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
先声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
汇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先声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需经
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
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圣哲 王 瑀 田 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