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7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层大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84 人 , 代 表 股 份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31,184,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4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1,2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1 人,代表股份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 0.2918%。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8,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74%;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6235%;反对 7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211%;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6,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4590%;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6,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4672%;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6,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4590%;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54%。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5,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74%;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4014%;反对 7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211%;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5,8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7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4096%;反对 7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211%;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3%。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3,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2369%;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3,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90%;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2287%;反对 7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93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3,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2369%;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3,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2369%;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5%。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73,2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389%;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1958%;反对 7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56%;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6%。
表决情况:
同意 131,653,3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5546%;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5590%;反对 73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964%;弃权 1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玲莉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