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5-102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 4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陈宇、黄续峰、刘小平、唐江龙、黄海玲、刘荣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
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44 名激励对象在 2024 年度的公司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87.59 分,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公司将对所
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09,93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陈宇、黄续峰、刘小平、唐江龙、黄海玲、刘荣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7,259,61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4,985,577 股。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7,725,961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451,923.20 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
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由 3.22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
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22,000 股调整为 3,874,2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0 股调整为 968,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拟向 3 名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 34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12 日,预留授予
价格为 2.7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 向 2024 年 股 权 激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授予预 留 权 益 的 公 告》(公 告 编 号 :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拟对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总
数由 84,985,577 股变更为 84,675,641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4,985,577 元变
更为人民币 84,675,641 元。针对上述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证
券事务代表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 3:00 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创
业中路 8 号七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期半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三)《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