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5-075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通”)持有公司股
份数 4,696,9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1%;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鸿”)持有公司股份数 1,159,688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005%。达晨创通和达晨创鸿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856,681 股,
占总股本的 5.076%;股东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
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 5,769,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0%;前述
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股东达晨创通、达晨创鸿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经营发展需要,现达晨创通及达晨创鸿拟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07,708 股(若减持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股份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
告中予以说明),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其中达晨创通拟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3,854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9,15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8,558 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达晨创通和达晨创鸿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其中达晨创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
达晨创鸿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2%;达晨创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达晨创鸿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本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收到股东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因经营发展需要,现集成电路基金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集成电路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特别规定,在连续 30 日内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达晨创通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数量 4,696,993股
持股比例 4.071%
IPO 前取得:3,354,995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41,998股
股东名称 达晨创鸿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合并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数量 1,159,688股
持股比例 1.005%
IPO 前取得:828,349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31,339股
股东名称 集成电路基金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持股数量 5,769,271股
持股比例 5.000%
IPO 前取得:4,120,908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648,36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股份。
上述主体集成电路基金无一致行动人,达晨创通、达晨创鸿为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达晨创通 4,696,993 4.071% 达晨创鸿与达晨创通的
达晨创鸿 1,159,688 1.005%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及 基 金管 理人均为
深圳市 达 晨财 智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故二者
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5,856,681 5.076%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元/股) 划披露日期
达晨创通 1,445,367 1.25% 2024/11/11~2025/2/5 25.91-32.47 2024/10/16
达晨创鸿 369,201 0.32% 2024/11/11~2025/2/5 26.16-33.24 2024/10/16
达晨创通 1,846,040 1.60% 2025/4/1~2025/6/24 28.26-46.13 2025/3/8
达晨创鸿 452,111 0.39% 2025/5/6~2025/6/13 28.22-41.81 2025/3/8
集成电路基金 102,329 0.09% 2025/3/18~2025/4/15 27.21-34.88 2024/12/2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达晨创通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849,1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60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3,854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49,15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3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股本转增
拟减持原因 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 达晨创鸿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58,55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397%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8,558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58,55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3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股本转增
拟减持原因 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股东名称 集成电路基金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153,85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53,854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3 月 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股本转增
拟减持原因 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股东达晨创通、达晨创鸿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取得
相关股份的日期为相关股份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下同),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
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 12 个月前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 于发行人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
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
行人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
定实施减持。
(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爱
科赛博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要
求发生变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
求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出具后,如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
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二、股东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1)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取得
相关股份的日期为相关股份工商登记完成之日,下同),自取得该等股份之日起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
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在本次发行申报 12 个月前取得的发行人的股份,于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委
托本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本企业或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外)本企业于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该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该等发
行人股份。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
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
定实施减持。
(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违反该承诺给爱科赛博或相关各
方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减持所持有的爱
科赛博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要
求发生变化,本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执行。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
求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承诺出具后,如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
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
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
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