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143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股票期权的集中行权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33%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4%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期行权时间: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8)。
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089)。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95)。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4-101)。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105、2024-106)。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等议案(公告编号:2025-129)。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数量由 704.00 万份调整为 985.60 万份,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 8.10 元/
份调整为 5.71 元/份。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象条件,以及 86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
面全额行权条件,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96,136 份将
由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其本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772 份股票期权将由
公司注销。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首次授予)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 该次变动后 该次变 该次变动
该次激励对
变动日期 数量(万 期权数量 期权数量 动后行 后激励对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象减少人数
份) (万份) (万份) 权价格 象人数
- - - 704.00 191 -
(授予日) 份
份 益分派
份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个人层面全额行权
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1 名激励对象放
份
的 0.2772 万份股票
期权尚待注销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 33%。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行权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
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4 根据 2024 年经审计的公司合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且 2024 年境外营 并财务报表数据:
业收入不低于 50,000 万元。 (1)公司 2024 年净利润剔除
(2)业绩目标达成率为 P,公司层面行权 激励成本后约为 9,247.99 万元,业
比例为 X,若 P≥100%,则 X=100%;若 80% 绩目标达成率约为 116%;
≤P<100%,则 X=P;若 P<80%,则 X=0%。 (2)公司 2024 年境外营业收
注:①上述“境外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 入约为 51,992.45 万元,业绩目标
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达成率约为 104%。
②上述“净利润”指标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
综上,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剔除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
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所产生的激励成本影
序号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响。
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个人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绩效
考核管理相关规定和《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
S≥90 的有 101 人,个人层面的行
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权比例为 100%;
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
(1)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90,个人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100%;
的行权比例为 80%;
(2)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90>S≥80,
(3)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80%;
S<80 的有 46 人,个人层面的行
(3)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S<80,个人
权比例为 0%。
层面的行权比例为 0%。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
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使其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激励
对象放弃行权的 2,772 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激励对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后的可行权期
内,为其办理可行权的 32,34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工作。
综上,本次公司为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 139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
宜,本次行权股票期权的数量为 2,393,551 份。
(三)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
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本次行权数量:2,393,551 份(调整后)。
(二)本次行权人数:139 人。
(三)本次行权价格:5.71 元/份(调整后)。
(四)本次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如下:
本次行权前持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
本次行权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有的股票期权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
量(万份)
数量(万份)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共 138 人)
合计 753.8160 239.3551 31.7525%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该 46 名激励对象。
权的 2,772 份股票期权,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因 1 名激
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前)卖
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该激励对象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 6 个月
后的可行权期内,为其办理可行权的 32,34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工作。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1 月 13 日。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上市流通数量:2,393,551 股。
(三)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其减持公司
股份需遵守变化后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116 0.04 138,023 320,139 0.08
高管锁定股 182,116 0.04 138,023 320,139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1,791,859 99.96 -138,023 411,653,836 99.92
三、总股本 411,973,975 100.00 0 411,973,975 100.00
注:本次行权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
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行权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了《江西志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640 号),公司已收
到 13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票期权认购款人民币 13,667,176.21 元,其中:股本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
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照
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陈琳女士在被聘任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前,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
(六)董事会盖章确认的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数量及证券账户;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