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9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 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34.00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1.51 元,共计募集资金 79,846.3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461.5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4,384.7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 1,871.4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230.3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
出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 号)。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进展情况
根据《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总投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总投 调整后拟投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入募集资金 资额 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 3
建设项目
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
产项目
合计 32,544.63 31,256.29 32,544.63 31,256.29 26,052.97 5,212.98
注释 1: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光电触显一
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和“单色液晶显示模组扩产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及实施主体等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注释 2:承诺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投资总额的系该募集资金账户利
息收入。
注释 3:承诺投资项目-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部分为 7.62 万元,主要系光电触显一体化模组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部分。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 尚未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
生产线项目
合计 46,665.11 42,843.00 26,830.40 16,012.60
注释 1: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 金 , 已 转 出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并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转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及相关公告。
注释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
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 18,843.0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不含利息费用为 16,974.05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天山电子檀圩园区车载液晶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和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其中天山电子檀圩园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投资资金不足
部分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3,822.11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59)及相关公告。
注释 3:超募资金总投资额超过超募资金募集净额部分系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
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
实施置换。”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
程中确有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的情形,主要是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研发人员薪酬(含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等费用)、研发材料的领用、境外购置设备等相关业务,若采用募集资金专户直
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可能会根
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
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拟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款项并编制明细汇总表,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审批手续完成的付款流程后,依据审批确认的支付方
式办理汇款。与此同时,财务部门对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的金额,从募集
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
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是基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该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本次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认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
期间,本次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该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
于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