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共 94 人,代表股份 81,750,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75,281,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
股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共 91 人,代表股份 9,594,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125,1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
份 6,469,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0%。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3,500,608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总数 239,349,830 股。
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44,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8,2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7%;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1,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1,639,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483,58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00%;反对 104,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8%;弃权 6,3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