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13 2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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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5-051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49)和《关于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0 人,代表股份 187,783,893 股,占公司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6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9%。
份 43,02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733,97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7 人,代表股份 15,293,3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736%。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简军女士、石毅峰先生、简青女士、林新扬
先生、陈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86,905,22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48,607 股。
 表决结果:简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47,10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90,487 股。
 表决结果:石毅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39,34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82,727 股。
  表决结果:简青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10,46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42,253,848 股。
 表决结果:林新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42,24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85,632 股。
 表决结果:陈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陈刚先生、朱大旗先生和于玉群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47,35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90,741 股。
 表决结果:陈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78,307,035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550,418 股。
  表决结果:朱大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032,324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275,707 股。
  表决结果:于玉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7,706,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5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5%;反对 69,6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 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7,70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949,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5%;反对 6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 8,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21,7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65,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213%;反对 3,554,5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12%;弃权 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193,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37,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61%;反对 3,58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33%;弃权 8,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9,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63,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70%;反对 3,552,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1%;弃权 1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2,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6,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5%;反对 3,559,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4%;弃权 11,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3,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6,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19%;反对 3,559,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1%;弃权 10,7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185,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2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80%;反对 3,585,7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338%;弃权 12,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6,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07%;反对 3,559,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4%;弃权 11,1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7,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26%;反对 3,560,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5%;弃权 9,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4,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57,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42%;反对 3,559,5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29%;弃权 9,8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84,218,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461,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28%;反对 3,551,5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41%;弃权 14,2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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