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1 证券简称:悍高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http://wltp.cninfo.com.cn)
(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总部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3,187,68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6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09 名,代表公司股
份数为 35,269,1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71%。中小股东是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贺春海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现场出席)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
下: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8,39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56,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37%;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8,396,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4 %;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56,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3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5%;弃权 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58,396,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3 %;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25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29%;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