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04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44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的公司层面绩
效考核结果为 87.59 分,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09,93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股本 77,259,61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1 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
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75 元/股。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9,360 1,617,000 8%
二、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小计 180,576 2,257,200 8%
合计 309,936 3,874,200 8%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不含回购专户股
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0 0% 0 0%
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0 0% 0 0%
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本
总计 84,985,577 100% 84,675,641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
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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