咨询合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加速二十六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三十九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59.4959 100.0000
(1)基本情况
杭州众傲持有发行人 804.223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829MEQ4R
名称 杭州众傲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建中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旅学路 177 号 A6 楼 221-3 室
营业期限 2023.11.17 至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加速六号(杭
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加速五十八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加速二十二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八十八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八十九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九号(杭
州)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加速八十五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六十一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六十八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六十二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七十七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八十六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六十六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九十一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加速九十二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加速三十六号
(杭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59.4959 100.0000
(1)基本情况
和谐健康持有发行人 679.645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847688429
名称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赵建新
注册资本 1,390,000 万元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0
住所
号楼 2 层
营业期限 2006.01.12 至无固定期限
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与国家
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与健康保险有
经营范围 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南京扬子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39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上海丽华持有发行人 678.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132773216A
名称 上海丽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郁玉生
注册资本 13,300 万元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白渡路 111 号 8 层
营业期限 1995.12.15 至 2045.12.14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
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中介咨询,物业
经营范围 管理;建筑材料,建筑五金,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
售;环保设备及工程,停车场(库)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3,300 100.00
(1)基本情况
汇创集智持有发行人 670.186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E622H7XR
名称 无锡市汇创集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锡元臻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 196-601
营业期限 2024.12.1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经营范围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无锡汇创产业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无锡元臻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1 100.0000
(1)基本情况
五源启兴持有发行人 583.144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228FA43J
名称 南京五源启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五源初兴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168 号 9 楼 909-1 室
营业期限 2020.08.1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蓝岚网络科技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天津金星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深圳鹏远昇企业管 有限合伙人
合伙)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有限合伙人
公司
南京创润股权投资 有限合伙人
伙)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 有限合伙人
金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东南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清科和清一号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富安达资产管理 有限合伙人
(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晨秧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伙)
上海文化产业发展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 有限合伙人
资基金有限公司
芜湖歌斐皓怡股权 有限合伙人
伙)
嘉兴陆玮创业投资 有限合伙人
伙)
芜湖歌斐皓仁股权 有限合伙人
伙)
芜湖歌斐琼玉股权 有限合伙人
伙)
芜湖谨浩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沙歌赞私募股权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芜湖歌斐天舒股权 有限合伙人
伙)
天津凤凰铭道文化 有限合伙人
传播有限公司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武汉手盟网络科技 有限合伙人
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泰然有德创业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上海源祁企业管理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平潭阳光智谷投资 有限合伙人
伙)
上海铮言信息技术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昆山歌斐星畅投资 有限合伙人
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上海人工智能产业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清科和嘉二期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界首市惠仁投资咨 有限合伙人
询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南宁市瑞知创业投 有限合伙人
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三亚九和弘资企业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上海黑藻信息科技 有限合伙人
伙)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苏州锦天前程投资 有限合伙人
伙)
南京五源初兴股权
伙)
合计 25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福建拓锋持有发行人 509.342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1MAC1DDBP0P
名称 福建吉芘酉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福州市拓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创新园二期 18 号楼 14 层南侧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2.10.10 至 2042-10-09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和美(深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精英(北京)管理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福建省拓锋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38,6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深创投持有发行人 486.991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7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26118E
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左丁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 1066 号深创投广场 5201
营业期限 1999.08.25 至 2049.08.25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
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
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
经营范围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
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业务。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海松资本持有发行人 217.185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5QYP76A
名称 苏州海松硬核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海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 2900 号采莲商业广场
主要经营场所
六区 341 室
营业期限 2021.04.19 至 2031.04.1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新余市程辉智星科技有
限公司
名誉尚诚(上海)科技
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苏州市相城创新产业创
伙)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
司
北京正胜合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天津环旭创芯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江苏省大运河(苏州)
限合伙)
苏州海松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31,400 100.0000
(1)基本情况纪源皓元持有发行人 303.467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0.75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20MGCX0N
名称 苏州纪源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纪源汇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主要经营场所
号 17 幢 302 室
营业期限 2019.12.18 至 2050.12.17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新动力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平阳明澜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荣弋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沙歌耘私募股权基
伙)
长沙诺辉私募股权基
伙)
芜湖纪源皓天创业投
伙)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平阳荣桓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亚吉庆永致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青岛隆磐凯威创业投
伙)
重庆两江新区金智私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海鲲盛昱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闵行区创新创
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中心(上海市闵行区
金融服务中心)
南京东南人工智能股
(有限合伙)
上海众源母基金股权
合伙)
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杭州陆投星虹投资管
伙)
三亚启迪远思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嘉兴陆新辰誉股权投
伙)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
三亚启迪昌盛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长沙诺域私募股权基
伙)
嘉兴同心共济六号投
伙)
上海纪源汇宁企业管
伙)
合计 160,110.2603 100.0000
(1)基本情况
渤海中盛持有发行人 415.759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JHP3AXJ
名称 嘉兴渤盛腾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共青城渤海开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66
主要经营场所
室-44
营业期限 2021.06.22 至 2041.06.21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岛典京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深报一本文化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业(有限合伙)
济南常青洪仁股权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富弥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
嘉兴中博易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中博钰惠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卓坤富程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贡东方彩钢结构有限
公司
共青城渤海开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6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深圳和而泰持有发行人 410.510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63680J
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注册资本 92,508.0285 万元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
住所
厦D座 10 楼 1010-1011
营业期限 2000.01.12 至 5000.01.01
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 产品、医疗电子产
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电子产
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
各种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面向物联网的信息安全硬件产品的销
售;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
批的项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
(2)出资情况
根据深圳和而泰公开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并经本所查验,截止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广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国创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基本情况
盐城白杨持有发行人 186.466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75UEP6K
名称 盐城白杨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小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
主要经营场所 广场 4 号楼-323(天津全新全意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 301
号)
营业期限 2020.10.2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连云港君芳泽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小马智行科技有限
公司
合计 2,600 100.00
(1)基本情况
翊辰投资持有发行人 353.415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9NDY6F
名称 海口翊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大连乔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海府路 2 号海口宾馆小微企业创业基
主要经营场所
地附楼 4 楼 0284 单元
营业期限 2022.01.19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总部管理;非融资担保服务;企业征信业务;破产清
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信用调查和评估;企业
经营范围
信用评级服务;企业信用修复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情况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
青岛典智私募股权投资
伙)
大连乔盈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26,1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嘉兴加合持有发行人 348.497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7MW29E16
名称 嘉兴加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87
主要经营场所
室-15(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 2022.03.31 至 2052.03.30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27,1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招商局创投持有发行人 304.370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78837M
名称 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 T1 写
主要经营场所
字楼 2202B
营业期限 2016.01.06 至 2036.01.05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招控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合计 80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纪源皓月持有发行人 202.311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0N7240E
名称 苏州纪源皓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家港源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商业街 1 幢 B1-069 号
营业期限 2019.12.20 至 2069.12.19
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张家港弘盛产业资本母
伙)
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
导基金(有限合伙)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青岛兰洋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佳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嘉兴民信弘堃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明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
伙)
青岛恒岩永泽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唐盈元盛(宁波)股权
限合伙)
上海盛维东方嘉睿股权
限合伙)
苏州国发新创产业叁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宇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
张家港源宇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80,924.5941 100.0000
(1)基本情况
腾讯创业投资持有发行人 289.355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MA5P986Y6D
名称 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朝晖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北海市工业园区吉林路 23 号北海工业园区创新创业基地 1 幢 3 楼
住所
A52 室
营业期限 2020.01.06 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
经营范围
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 100.00
(1)基本情况
久奕能元持有发行人 308.285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BUFAKU69
名称 嘉兴久奕能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久奕雍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92
主要经营场所
室-11(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 2022.08.18 至 2042.08.17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实业投
经营范围
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凯尔德(上海)实业有
限公司
江苏七彩马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楷德电子工程设计有限
公司
成都富森好投资有限公
司
上海久奕雍霖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总计 23,8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厦门国贸持有发行人 268.074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4CEF05D
名称 厦门国贸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兴(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
主要经营场所
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C
营业期限 2020.07.10 至 2029.07.09
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市国升发展股权投
合伙)
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
公司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
公司
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
公司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国兴(厦门)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德辽创业持有发行人 264.053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14GC57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首泰金信(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2055
营业期限 2017.05.22 至 2037.05.2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
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
经营范围
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产业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
金四方投资(北京)有
限公司
新疆新生代石油技术有
限公司
西安佳悦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首泰金信(北京)股权
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深圳一创持有发行人 259.990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C45C72
名称 深圳市一创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东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9 层
营业期限 2020.08.26 至 2030.08.20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900 100.00
(1)出资情况
嘉兴上河持有发行人 258.692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E25XC67W
名称 嘉兴上河巴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9
主要经营场所
室-77(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 2024.10.29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亨瑞寰球投资控股(北
京)有限公司
文芯科技(厦门)有限
公司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晶美电路技术有
限公司
重庆财通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欧伦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
北京上河动量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9,315 100.0000
(1)基本情况
洪泰基金持有发行人 174.444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F1MXW5Y
名称 湖北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洪泰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2MB 地块南太子湖创新谷二期 5A 号楼 107
营业期限 2021.08.03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
司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
湖北洪泰汉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715,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域峰投资持有发行人 213.209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MA2U5QLE4P
名称 马鞍山域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旭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镇淮路天润港城 3 号楼 5 层 517 室
营业期限 2019.09.29 至 2029.09.29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经营范围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瑞昆德投资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思远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西藏旭泽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8,005.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阳光融汇持有发行人 208.629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1MA33M49N1E
名称 厦门融汇弘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厦门阳光融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492 号 2101 单元 B28
营业期限 2020.03.13 至 9999.12.31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除外)。
(2)出资情况
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有限合
伙人
厦门金创战新创业投资基 有限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厦门融汇锦发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
厦门融汇星空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
厦门融欣汇仁管理咨询合 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厦门育崎企业管理合伙企 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伙人
苏州华瑞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
(有限合伙) 伙人
厦门阳光融汇投资有限公 普通合
司 伙人
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类型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
司 伙人
厦门集美产业投资集团有 有限合
限公司 伙人
厦门融汇瑞海创新成长股
有限合
伙人
伙)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
司 伙人
有限合
伙人
合计 100,0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厦门辰安持有发行人 201.056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C5W8DA44
名称 辰安之至(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
主要经营场所
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营业期限 2022.12.06 至 9999.12.31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序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序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深圳中投金汇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万达通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
上海至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总计 15,760 100.0000
(1)基本情况
联想长江持有发行人 192.343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YKX45J
名称 湖北省联想长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长江知己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 19 号联想产业基地 FB 栋
主要经营场所
-1F-103 室
营业期限 2018.05.16 至 2028.05.16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
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经营范围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情况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联想知远(天津)科技有
限公司
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
湖北长江知己行远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总计 200,000 100
(1)基本情况
千曦资本持有发行人 187.652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E5YCAQ12
名称 惠州千曦祯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东千曦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昌一路 7 号华贸大厦 1 单元 14 层 07 号
营业期限 2024.11.22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南京诚睿致远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千曦资本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5,03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前海股权持有发行人 186.55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507326P
名称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15.12.11 至 2025.12.11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
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受
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经营范围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与
策划;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
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
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
管理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出资情况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中科鼎鑫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
致诚长泰肆号(深圳)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新浩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华远陆港资本运营有限公
司
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通智汇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新兴际华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
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石家庄蓝天环境治理产业
转型基金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天津未来科技产业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广顺展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河源春沐源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
限公司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合计 2,85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博时招商持有发行人 182.739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56QA2C1L
名称 广东博时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博时创新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1.07.07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博时创新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7,595.1394 100.0000
(1)基本情况
厚雪资本持有发行人 160.845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CQ0JQF21
名称 上海厚雪倾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 139 号 1 幢
营业期限 2023.07.2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经营范围
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
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衢州厚雪丰木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厚雪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2,01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启创科信持有发行人 160.844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01N5Y89E
名称 北京启创科信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未来启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 6 号院 3 号楼 7 层 701 内 3
营业期限 2019.10.17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未来启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2,121 100.0000
(1)基本情况
齐鲁前海持有发行人 160.844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20MA3WP8ADXP
名称 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方舟(青岛)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太白山路 19 号德国企业中
主要经营场所
心南区 605 室
营业期限 2021.04.22 至 2029.04.21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岛海发科技创新投资
有限公司
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城发集团(青岛)产业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市引导基金投资有
限公司
青岛国大合创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威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深圳市颂凯设备有限公
司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前海方舟(青岛)创业
(有限合伙)
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青岛天一中青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青岛融汇新动能产业专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青岛城阳市政开发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阳光创新
投资有限公司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公司
青岛盘谷智本高新科技
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源嘉盛鼎控股有限
公司
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
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山东富丰泓锦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
青岛和达金控发展有限
公司
合计 505,555 100.0000
(1)基本情况
泉州开普勒持有发行人 147.44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3MADWG3B13P
名称 泉州开普勒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卫颐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 102 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 19 楼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4.08.15 至 2044.08.14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中卫颐和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1,02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恒兴集团持有发行人 147.44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2601561595
名称 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柯希平
注册资本 46,800 万人民币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100 号财富中心 4201-4202
营业期限 1994.09.14 至 2029.09.13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珠宝首饰零售;五金产品零
经营范围
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饲料原料销售;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竹材采运;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人工造
林;林业机械服务;林业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棉、麻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46,8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榕宁万石一期持有发行人 147.44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MACDMYE109
名称 榕宁万石一期(福州鼓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万石(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福州市鼓楼区朱紫坊 30 号-39 室
营业期限 2023.04.03 至 2043.04.02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万石(福州)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苏州和基持有发行人 147.441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MAE5WCTK21
名称 苏州和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和清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 666 号和基广场 619 室
营业期限 2024.12.1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专用设备
经营范围
修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用设备修
理;企业管理咨询;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
(1)基本情况
集美中和持有发行人 134.037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THCLXN
名称 共青城集美中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锦绣太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营业期限 2017.03.23 至 2037.03.22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耀江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南京鸿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锦绣太和(北京)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中科蓝讯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QWK984
名称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黄志强
注册资本 12,030.525 万人民币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 4068 号智慧广场 A 栋 1301-
住所
营业期限 2016.12.19 至无固定期限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脑配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集成电
经营范围 路的研发与设计;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内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及相关配套售后服务。
(2)出资情况
根据中科蓝讯公开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科蓝讯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珠海市中科蓝讯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市中科蓝讯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元世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市中科蓝讯信息技术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
先进智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基本情况
文信二号基金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MABULHJD2C
名称 江西省文信二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西省金杜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昌科技园 Z1 办公楼 7 层 7005-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2.08.22 至 2029.08.21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
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旅游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
江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文化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
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江西省金杜鹃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7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嘉德利雅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6PHMC9W
名称 海南嘉德利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莱福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景湾路 8 号海景湾大厦 5 层 2959 号
营业期限 2024.12.0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
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经营范围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
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嘉德利雅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北京莱福企业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盈趣科技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750038518
名称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林松华
注册资本 77,744.1784 万元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营业期限 2011.05.24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
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
经营范围 批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
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
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出资情况
根据盈趣科技公开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盈趣科技的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国海证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基本情况
华控基金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MA3R9XRD4D
名称 青岛华控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802
营业期限 2019.12.24 至 2027.12.24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嘉兴华控裕能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东省海创千峰新旧动
(有限合伙)
厦门素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鼎欣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建工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
合伙)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厦门嵩润贰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铭莱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科创中心一期股权
限合伙)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华控感尊(海南)股权
限合伙)
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灏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嘉兴华控尚越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嵩润肆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市金创集炬创业投
伙)
嘉兴华控鑫沛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紫金矿业紫德(厦门)
伙)
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三亚神力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BTA4U0XY
名称 三亚神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平红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州湾科技城百泰产业园 4 号楼四层 414-39
住所
号
营业期限 2022.06.28 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
经营范围 形象策划;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
议及展览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1)基本情况
陕西千帆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1101MAC6J2LG8H
名称 陕西千帆企航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国际商务中心 BDEF 栋 F 区 3 层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2.12.2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
伙)
中科创星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10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浙江千帆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DW70470Q
名称 浙江千帆企航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2-167
营业期限 2024.08.01 至 2034.07.31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创新发展产业
基金有限公司
浙江浙财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杭州余杭杭实千帆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拉萨联虹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MA6T448C63
名称 拉萨联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肇广才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住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11 号投资大厦 302 室
营业期限 2017.10.11 至 2047.10.10
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科技、节能环保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 (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信
息技术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 100
(1)基本情况
圆周基金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00MACEW5MBXU
名称 福建圆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圆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 1-2 号 18 层 1819 号
营业期限 2023.04.24 至 2031.04.23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三明市新兴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基炻元始商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圆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金投鼎融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DA4LTDX9
名称 杭州金投鼎融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金投鼎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华路 266 号四楼 4508 室
营业期限 2024.01.16 至 2044.01.15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金投鼎新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0,01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淄博白泽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MAD89UJ85E
名称 淄博白泽成长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伯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 139 号金融科技中心 B 座 13 层 A 区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4.01.1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
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经营范围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江南建筑设计院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伯辰商务信息咨询
事务所
上海伯清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10,151 100.0000
(1)出资情况
杭州纪希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XF07K7D
名称 纪希(杭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飞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汀兰街 266 号 11 幢-1-8 号
营业期限 2022.08.12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鞋
和皮革修理;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制鞋原
辅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
设计;文艺创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3,000 100
(1)基本情况
杭州富浙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C7D9TF87
名称 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620 室-9
营业期限 2022.12.28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省产投集团有限公
司
杭州富浙道正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富浙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201,801 100.00
(1)基本情况
青 岛 图 灵 持 有 发 行 人 201.0561 股 股 份 , 占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D3C2KE6G
名称 青岛图灵安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红柳河路 575 号 4 幢 227-1 室
营业期限 2023.11.06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 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吉嘉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芯上科技有限
公司
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龙岩市天隆电气有限
公司
厦门取运投资有限公
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方圣圆电子有
限公司
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15,350.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温州典轩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4MACLQP294F
名称 温州典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典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01 室-53 号
营业期限 2023.06.26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典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合计 10,231 100.0000
(1)基本情况
深圳安鹏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8005141
名称 深圳安鹏创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主要经营场所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 2016.01.26 至 2036.01.21
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
经营范围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93,048 100.0000
(1)基本情况
文惠投资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M090P1X
名称 济南文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国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鑫苑金融大厦 713-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18.06.12 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金投资及其对投资项目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山东国惠科创发展有
限公司
山东国惠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智慧互联持有发行人 134.03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EQN630
名称 智慧互联电信方舟(深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方舟互联(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0.10.22 至 2028.10.22
创业投资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
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经营范围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
件后方可经营)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 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 有限合伙人
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青岛市创新投资有限 有限合伙人
公司
青岛海发科技创新投 有限合伙人
资有限公司
上海徐汇资本投资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有限合伙人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海创千峰新旧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 有限合伙人
基金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 有限合伙人
团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农开新兴产业投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司
合肥市蜀山区金创投 有限合伙人
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方舟互联(深圳)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65,909 100.0000
(1)基本情况
建银资本持有发行人 133.256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679421185N
名称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赵论语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住所 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 20 号滨海金融街 E3-AB-303
营业期限 2008.09.17 至 2028.09.16
投资管理及咨询、财务顾问及咨询;项目投资及企业收购、兼
并、重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100
(1)基本情况
潍坊基金持有发行人 121.747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6806610632
名称 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邵志永
注册资本 8,360 万元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清池社区健康东街以南,高二路以西
住所
智慧园 2 号科研楼 413 室
营业期限 2008.09.19 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及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未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潍坊高新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
合计 8,360 100
(1)基本情况
淄博基金持有发行人 121.747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3661971357N
名称 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祥厚
注册资本 10,500 万人民币
住所 淄博高新区政通路 135 号
营业期限 2007.05.15 至 2027.05.14
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
经营范围 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淄博高新区高创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10,5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观 致 行 远 持 有 发 行 人 121.7476 股 股 份 , 占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98161101
名称 深圳市观致行远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东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中旅广场碧云阁 19G
营业期限 2016.01.22 至 5000.01.01
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
经营范围 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1 100.0000
(1)基本情况
广州合信持有发行人 117.265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T5686D
名称 广州合信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合信方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广州市黄埔区南云五路 11 号 E 栋 431 房 A047
营业期限 2020.09.01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咨询服务;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经营范围
的项目不得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合信方册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4,4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中关村科学城持有发行人 100.5282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7E6J3L8Q
名称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26 号 3 层 0322-1 室
营业期限 2021.12.03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
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
经营范围
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下期出资时间为 2028 年 12 月 31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
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
公司
合计 500,000.00 100
(1)基本情况
佛山瑞展 持有发行人 95.741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D7BN9QXM
名称 佛山瑞展瑞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3.12.18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1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中保投信 持有发行人 89.402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E83J6730
名称 中保投信云算(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5
主要经营场所
室-95(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 2024.12.11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江西赣江新区转型
(有限合伙)
深圳爱众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合计 7,1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青岛新鼎 持有发行人 83.773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3MADUNG1J9H
名称 青岛新鼎啃哥兴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凤台街道太原路 17 号山东财经大学平度创新
主要经营场所
创业园 A 栋 931 室
营业期限 2024.08.05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青岛启承鸿益股权
限合伙)
青岛启承摩尔贰号
(有限合伙)
北京新鼎荣盛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1 100.00
(1)基本情况
衢州厚雪持有发行人 249.732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MACP41J90U
名称 衢州厚雪丰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凯旋南路 6 号 1 幢 B 区 137 室
营业期限 2023.06.2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今桃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衢州瑞林创业投资
限合伙)
上海厚雪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谦德企业管理
伙)
上海厚雪私募投资
限合伙)
合计 39,503 100.0000
(1)基本情况
中原前海 持有发行人 79.953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46270C8A
名称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前海方舟(郑州)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明理路正商木华广场 3 号楼 310-5 室
营业期限 2018.11.20 至 2026.11.20
经营范围 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嵩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
河南省国有资产控
司
河南农业投资集团
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郑州国家中心城市
有限公司
中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青岛城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金融发
展有限公司
中州蓝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
郑州百润实业有限
公司
深圳市广顺盛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芝罘财金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黎鸣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青岛天一丰和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淄博富丰泓锦投资
伙)
北京中移和创股权
限合伙)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前海方舟(郑州)
(有限合伙)
合计 564,000 100
(1)基本情况
策源电子基金持有发行人 67.0188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JY0327B
名称 成都策源广益电子信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966 号 11
主要经营场所
号楼 2 单元 28 楼 2801 号
营业期限 2023.05.19 至 2033.05.18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成都高新策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壹新科技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壹新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0 100
(1)基本情况
深圳稳致 持有发行人 56.2957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51MA578
名称 深圳稳致慧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东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粤兴三道 9 号华中科技大学深圳
主要经营场所
产学研基地大楼 A 座 1150
营业期限 2024.11.08 至无固定期限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经营范围
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诺杉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北京尚元堂文化发
展有限公司
合计 4,201 100.0000
(1)基本情况
华瑞永恒 持有发行人 39.977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MA06Y55P8R
名称 天津华瑞永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许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 13-2-330-
住所
营业期限 2020.03.0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策划与公
经营范围
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鸿为尚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天津百川汇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0 100.00
(1)基本情况
佛山瑞通持有发行人 157.691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MAD7HQ4141
名称 佛山瑞展瑞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主要经营场所
营业期限 2023.12.27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氦石技术有限
公司
广州市瑞展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10,651 100.0000
(1)基本情况
温州科信持有发行人 269.8061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4MAE4TB602J
名称 温州科信创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明德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 层 701
主要经营场所
室-125 号
营业期限 2024.11.27 至 9999.09.09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明德博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5,5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深圳善达持有发行人 223.531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6N2N72T
名称 深圳善达宏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善达明皓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金田路 2030 号卓越世纪中心、皇
主要经营场所
岗商务中心 3 号楼 3301
营业期限 2024.11.22 至无固定期限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善达明皓私募
公司
合计 13,700 100.0000
(1)基本情况
嘉兴卓锐持有发行人 48.978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E8YHMCXL
名称 嘉兴卓锐善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06
主要经营场所
室-93(自主申报)
营业期限 2025.01.07 至 2032.01.06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
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善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3,010 100.0000
(1)基本情况
温州典帆持有发行人 344.5816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4MAD0H92F3R
名称 温州典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典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 号亨哈大厦 7 层 701
主要经营场所
室-121 号
营业期限 2023.10.10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高粱摩尔(淄博)
(有限合伙)
北京域路旅游发展
有限公司
青岛青发金泽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典实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26,960 100.00
附表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商标标识 注册证号 注册公告日期 商标权人
附表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拥有的境内专利权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用于片上系统的存储结构及其管理方法、装置和机器可读存储
介质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在 GPU 互联架构中实现存储空间互相访问的方法、装置、计算
设备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一种 GPU 集群的故障检测方法及 GPU 集群、电子设备和存储
介质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