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曼: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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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百家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百家汇”)、海南先声
百家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百家汇”)、南京百佳瑞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百佳瑞”,与上海百家汇、海南百家汇以下合
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先声祥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
祥瑞”)267,526,000股股份(占先声祥瑞已发行股份的70%)(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聘请了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
《保密协议》。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有关材料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三)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有关文件。
  (五)2025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六)2025年11月13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
声明与承诺: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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